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共青团工作条例_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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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共青团工作条例

(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党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院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

第三条 院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青年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院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干部配备

第六条 团的支部设在班上,有两个支部以上的系、部可以设置团总支委员会,直属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领导。

第七条 院团委会由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系(部)团总支委员会系(部)团员代表大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支部委员会由班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八条 团委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至二人,团总支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人。学院团的专职干部编制列入学校行政编制。团委书记应按所在学校的中层干部配备、管理、使用。更换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向上级团组织协商,先配后调。

第三章 院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九条 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一)制定全年理论学习计划。

(二)建立并完善院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指导督促团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建立与落实,指导督促团支部学期理论专题学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三)办好业余团校。

(四)指导、帮助并推动团员青年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学习小组活动。第十条 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一)以“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号召全校的青年学生学习先进典型,结合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

(三)开展青年志愿者奉献活动和社区援助行动。

(四)开展成人意识系列教育活动。

(五)了解、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六)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办好团刊、板报等团的宣传文化阵地。

第十一条 围绕素质教育拓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促进团员青年素质提高。

(一)组织开展学习竞赛活动。

(二)组织各类讲座,拓展学生知识面。

(三)指导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学业务、争先进”活动。第十二条 协助做好贫、特困生的工作

(一)积极了解贫、特困生的家庭、学习、生活状况。

(二)协助开辟并管理勤工俭学的岗位。

(三)做好“一助一”和“多助一”的结对子工作。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院团委的各项制度。

(二)指导督促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抓好支部建设,加强对支部工作的考核。

(三)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

(四)加强团员管理,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一)院团委要指导学生会明确工作方向,及时传达党政中心工作。

(二)院团委要帮助学生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支持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院团委要指导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与学生处协商提名学生会主席人选。

第四章 团总支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根据院党委、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每学期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总支委员和各班团支部书记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团委和系党总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人才的目标和校园文化建设,调查了解本系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系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选择有利时机,精心组织一些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的大型活动,推动班团支部建设,深入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第十七条 配合系党总支部做好学生中的建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每学年推荐一次。

第十八条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建立和健全系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普通团员花各册及有关工作档案,严格使用《共青团工作手册》和《共青团工作程序与标准》。

第十九条 在院党委、团委及系党总支指导下,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创建“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评先创优”活动,及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第二十条 根据本系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每学期至少要有一项较大规模的文体活动。全校性的各种文体活动,在院团委统一安排下,各团总支负责组织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负责新生团员的团关系接转、团员年度注册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开展教职工团的工作,配合系党总支搞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做好团的宣传工作。组织每期板报的正常刊出事宜,组织并指导本系的通迅报道组,积极向广播室和团刊投稿。

第二十四条 负责团总支各项活动的文书档案的整理、归类、保管等工作。第二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系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六条 做好违纪团员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七条 指导本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完成院党委、团委和系党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院团委委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二十九条 院团委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和青联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设其他委员。

第三十条 团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服从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领导,执行上级决议,研究安排团委的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团委委员会或团员大会决定。

(二)主持团委日常工作,抓好团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委集体领导的作用,监督检查团委其他委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是、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促进团的工作。

(四)对团员进行团章、团纪的教育,抓好团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五)检查各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团委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

(六)指导学生会围绕党的中心,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七)团委副书记分管院团委的组织、宣传、文体和青联工作,并协助团委书记处理团委的各项日常工作。第三十一条 团委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团委会提出对团员奖惩的建议。

(二)负责提出团组织生活、团的活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密切联系团外青年,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具体办理吸收新团员手续,和推优入党的推荐工作。

(四)收缴团费,做好转接组织关系,办理离、退团手续及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

(五)管理团员花名册,负责团的年度统计工作。

(六)检查团员执行《团章》和遵纪守法情况,对团员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团员的申诉,及时向团委会汇报情况。

(八)考察、了解受处分团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九)管理团内文件,负责《共青团工作手册》、《共青团工作程序与标准》的使用和管理。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须下发的通知与来文,须在签收时起两天内通知有关人员,急事急办,不误公事。

(十)做好团委文件打字、印刷、装订和发行工作。第三十二条 团委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教育工作的建议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院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针对团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思想教育活动。

(三)做好学雷锋活动的宣传和动员,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雷锋精神,争当文明青年。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四)负责假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团的宣传报道工作,办好团的宣传栏、团刊。第三十三条 团委文体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配合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与院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广大团员的课余生活,引导学生抵制精神污染。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帮助和指导院校学生会文艺部、体育部开展日常工作。

(四)了解和指导各系的文体活动。负责学生文体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兼任院学生艺术团政治指导员。负责艺术团学生干部的配备与考察;配合各系做好艺术团团员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配合指导教师,负责对队的排练和业务指导,制定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计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及接待任务。

(六)组织力量编写、创作反映学生生活题材的文艺节目。第三十四条 团委青联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院校各种社团开展健康向上、有益的活动。

(二)审核、批准新社团的成立和社团负责人的确定。

(三)检查、考核各种社团的活动情况,并进行一年一度的优秀社团的评选活动。

(四)做好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和外联工作

第五章 院团委(系总支)的基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 团委(总支)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要召开两次团委(总支)会,布置总结团的工作,检查督促委员分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基层支部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团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由委员组成中心组,视需要扩大部分非委员的下一级团组织负责人,年初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团的实际拟定学习计划,一般一个学期学习一个专题。

第三十七条 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要根据对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管理考核办法,每学期考评一次,一年总评一次。

第三十八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委(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规定每年一次的团员教育评议 活动的时间、步骤和方法,并对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团员教育计划和团员团籍注册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业余团校制度。上半年根据团员教育计划和团员思想实际,具体制定团课计划,明确团课内容、形式及授课教员,对团员参加团校提出具体要求,非团青年申请入团必须经业余团校系统培训。下半年要根据对团支部干部岗位职责要求、能力要求,制定并落实团支部干部培训内容、时间、方法和目标。

第四十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制度。根据党组织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福建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具体规定推优工作中的职责,协助党组织办好业余党校培训优秀团员,保证推优质量。每学年“推优”一次。

第四十一条 发展新团员制度。要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建立青年积极分子名册和相关档案,举办培训班,加强团史和团知识的学习教育。完善考察审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奖惩制度。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团内表彰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对有突出表现的团员可随时给予表彰。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六章 团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 团支部一般建立在教学班上。教工团员单独设立团支部。团支部必须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十四条 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组织好团的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

(三)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活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维护和代表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开展各种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做好发展新团员及团费收缴、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

(七)班级团支部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工作。教工团支部要引导青年教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七章 团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四十五条 团支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一般设三至五人,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

第四十六条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团支委会和团员大会,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拟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四)参加上级团组织召集的有关会议,及时贯彻、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结合团支部具体情况加以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负责推优入党工作。

(二)对团员进行组织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四)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按时收缴团费,组织团做好年度评议、注册工作。

第四十八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团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运用板报、广播室等宣传阵地,及时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现象。

(三)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总支、团委反映,并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四)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专题论坛、学术或文化沙龙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精神生活,提升思维品质,建设校园文化。

(五)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等,并具体负责考勤和记录工作。第四十九条 团支部文体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精神,配合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广大团员的课余生活。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组织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第八章 团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五十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团员大会。它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支部全体团员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它可以否决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和团员青年关心的问题。

(二)支委会。它是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支委会每月一至二次,碰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班级团支部应当和党支部、班委会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主动争取班主任和党支部的指导,但不要包办代替班委会的工作,团支部和班委会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可由3人以上团员组成,但不是团的基层组织。团小组在支委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团小组长由全组团员选举产生。团小组会主要开展各类学习及讨论活动并对团员进行监督。

(四)团课。团课主要是以课堂灌输形式,由党团干部对团员青年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团支部每学期组织团课应不少于两次。

第五十一条 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是指团的“三簿一册”(团支部会议记录簿、团费收缴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团员花名册)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主要内容还应包括“团支部工作条例”、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团费交纳有关规定”等。团支部手册每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换一本,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记录和保管。

第五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的民主生活会是以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必要形式,主要有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团日活动等。团支部必须以严格的制度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严肃和经常性,保证每学期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

第五十三条 教育评议制度。即团员意识教育、民主评议团员。每年进行一次,支部要根据院团委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分为学习动员、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表彰处理(注册)四个阶段进行。民主评议团员是教育评议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第五十四条 换届选举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支委会应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五十五条 团员证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制度包括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团员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五十六条 团员发展制度。发展团员贯彻“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申请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有两名介绍人,介绍人应该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申请入团的同学一般应经过业余团校的培训。

第五十七条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做好“推优”工作,是由团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方式。学校团组织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教育、培养、考察制度,为党组织输送新血液。

第五十八条 团费收缴制度。团员必须按期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组织,是团员和团组织加强联系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增强团员意识,加强组织观念的有效形式。团员除假期外,应每月一次主动交纳团费。团费交纳数额,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元,教职工团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交纳8元;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元以上者,交纳4元。

第九章 经费的来源与管理

第五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二)学校团委的日常工作经费按青年总数人均10--15元标准拨给。

(三)学校团组织创收经费及其它途径取得的经费。第六十条 经费使用

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团的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第六十一条 经费的审批与管理

(一)实行团费的民主管理,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各项开支事先申请,开支后,由经手人、证明人在相关票据、凭证上签字,由团委书记审批;单笔经费开支超过1000元的,由团委集体研究决定。安排专人负责帐目管理。

(二)实行团费的年度收支结算制度和检查审计制度。院团委每年要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分管领导。院团委将对收缴、使用团费帐目不清的,认真清理;对贪污、挪用团费的,将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实行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报告制度。校团委将定期向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第六十二条 系团总支、班团支部使用经费的原则

(一)院各系、各班原则上不留用团员缴纳的团费,由院团委统一使用

(二)系团总支、班团支部可根据活动的需要,事先提出经费申请,由团委书记统一审批。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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