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_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10:54: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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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一方当事人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取得合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议,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何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无效合同的原因有几项: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生效的要件?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合同成立以后,要想具备法律效第三人利益。

力,受法律保护,就必须具备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一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般包括:

法的。

一、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须具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规定。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6规定违法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取得

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合议,但由于意思表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指表意人通过表示行

意,违反了公平原则,经申请可以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取消其效力的合同。

三、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公共利益。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1、欺诈。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合法性要件。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合同不得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的强制性况的行为。

规范;即合同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

2、胁迫。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国家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诱因加损害俗。

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

四、符合法律对合同方式的特订立合同。

殊规定,如:必须办理批准、登记

3、乘人之危。所谓乘人之危,是等强制性规定。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

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单方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具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备如下要件:

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合同的权利义务。逼迫对方。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2)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立了合同。

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况。

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行为人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受到较大的损失,以至于根本达不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到缔约目的。

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是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约,这就必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责任的竞合。在侵权行为发生之

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前,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根本原因。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性的违约和违约性的侵权。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法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的,则或规则。

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责任的规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则原则是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存件。

在违约行为不问其有无过错,除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定免责事由或当事人约定可以免在以下几个方面:

责的以外,违约方均应承担民事责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任。如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失等违法责任。第120条当事人双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应的责任。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

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指不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符合违约责任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侵权行为行为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其构成要件。

成要件,因此而产生的违约的民事

(二)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的责任相互冲突的现象。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下主要特征:

《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

(一)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为而造成的。

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

(二)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

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

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

(三)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民事主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体。

用等。

(四)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与侵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两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种请求。

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等。

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同时该侵权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行为又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违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

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适用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

二、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履行方丧失履行基础,即先履行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方负举证义务。

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担?

格式合同条款又称格式为格式条标的物的风险是买卖合同订立后款或者标准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债权债务结清之前标的物因不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生灭失的损失。

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对于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合同法有

1、具有法定合同无效事由的格两种规定;

式条款。有下列情形的该合同无第一、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外。”的强制性规定。

2、具有法定的第二、特殊情况下风险转移1因买免责无效事由的格式条款。有下列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情形之一而免予承担责任的,该免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灭失的风险。2出卖人出卖由承运财产损失的。

人运输的在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

3、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定不明确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出卖人将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方的经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担。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没有收取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风险自违约之日起由买受人承的履行;后履行方接到中止履行担。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另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了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应当履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行其债务;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

加工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担?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加工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标的物意外损失这一风险,分配给适用

当事人哪一方负担。《合同法》第买卖不破租赁的作用? 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人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在承揽合同中损失包括:一是原材

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料损失;1原料由定作人供给的(1)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定作人尚未将材料交付承揽人时,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由定作人负担;(2)材料已交付承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揽人时,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因一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切原料、技术资料、样品都是在承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揽人的占有和管理之下,承揽人负赁”。

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材料毁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作为处理物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在调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整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社会失,则免除承揽人的责任,由定作生活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人承担。承揽人应取得合法的证存在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价值。明,并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首先,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减少损失。如果应当采取措施而未的稳定,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秩采取,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序价值目标。

部分要求免责。2原材料由承揽人其次,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供给的(1)在工作物交付之前的权益,是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具体损失,由承揽人负担;(2)在工作

体现。

物交付之后的损失由定作人负担;再次,体现了民法原理中的诚实(3)如果定作人受领迟延,在迟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延中发生的损失,尽管定作物仍在民法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它是指承揽人手中,也由定作人负担。二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是物化到原材料之上的承揽人的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劳动的损失1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律,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风险,由承揽人承担。2工作成果的平等互惠原则行事,在缔约在交付定作人之后毁损、灭失的风时,诚实不欺诈;在缔约后,守险,由定作人承担。信并自觉履行。因此,首先要求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时,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出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租权,当房屋出租人准备将其所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有的房屋出卖时,第一是负有通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知义务,即提前通知承租人,承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

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将要出卖的房屋上负担的承租义务应如实告知买受人,否

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

成立合同关系。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一中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

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而与之发生民事行为,这种代理的后果有被代理人承当的法律制度。表见代理在本质上为无权代理,但因有代理权存在的表征及相对人的善意信赖,而将此则买受人可以以此对抗出卖人。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另外还要求买受人要严格遵守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单方面撤销或变更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事先签订的合同的任何内容。

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

代位权的行使?

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期债权,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的作孳息归属 用?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风险责任及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属

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合同订立的程序?

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生所有权转移。

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标的物并签置书面协议的过程。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各方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阶段:

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

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

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

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

合同;如收到承诺 时已具备符合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了。

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复多次,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两种。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

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

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一是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这两个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以后,没有履行债务;四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限制。倘若妨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兔除第三人的债务,则债务人不得为之。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因此获

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受偿。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

种代理作为有权代理予以处理,其制度价值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根据《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尽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自始不生效力,但是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仍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撤销权人亦可以不要求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变更合同部分内容。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着期限的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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