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六五普法规划_六五普法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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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正式稿)

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制定《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立足点,以顺应妇女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为出发点,以提升妇女法律素养、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提供便捷维权服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和妇女群众的主体作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目标:适应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适应广大妇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新期待,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实践,全面提升广大妇女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际能力;全面提升广大妇联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妇女群众工作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法治观念,加强贯彻执行男女平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

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宣传与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相结合。把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和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大力推进男女平等性别理念纳入决策主流,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坚持普法宣传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搭建与妇女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把关心关爱妇女的实际行动贯穿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全过程,把妇女群众的思想和情绪引导好、疏导好,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普法宣传与维护妇女权益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角度转化到受众者角度,把解决妇女群众的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妇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过程作为教会妇女自我维权的过程,把维护妇女权益的过程作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通过实实在在的法制宣传和维权行动,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宣传与服务妇女需求相结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妇女的要求,把教育、培育、引领妇女与尊重、理解、帮助妇女统一起来,从妇女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出发,着力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思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她们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意识,激发她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潜能活力。

二、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广大妇女,重点加强对农村妇女、特殊妇女群体、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面向广大妇女群众,推进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1、开展宪法和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以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重点宣传涉及民主决策和管理、生产经营和创业、劳动就业和保护、社会保障和救助、医疗卫生和健康、文化教育和培训、婚姻家庭和财产、公共安全和防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妇女自觉依法规范行为。

2、注重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宣传。加大对民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经济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实体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帮助广大妇女了解掌握与自身相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加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帮助广大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步骤和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3、引导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结合妇女生产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妇女群众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把主张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妇女既正确行使应有的权利,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学法守法用法并重,增强妇女群众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妇女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使她们日益提高的法律意识不断转化为自身修养的一部分,成为一种法律素养。

4、推进特殊妇女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特别关注留守妇女、流动妇女、贫困妇女、老年妇女及服刑在教、刑释解教等妇女群体在财产、人身、劳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和维权需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习什么,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实践,切实保障特殊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5、扎实开展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立足农村、面向妇女,广泛开展与农村妇女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妇女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她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对农村“两委”妇女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她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帮助她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和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留守妇女阳光家园”、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特别是在女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权服务,不断提高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二)面向各级妇联干部,加强法制教育培训

1、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重点开展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广大妇女权利义务、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妇联干部全面掌握法律政策的水平。

2、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长效机制。把法律学习纳入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采取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3、强化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坚持妇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开展妇女工作;警示和教育全体干部模范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消除依赖和单纯行使行政手段管理的习惯,养成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素质;引导妇女干部将所学法律准确运用到参与立法、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运用到监督执法和推进政策落实的过程中,运用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实践中,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三)面向全社会,加大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力度

1、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宣传。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普法宣传与强化性别平等意识相结合,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和服务中自觉融入男女平等思想、提高性别平等意识。

2、面向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宣传。重点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推进在法律法规制定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利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司法公正,确保在法律法规执行中维护妇女权益。

3、面向城乡基层干部宣传。重点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与引导城乡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村、居事务相结合,推动在基层民主自治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保障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4、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宣传。重点宣传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把普法宣传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相结合,通过推动企业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等方式,切实加强企业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加强系统培训。要整合和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工作。与高校、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合作联动,借助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专业力量和维权志愿者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主题地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开展专题培训;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通过脱产学习、岗位练兵、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讨论交流等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各级妇联干部培训轮训工作;要运用各类阵地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好各级妇女干部培训学校、远程教育、妇女网络平台、妇女之家、留守妇女阳光家园、妇女维权站、网上家长学校等阵地,加强对妇联干部及广大妇女群众的教育培训,切实推动妇女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2、活跃法治文化。要挖掘本土文化,加强法治渗透,充分挖掘妇女易于接受的本土题材,充分发挥群众民间文艺队伍的作用,将法律法规知识与各类地方戏曲、快板、唱词、舞蹈等融合起来,自己创作自己表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寓教于乐的普法效果。要运用多种媒体,创新宣传平台,重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移动TV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妇联系统现有各类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争取主流媒体支持,鼓励引导社会传媒办好妇女法制专栏和节目,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法制宣传新格局,让广大妇女随时随地都能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要开发法制作品,丰富普法形式,通过创作一批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公益宣传广告与口号,征集一批法制征文,编印一批妇联系统“六五”普法宣传资料,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通俗性、实效性。

3、创新活动载体。要深入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注重家庭领域的普法工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或学法重点,通过开展家庭学法知识竞赛、读书征文、守法家庭评选等系列活动,使涉及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家庭平安的知识、措施家喻户晓,引导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深入开展“讲权利、讲义务”活动,通过访谈、讲座、研讨、论坛、征文、以案说法、巡回法庭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妇女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引导妇女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形成人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深入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各类节庆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于趣味的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努力扩大普法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广大妇女学法的积极性、懂法的真实性、守法的自觉性和用法的主动性;要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与有关部门和方面合作,共同推进法律、国策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社会覆盖面。

4、强化维权实践。要注重源头维权。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妇女需求和愿望,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建立健全参与机制,不断拓展参与渠道,主动跟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旗帜鲜明地做妇女利益的忠实代表者;要强化机制维权,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好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维护机制在推动解决妇女权益问题中的作用,鼓励各级妇联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创设更多有利于妇女参与、有利于妇女维权的新机制,保障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要用好阵地维权,加强各级各类维权阵地建设,特别是要发挥好各级法律援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调解委员会、维权示范岗、妇女维权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温暖之家”;要强化联动维权,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协同公检法司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关注妇女发展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政策法规,严厉惩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各级妇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从2011年开始启动,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培训骨干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各级妇联要全面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举办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培养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积极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市州妇联要根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妇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报省妇联“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深入推进阶段(2011年11月至2015年)。各级妇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2013年省妇联开展本规划的中期检查督导,调研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3、考核评估和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妇联于2015年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地区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同年,省妇联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妇联“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妇联要统一思想,从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作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工程,列入妇联工作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全面安排部署。要推动把妇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全民普法规划和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之中,全面规划,整体部署,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切实推进。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并认真实施符合本地区法治建设要求和妇女普法需求的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做到目标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方法措施科学,普法成效显著。

(三)开展分类指导。各级妇联要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妇联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妇女问题、妇女需求和工作动态,制定实施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工作切入点和侧重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人群的特点和特殊需要,强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要关注妇联工作的传统领域,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家庭;要抓住重点对象及重点行业和部门,突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推动,扩大妇联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妇联要注重妇联维权队伍建设,通过形式多样地先期学习和培训,把妇联干部培养成一支政治思想、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队伍。要注重专家队伍建设,继续聘请一批法律工作者,建立普法讲师团,深入开展普法讲座和宣传;要注重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妇女分层分级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妇联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要面向社会整合资源,多渠道争取经费支持,保证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考核评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健全评估考核和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以有效管理为目的、以实绩为核心、以激励为重点、以考核为手段、以监督为制约的评估考核和监督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各级妇联要建立规范、实用的考核评估办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妇联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把总结经验与奖励先进相结合,把推广典型和推进工作相结合。

省妇联六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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