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关于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非北京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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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海淀区关于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信站: 水木社区(Wed Apr 6 08:46:07 2011), 站内
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海淀区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
2、所学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3、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4、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通过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程序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接收。
1、网上审核。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jygl.bjbys.com),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所有项目均不得为空),详细填报引进理由,提交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材料申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与所需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接收函》(一式两份)后,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注: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办理时间、地点
自2011年4月6日起至6月30日止。其中,网上信息提交时间截止至5月31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至6月30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18号窗口),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506567。
四、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应在引进控制数内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2、用人单位要规范申报渠道,不得多头申报,并按照“谁接收,谁申报”的原则,由毕业生实际接收单位办理申报。批准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均应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中。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不具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资质。
3、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申报材料组织报送,并保证网上信息和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准确。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不符的,视为不合格,不予上报。
4、各用人单位不得同已与北京市各乡镇签订了《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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