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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自管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铁路系统(自管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自管房贷款”),是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以铁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铁路职工定向用于购买铁路系统自管房时发放的贷款。
一、贷款办理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铁路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铁路系统自管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职工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职工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所购买铁路系统自管房为一手房,且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无法律纠纷;
5、借款人及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6、同意以所购买自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铁路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贷款办理具体流程
(一)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到所在单位或铁路分中心领取《个人购房贷款档案》,并由个人和单位填写完整相关内容,核实相关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且有效期为三个月);
3、购房缴款通知书、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受理
1、职工(含配偶)携带以上资料到铁路分中心指定的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2、若单位集中办理贷款,须提前按照所在单位发布的公告做好贷前相关准备工作。参考流程如下:
第一步:职工到现场贷款银行核定首付金额及贷款金额。
第二步:到铁路住房交易所缴交首付款,签定购房合同。
第三步:职工凭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及贷款相关资料现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及办理其他相关贷款手续。
第四步:职工等候贷款银行进一步电话通知贷款还款及相关事宜。
三、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额度
1、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注:贷款金额加上实际首付不低于房价的90%,剩余房款于交房时结清。
2、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当前贷款系数=0.45
上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的还贷能力。职工的还贷能力,以家庭总负债的累计月供不超过职工家庭月收入50%的标准进行核算。其中,职工家庭月收入以职工及配偶的计缴公积金月收入或职工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提供近半年的收入流水)为参考。
(二)贷款期限
购买铁路系统(自管房)最高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期限,具体贷款期限视工作性质及退休年龄等不同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的退休年龄:男职工最高不超过65岁,女职工最高不超过60岁)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
4.20%,6-30年4.7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1-5年为4.62%,6-30年为5.17%。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 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
四、贷款归还
(一)现金还款
1、正常还款
职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或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还款计划》表,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在每月20日之前将应还款额直接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内),并于每年元月份关注因利率调整带来的月还款额的变化,以保证每月存入的金额足以支付当月的还款额,避免出现逾期。
2、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已按借款合同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和退还;使用现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每年可办理3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少于5000元,贷款银行根据余下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和剩余还款年限。
(二)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扣划》是指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职工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
(1)公积金委托扣划的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分还贷有两类三种方式供选择:
1、逐月扣划还贷:在职工正常还款1个月之后,铁路分中心即按职工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日自动扣划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职工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中约定月缴存额6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即职工公积金存款扣划至不足月缴存额的6倍时不
再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还款期限:
职工正常还款6个月之后,铁路分中心即可依据职工委托,每年1次按职工指定时间自动扣划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职工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时,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注:职工夫妻双方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2)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的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到铁路分中心窗口、公积金缴存银行及单位财务处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选择“资料下载”中的“贷款”类)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
注:若单位集中办理贷款,职工可携带提前准备的《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在贷款办理的同时提交给贷款银行,并当场签订《委托扣划授权书》,由贷款银行办理后续公积金扣划手续。
(3)委托扣划方式变更
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6个月后,即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当日或距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隔6个月以上,可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变更手续。注:职工办理委托公积金逐月扣划后,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随时关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确保公积金账户中的可扣余额足够用于还款,若发现扣划金额不足,需及时向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上存入现金。
五、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职工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职工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铁路分中心盖章后,再到铁路局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贷款逾期
1、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贷款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利率规定执行。逾期天数从还款日次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2、按照办理贷款时与铁路局签订的《承诺书》(请仔细阅读,严格遵守),若职工出现严重逾期违约,贷款银行将会同武汉铁路局采取扣划职工个人工资及收回房屋等相关措施。
七、政策咨询及查询服务
目前,铁路分中心已经取消电话查询职工公积金的方式。
职工可到单位财务处、铁路分中心柜台或者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首次登陆的用户,请先用姓名和公积金账号进行注册),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了解公积金有关政策。
八、本贷款指南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国宾楼旁)电话:027-88703482027-5116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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