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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一、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国家任务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永久居民身份证;
2、年满18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持有父母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当地乡(镇)以下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6、承诺毕业后按还款协议准时归还贷款。
二、种类、比例和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等三种。根据我校实际,国家助学贷款只贷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由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学费及住宿费贷款以本校当年收取的标准确定。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资料及流程;
(一)申请资料
1、学生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
3、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毕业后按还贷协议准时还贷的承诺书。
(二)申请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2、院(系)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组织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网上录入的贷款信息进行初审,并提供初审意见,网上报送学贷中心审核。
4、学贷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省助贷中心,将同意贷款的学生名单反馈给各院(系);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各院(系)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贷款审批表。
四、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
1、合同签订:学贷中心根据省助贷中心和贷款银行的审批结果向各院(系)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由各院(系)组织学生填写,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学贷中心。
2、贷款发放:学贷中心根据贷款银行和省助贷中心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申请拨付贷款
五、期限、利率、贴息
(一)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
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其他学生贷款期限随
学制相应调整。
2、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可在毕业前向校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
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助贷中心及
贷款银行审批,批准后由学贷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按学生原在学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贴息。
(二)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
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到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贴息
1、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政
府财政支付,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
自付,学生自付利息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支
付利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2、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
学籍时,自办妥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
学生复学后,复学当月1日恢复贴息。
3、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政府财政继续贴息。
六、终止和归还
(一)借款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贷款银行终止其贷款: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差,达到退学条件者;
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自动退学、转学,出国者;
6、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责任者。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归还
1、学生毕业前,学贷中心和院(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办理还款
确认手续,预留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手续办妥后,学校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学校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3、有条件提前还款的学生可提前还贷。毕业前还清贷款,只需还清本金。
4、毕业后学生应按时足额将贷款本息存入预留账户,学贷中心对学生还本付息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根据需要提示学生按期还款。
七、提前还贷
提前还贷是指提前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日期将该合同规定的相关款项全部还清,可提前还清某一笔贷款或全部贷款。
(一)提前还款程序
1、办理申请
在1至10月份的每个月的25日至下一个月的9日(11、12月除外),学生本人
1、登录学生服务在线系统(网址:.cn;登录名:10582+身份证号码;密码:身份证中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继续浏览)提交申请;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或无法正常登录的,请辅导员用U盾登录系统代办。
2、存款或充值
提交申请后,在20日前,未办理2010年贷款的学生存钱到借记卡账号(存入金额要比系统结算的金额多几十元);办理了2010年贷款的学生办好网汇e或支付宝卡通等支付宝充值前期手续后,登录支付宝平台(http://)对支付宝账号进行充值。
3、查询还款结果
在25日后,学生可登录学生服务在线系统查询还款结果,如果扣款不成功,当前批次的提前还款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1、11月份和12月份为系统作年度结息时间,不受理提前还款申请;
2、办理了2010年贷款的学生,其还款账号(含2010年以前的贷款)已由系统自动更改为支付宝账号;未办理2010年贷款的学生还款账号仍旧是农行卡账号;
3、申请同时还清多笔贷款者,进入系统后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交多次申请;
4、如果扣款不成功,当前批次的提前还款申请失效,如果仍想提前还款必须重新提交申请。
八、使用网汇e给支付宝账户充值流程
1、前往邮政储蓄银行柜台,填写网汇e汇款单,并设置汇款密码;
2、登录支付宝账户=》点击【立即充值】;
3、选择【充值码】;
4、点击【网汇e】=》点击【下一步】;
5、输入汇票号码和汇票密码,点击【确认充值】;
6、充值成功。
注:充值成功后,可通过修改登录密码加强支付宝账户的安全性。
九、对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
(二)学贷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学生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
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生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的名单;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5、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6、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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