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皖政〔20(优秀)_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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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03-30 【生效日期】2008-03-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

(皖政〔2008〕27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巩固扶贫开发成果,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至2010年,在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0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性

2004年以来,各有关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皖政〔2004〕81号)精神,在2225个行政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基本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自我脱贫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实践证明,整村推进工程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工作成效的主要抓手,是整合扶贫资源、集中力量攻坚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扶贫资金进村入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惠民工程。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当前,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仍然是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的温饱,同时要把缩小差距和构建和谐社会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搞好规划,抓好落实,确保整村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努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从2008年到2010年,在重点县每年安排500个左右重点村,3年内覆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革命老区县的全部重点村。通过实施整村推进工程,重点村要达到以下标准:

1.有一条通村硬化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延伸。

2.群众能够饮用清洁卫生水。

3.群众有病能够及时就医。

4.消除贫困户居住的危房。

5.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在册绝对贫困户的在校高中生、大中专生基本得到就学资助。

6.有就业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人员能够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且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

7.有一个以上稳定增收的主导产品或产业。

8.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

综合指标:在正常年景下,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

三、重点村的确定原则

1.优先安排已经规划的村。

2.优先安排资源贫乏、自然条件恶劣的村。

3.优先安排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

4.优先安排有选派干部任职或已经开展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的村。

5.适当安排已实施整村推进工程、但因灾损失较大、返贫人口较多的村。

四、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1.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2004―2007年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的做法和经验,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省贫困人口数量、扶贫资金规模以及各县情况等因素,确定全省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村的名单。

2.各重点县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科学可行的整村推进工程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规划包括组织领导、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村名单、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整合资金、项目责任人、对口帮扶单位、验收、考核、奖惩等内容。

3.各重点村要制定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村庄规划、项目安排、项目责任人、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明确有关单位加强对重点村的指导,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整村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整村推进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实施整村推进工程负总责,每个重点村必须有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和一个帮扶单位联系,一名干部驻点,切实做到工作任务分解到村,资金项目安排到村,责任措施落实到村,扶贫成果惠及到村。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省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联系点和重点村的帮扶力度,积极帮助重点村和贫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提高整村推进工程实效。

2.加大资金投入。各重点县每年用于整村推进工程的财政扶贫资金不得低于省下达该县财政扶贫资金总量的70%;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整合资金量不得少于省当年安排到县财政扶贫资金总量,并积极组织交通、通信、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的支农资源,集中各方面力量,共同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省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村推进的工作标准,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保证资金投入。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在扶贫项目和资金上大力支持重点村。省农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在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能源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加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方面,每年安排项目和资金时要优先考虑重点村。各级扶贫、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培育能人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帮助重点村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形成主导产业。要切实抓好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尽量扩大互助资金规模,为农户发展生产创造条件。省、市、县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对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的选派村进行重点帮扶。

3.加强检查监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加强检查、督促和协调,及时解决整村推进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确保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用于整村推进工程。省农村调查总队要做好对重点村的统计监测工作。各重点县政府每年3月份要对上年度的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和评比,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级农村贫困统计监测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重点村扶贫动态监测网络,为考核提供客观依据。各重点村要制作公示牌,向群众公开整村推进的目标任务、项目内容、资金渠道、责任人等情况。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把各重点县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情况作为扶贫开发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如期达到标准、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不能达到标准的给予批评;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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