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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不合法的十个原因
10.安乐死就是谋杀
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词汇“euthanatos”,其含义是合适而有尊严的死亡,是指通过停止必要治疗结束生命(消极安乐死)或采取措施直接快速致死(积极安乐死)的有意识行为。尽管在有些人看来安乐死是有益的,但实际上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是既悖德又违法的,它和流产的性质如出一辙——都是谋杀!
谋杀是指有意识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安乐死的反对者们,尤其是天主教徒,认为这一举措是错误的,因为这是一种谋杀。我们由上帝创造,那么上帝就是唯一有权利剥夺我们生命的人。事实上,《圣经》“十诫”里第六条规定“不可杀人”。因此,无论动机如何,任何形式的杀人都是不被允许的。
所谓的无痛死亡或协助死亡都会遭到教会谴责。就在最近,罗马教廷某行政官员就批评了布列塔尼·梅娜德——一位在2014年11月接受安乐死的癌症患者。梅娜德长期遭受脑部肿瘤折磨,当她再也无法忍受疼痛时,她决定自杀。宗座生命学院的校长——伊格纳西奥·卡拉斯科·德·宝拉在一次采访中说:“这位妇女选择自杀并认为自己死得很有尊严,这是谬论,自杀其实毫无益处,因为这是在对生活中的一切说不,包括我们生而为人的使命和为完成使命所作的努力。”
9.安乐死赋予医生太多的杀人主动权
医生们被授权执行安乐死,这给了他们扮演上帝的机会,由于现在多数医生不是为了热情而是为了工作而工作,所以他们可能会抓住这个机会滥用权力。这种推断对那些没有底线的医生来说是相当正确的。我们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现如今很多医生在走捷径私自牟利,目的是挣更多的钱或者让事情按他们的意愿发展。就拿产科接生的例子来说,一些医生强迫他们的病人在工作日进行本不必要的剖宫产,就只是为了确保自己有一个不被打扰的周末。在其他的一些医疗事件中,一些医生向病人施压要求立刻进行手术,只是为了最后摆脱这些病人。有些医生为了赚更多的钱,甚至说服他们的病人去接种没有作用的疫苗或者服用某种不必要的药物。如果医生用最快的方式杀死病人能让他最终获益——例如避免棘手的案例,或者搞定纠缠不清的家属,那么他有什么理由不这么干呢?
备受争议的病理学家凯欧克因·杰克就是一个最佳的例子,他利用病人正遭受极度疼痛而杀死他们。据报道,他的目的是普及安乐死,并为器官移植收集器官,最令人震惊的是,他是在拿这些遭受病痛的病人们做试验。凯欧克因宣称他曾帮助过130名病人进行过安乐死,你想象得到吗?更糟糕的是他发明了一个自杀的机器,称为“自杀机”,病人可以通过一个按钮给自己分配致死剂量的药物。后来,这个疯子被判为二级谋杀,但不幸的是,他不是唯一一个推行安乐死的家伙。在荷兰这个允许进行安乐死的国家,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未经授权就被杀害。医生与其他任何人一样也是懒惰、自私和经不起诱惑的。在紧急情况下,医生也可能会犯错,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因此,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就如普通外科医生兼基督教医疗协会首席执行官彼得·桑德斯医生所言:“自愿安乐死让医生变成这个国家最危险的人。”
8.安乐死会破坏病患对医疗事业的信任
医生是我们在生病、虚弱、痛苦时去寻求帮助的人,是我们信任的人,是我们寻求健康指导及建议的人,是我们心目中救死扶伤的人。毕竟,他们的首要目标是挽救生命而不伤害病人。如果你生病时发现,自己信任到足以交托生命的医生竟然实施安乐死,你还会找他看病,遵从他的医嘱吗?如果你询问的是我,我的答案是不会。
只有当我确定医生会尽其所能去治疗挽救我的生命时,我才会到医院和诊所就诊。我可不希望我的主治大夫是一个认为我会放弃生命的家伙。医生进行大量训练就是为了保证能给病患提供安全且优质的医疗服务。他们还宣誓将竭尽全力治疗病患,可见其职责是帮患者摆脱病痛,而不是让患者告别生命。
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合法化不仅使病患难以信任医疗领域的从业者,还会增加他们的忧虑,尤其是当他们就医的医生竟然在考虑是否要挽救他的生命时。
确实,安乐死或协助自杀会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
7.安乐死会侵蚀医学研究
我能理解为什么有些人想自杀。有时候,疼痛远超出人们的承受范围——你宁愿死也不想一遍又一遍地忍受那种剧痛。但是许多人,尤其是那些支持安乐死的人们应该意识到,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疾病,总会有治疗方法的。尽管有一些治疗方式尚未被发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出现会给疾病的治愈带来希望的曙光。你想想:很多年前,我们没有止痛药、抗生素这些药物,也没有治疗病患的仪器和器材,但由于前瞻性研究和人类对延续生命的极度渴望,我们才会发现这些东西。现在,数百万病患因此受益,甚至有许多人的生命因此得到挽救。为了发现更有效的药物及疗法,尤其是针对癌症、肝病这样的重症,科学工作者及研发人员应专注于研究。政府也应继续为研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取得更多有效的成果。如果专注点从治疗疾病转移到安乐死上,研发人员在缓解疼痛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为病患提供治疗的初衷都会受到影响。安乐死或许会让那些满怀热情地寻求更佳治疗方案的人们感到沮丧,因为多了快速而无痛死亡的选择能让他们迷茫。医生与其他医务人员在提供临终关怀和挽救生命时也不那么用心了,因为他们有了“实施安乐死的合法权利”。
6.安乐死合法化表示生命没有存在意义
安乐死的拥护者们时常宣称安乐死是“有尊严的死”,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它是对生命的摧残和毁灭。接受生命带给我们的一切,无论有多艰难困苦,都要与之抗争到底,然后平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这才算有尊严的死。安乐死合法化,会使人们相信他们能以此结束自己的痛苦,就好像给他们说:“你们没救了”,甚至是“活着还不如死了呢”。
可是,我们不要忘了,每一个生命个体都是有价值的,哪怕是残疾人,病人,还有那些徘徊在死亡边缘的人,这也是我们每个人存在的意义。因此,用安乐死来结束备受折磨的生命是不人道的。如果你认为实施安乐死是在帮助他们,那么你错了,这只会向他们传达绝望和自卑感。真正的悯恤是想办法减轻痛苦,缓解折磨,是给予关爱和体贴,是不管情况有多糟糕都不放弃,是留住我们在意的人,不让他们受到伤害。生命是如此绚烂迷人,我们要是能让那些“无望的病人”相信有很多理由值得他们活下去,谁还会想到安乐死这种东西呢?
5.安乐死合法化会改变公众良知
法律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能改变我们的信仰、行为和良知。一项举措一旦合法化,大众将普遍接受,社会就认为它是正确的。就算它并不符合我们的个人偏好和原则,我们最后还是会付出实践,并确信它真实可行。人们信任法律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就是最好的,它从不出错。
法律影响文化和社会良知,从一个案例我们就能看出,案例中涉及对马克·韦伯塞姆和埃迪·韦伯塞姆的协助自杀。这对双胞胎天生耳聋,在发现他们会从双目失明转向另一种先天性视力失常(青光眼)后,他们申请了安乐死。根据《每日电讯报》报道,当地医院拒绝执行安乐死,原因是这对双胞胎既没有承受剧烈疼痛,也没有患上绝症。根据比利时法律,医生判断病人能清晰表明自己的意愿且正忍受着剧烈的疼痛时,安乐死才具有合法性。因此,批评家们指出马克和埃迪并没有承受剧痛,但是维护死亡权的积极人士维姆·施特菲教授决定给他们实施安乐死。他为这一说法辩解道:“这对双胞胎当然没有承受剧烈的疼痛,但是绝对有这样的可能性。一位医生的评估总是和别人不一样的。”负责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大卫·杜福尔甚至声称“„„结束他们的痛苦其实是一种解脱。”
就在韦伯塞姆兄弟俩实施安乐死不久后,当时执政比利时的社会党人颁布了一项新的修正案,即患有痴呆症的人(包括孩子)能实施安乐死。
这表明,社会一旦认可这种谋杀,人们就有可能这样做,而且不会因此感到丝毫愧疚。
4.安乐死合法化会害死越来越多的生命
安乐死的反对者们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将会导致社会危机。安乐死一旦被法律准许实施,不仅会成为饱受疾苦的慢性病人的选择之一,那些面临着生活困难的人还会将安乐死视作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最终,生杀自由将变成社会常态,不论是老人、小孩、失意者还是那些并不一定以死亡来解决问题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一死了之。
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受到的教训就是现实中最确凿的证据。自从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后,安乐死例数激增。据报道,2006年,荷兰仅有1923例安乐死;2007年,安乐死病例增长到了2120例;到了2011年,将近4000位病人实施了安乐死。相关调查预计,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安乐死例数仍会激增。
这些数字确实让人触目惊心,但是,这仅仅是安乐死弊端的冰山一角。更糟糕的是,一些实施安乐死的病人并非自愿,也就是说,医生们“未经本人同意”就谋杀了他们。
另外,据报道称,至少有50%的安乐死病例并没有被公开。批判者们声称,实施安乐死的病例实际数量很可能远高于官方公布的数据。再者,荷兰安乐死法律的修改进程也着实令人堪忧。以前,安乐死只允许在患有慢性病或病状极其痛苦的病人身上实施。可是现在,就连痴呆症病人、疲于生活的70岁高龄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都纷纷选择安乐死。
我相信,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实施起来,轻易结束生命的行为将会成为常态。3.安乐死鼓励了心理脆弱的人轻易结束生命
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不仅能避免心理脆弱的人选择错误的死法结束生命,还能让饱受疾苦的病人有尊严地死去。但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反对者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安乐死合法化不仅不能保护好脆弱人群,还会使他们做出片面化的决定。
安乐死一旦合法化,重病缠身、无法自理的病人便会因不想拖累家人而选择死亡。是的,无法自理的病人总会觉得自己一无所用,他们因为身体虚弱而不能工作、无法为家庭社会做出任何贡献,只会给家人增加负担。这种人生毫无价值的感觉是他们选择死亡的主要原因。幸运的是,安乐死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是不被允许的。可是,安乐死一旦大范围合法化,就再也收不住场了——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那些寻死的人。安乐死将会被病人和残疾人视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2.要求安乐死并不代表病人想要结束生命,他们只是困在一张自欺欺人的网中。
在那段艰难的日子里,特别是直面死亡时,病人的内心是很脆弱的。他们缺乏必要的知识了解自己的现况,而这恰恰影响着他们的决定。许多人以为,病人是承受不了病痛才会要求安乐死,而事实上,是对未知的恐惧让他们做了这个选择。病人担心自己疾病缠身的结局,包括活下来的可能性(事实上往往生不如死),还有最重要的是害怕给亲人造成负面影响。根据美国俄勒冈州的一项调查,66%的人选择安乐死是因为他们不想成为别人的包袱。的确,没有人想要成为自己家庭、朋友的负担,但同时,也没有人想要轻易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些说“让我死吧”的人并非在吐露他们的心声,实际上,如果医生拒绝了安乐死的请求,他们会相当感激。实施安乐死是个不明智,甚至是错误的选择。毋庸置疑,身患疾病或是天生残疾是个悲剧,但结束生命并非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需要的是来自朋友、医生的爱和支持,家人的安慰、包容更是必不可少。如果这些病人感受到他们的生命得到尊重和关怀,他们定会鼓起勇气,努力得活下去——不管要承受多少痛苦。
音乐家贝多芬,印度残疾舞蹈家苏达·尚特朗,英国出色的残疾人运动员谭妮·葛雷·汤普森,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还有美国摇滚女歌手谢丽尔·克罗,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之妻安·罗姆尼,电影演员休·杰克曼,他们无一不遭受着疾病或是身体残缺带来的痛苦。但是,他们选择为社会做出贡献,从未考虑过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们也从来没有想过通过安乐死来摆脱生命的困境,因为,安乐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优选方案。
1.有更多更好的方法来减轻生命之苦。
如果人们觉得自己身患绝症,常常只有两种选择:在病痛之中死去或是接受安乐死,平静且快速地离开人世。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还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足够的关怀和爱。上文已提到,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最大的恐惧并非生理上的疼痛,而是害怕成为家人的负担,害怕被家人放弃。
就像理查德-兰博顿医生所说:“只要病人感受到自己被关爱而不是别人的负担,只要他们的病情在可控范围之内,他们就不会对安乐死有诉求。这不是安乐死合不合理的问题,也与安乐死是否让人接受无关,更不在于它是否实用或有效,这与安乐死本身毫无关系。”此外,那些遭受病痛的人并非真正想要安乐死,更没有人会喜欢这个主意。虽然这能够让他们像想要的那样平静地死去。有时是主治医师影响了他们安乐死的决定。2001年,荷兰外科医生Joke Groen-Evers接受访问时承认她以前曾支持安乐死。和病人临终谈话时,她总会提及安乐死这一话题,据她估计,临终病人十有八九会要求安乐死。但后来,她改变了观念,开始给予临终关怀,减轻病人内心的痛苦,也不再和临终的病人提及安乐死。她发现,竟再没有病人要求安乐死了!她说:“如果你提及安乐死,他们就会要求安乐死。如果你给予的是临终关怀,他们也会做出更好地选择。”
●反方问题
1.安乐死的过程能否做到不被人利用呢? 2.解决病人的痛苦非得安乐死吗?
3.请问对方辩友安乐死存在弊端吗?如果有,何在?
4.那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了,是不是让弊端保留下来了呢?
5.请问你认为安乐死能在所有中国人包括不患有病痛的人中达成共识吗?
6.请问对方辩友你认为安乐死的标准好介定吗?现在的医学能百分百验证码?
7.当一个人没有钱为自己的生命买单,而且遭遇巨大痛苦的时候,该不该在他的要求下实施安乐死呢?
8.病人与病魔抗争到最后一秒,在苦难的修行中体现了生命的价值,这样的死对方觉得有尊严吗?
9.安乐死合法化造成患者被合法的谋杀或者被迫的自杀,这岂不是与安乐死背道而驰吗?
10.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会不会有亲属代替患者表达安乐死的意愿或暗示患者自主表达安乐死的意愿,从而逃避经济上的压力呢?
11.请问当一个病人喊着:”我不想活了”的时候,你认为他是想结束自己承受的痛苦,还是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呢?
12.像以前大学的那种制度,只要大学毕业之后就会有工作分配,因此很多大学生在大学只是“抱着60分万岁,多一分浪费“的想法度过大学四年。那么当安乐死合法化了,会不会使人类在医学上失去探索的动力呢?
13.假如一位病人只有三个月的生命了,他选择安乐死,但三个月之后他患的病已经有了解决方案,那么这个人是不是死的很冤呢?如果他在坚持三个月,他是不是可以活得好好的呢?
14.请问你认为当今世界上是不是还存在很多不孝子呢?如果安乐死合法化是不是给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呢?
15.医生的职责不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吗?那为什么要让病人安乐死呢?
16.如果一个人在极其痛苦,备受精神和身体的煎熬下,所作出的决定是不是不客观呢?
17.请问对方辩友违背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逃避现实,选择死亡的人是不是一种懦弱的表现呢?
18.没有人能判断下一秒会发生什么,那怎么能判断那些病人无法医治呢?
19.帮助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定怎么去判定? 20.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后对安乐死的滥用怎样去控制呢?
21.如果有人打着“安乐死“的幌子,大举手中杀人的屠刀,我们要如何去判断,去保护那些患者呢?
22.患者家属要求医生对患者进行安乐死,这如何判断是不是他们想逃避麻烦的一个借口呢?
23.安乐死一旦合法化,这不是削弱人们战胜病魔的希望吗?
24.老话说得好“好死不如赖活着”,安乐死合法化如何解释我们的传统观念呢?
25.安乐死合法化以后,出现的一些犯罪行为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26.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请问对方辩友认为国家法律应该允许私人间以协议或承诺的方式来 处决生命吗? 27.如果说安乐死是让人没有痛苦的死,那抽鸦片致死也算吗? 28.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不治之症就永远是不治之症吗? 29.安乐死漠视生命,让健康的人产生恐惧感怎么办?
30.如果一个人要实施安乐死,而且要亲人去签文件,对方辩友认为这对亲人残忍吗?
31.安乐死实质是死亡,那么安乐死与生命至高无上相违背吗?
32.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孝道的国家,子女应将好好孝顺父母,而安乐死是不是将他们置于不孝之地呢?
33.医学在发展,能因为暂时救治不了,就放弃治疗吗?
34.我国现在人们总体的受教育水平还不高,有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安乐死,在治疗时可能听错别人的话而冤死,怎么办?
35.也许大家经常看到新闻说,某医院因误诊怎么样,这不禁让我们担心,要是医院误诊而使病人安乐死怎么办?
36.如果说你的亲人病了,你不想着怎么为他治病,而是为了医药费精打细算,对方辩友无非是为一些伪孝子提出一种辩护嘛!
37.有些人为了拯救亲人生命,宁愿通过非正当手段途径挽救亲人生命?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38.为什么有的人宁愿放弃自己的生命也要挽救他人?
39.人道主义提出只要有一丝生机就不遗余力的救治,如果医生基于对病人无法忍受惨绝人寰的痛苦而帮助病人自杀,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吗?
40.如果贫穷百姓因无钱看病和医治,只能被迫选择安乐死,那对于引起的社会不安定情况该如何解决?
●关于堕胎合法而安乐死不合法
第一个问题——在中国堕胎合法,我国民法通则的出生标准是独立呼吸说,即只有在其能够独立呼吸之后,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属“婴儿”,而不再只是“胎儿”。因此杀掉一个婴儿构成故意杀人罪,杀死胎儿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二个问题——安乐死不合法,我国的死亡标准是综合标准说,即自发呼吸停止、心脏跳动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安乐死分为积极的安乐死和消极的安乐死。
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这种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积极的安乐死,是有意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积极和消极的安乐死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人为地明显缩短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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