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仿笔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模仿笔迹”。
:摹仿笔迹是违法犯罪人常用的一 种手段,也是笔迹鉴定中比较困难的一 种,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本文通过对 摹仿笔迹进行一定的理论分析,提出对摹 仿笔迹检验的对策,以期能为案件的顺利 侦破及能得到公正的审判提供依据。尽可能地少流露,必须尽力抑制自己固 有(但只能是局部)的书写动作习惯,运 用反馈运动调节原理,不断地调节运笔 方法,这就容易失去书写运动的灵敏性 和灵活性,不仅被摹仿笔迹不可能全部
(三)受摹仿人书写技能高低的影响 一般来说,人的摹仿能力是与书写 技能有相当的联系。即书写技能高的人,笔迹流畅,摹仿能力强,容易轻易歪曲改 变自己的笔迹特征。其模仿书写出的那 被摹仿,而且还会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摹 仿人自身笔迹特征。此外,摹仿笔迹还有中途停顿、修饰 重描、笔画抖动、弯曲等特征。这种停顿 个笔迹与被摹仿的笔迹往往很相似。书 写技能差的人笔迹呆缓,摹仿能力差,还 有摹仿人错误的判断被摹仿笔迹的某些 特征,或凭个人的错误去理解摹仿,形成 关键词:摹仿笔迹;笔迹鉴定;检验 【中图分类号:D918.92 【文献标识码:A 重描现象常反映在笔划的开头、结尾的 有意增补或延伸笔划,或者通过修饰重 描改变笔划转折角度。
二、笔迹形成的原因分析 的摹仿笔迹与被摹仿笔迹差异较大。同 时,书写水平高的人可以故意降低自己 的书写水平,而书写水平低的人一时则 不可能提高其书写水平。因此,在认定摹 【文章编号:1009—1416(2010)01—42一02 【收稿日期:2009—12—10 【作者简介:张戈跃(198卜),男(汉族),河南漯河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人文社 0I=L》0ZHo净口暮-ZH∽叫声≯叫0声∽n0PF哪om 仿笔迹时,如果检材中的笔迹书写水平很高,则可能排除是书写水平较差的人 所为。摹仿笔迹的形成手多种因素的影 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受摹仿人的心理因素的影响 会科学系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 法学院2007级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 法、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
(四)受摹仿人书写速度的快慢习惯 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习惯于书写速度快的 人,要改变自己的笔迹特征就比较困难。摹仿是在书写人刻意再现被摹仿字 迹特征的基础上写出来的,摹仿书写人 在书写时的心理不可能如正常书写人一 般。平静‟,其注意力可受到限制,对被摹 摹仿笔迹是指书写入伪装笔迹特征 而故意以他人的字迹为摹样,通过观察 记忆、练习进行书写所形成的笔迹。在司 0I=勺0LIom》7i『口一C∽叫一n州 而与此相反,习惯于书写速度慢的书写 人,改变自己的笔记特征就比较容易。因 仿的笔迹特征记忆不清,而产生既不像 自己的笔迹又不像被摹仿人的笔迹的。两不象”特征,因此,这一对矛盾成为摹 法实践中,违法犯罪案件越来越多的涉 为速度快就会使运笔快,一些被摹仿笔 迹的特征就可能被忽视。而书写速度慢 的书写人因为运笔慢,对一些被摹仿笔 及摹仿笔迹检验,摹仿笔迹所涉及的字 数一般较少,特征表现不是很明显,检验 难度相对较大。仿书写人心理活动的主导力量。
(二)受个人记忆能力的影响 人们正常书写时,大脑所想要写的 内容直接产生书写冲动,由动力定型系 迹的细小特征注意就会到位一些,出现 的差异就小。因此,摹仿人在摹仿他人的 笔迹时,如果速度快,就较容易形成摹仿 笔迹与被摹仿笔迹较大的差异。
一、笔迹的特征 正常情况下,人们书写的字迹,多数 统。自动”书写,书写时自由、流畅、前后一致;摹仿书写时,摹仿人对摹仿笔迹停 具有形态正常,运笔自然流畅,同时墨水 层次清晰,墨迹与笔压痕协调一致等明 显特点。而摹仿笔迹,则由于书写入在临 摹或练习摹仿时,欲使被摹仿字迹的彤 象写得逼真,又为了使自己的笔迹特征 笔观察形成短时记忆,因而形成摹摹停 停、停停写写这种书写过程的断续性。反映在摹仿笔迹中则易形成驻笔,使笔画 局部增粗或墨水滞留。
三、摹仿笔迹所使用的手法及其特点 摹岿笔迹的手段可以分为三种手法:
(一)临摹 临摹是依靠摹仿人的主观能动性,通 张戈跃(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龙州532400)谈墓仿笔迹硇楦验 万 方数据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k圈蚕髓 过对被摹仿笔迹特征的记忆让其加以重 仿人~般无二,而细节特征,特别是最能 反映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征,常常是仿写 人自己的。记忆摹仿特征的反映与临摹 特征无明显区别,只是字形呆板、笔划不 次,检材上的文字、所使用的纸张、墨水 等对部分人来说并不能完全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对特定工具材料的占有来确定 来缩小范围。综上所述,摹仿笔迹的检验需要全 面了解案情,需要提取充分的样本材料 及对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并考虑与案
四、摹仿笔迹的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摹仿笔迹物证系统及其成分 对于摹仿笔迹的检验,应把握以下环节:
(一)首先要全面、深入了解案情 案情是违法犯罪过程的记录,是客观实际的反映。详细了解案情是检验人 受理每一起案件的必要步骤,是收集信 息、掌握线索的重要途径。对于摹仿笔迹 的检验,不能就事论事,要善于运用案件 特有的条件,来充实和验证检验初期所 作出的判断是否正确,联系真实的案情,了解是否存在具体的摹仿条件,从客观上论证摹仿的客观可能性。
(二)要充分收集样本材料。部分文件所提供的信息,检验时应 不能被充分利用而无法作出明确的结 论,究其原因,多是由于相应的比对样本 不充分或根本没有。摹仿笔迹的检验和 其他物证检验一样,最基本的方法就是 比较法。因此要全面提取样本材料,以备 进行全面细致的比对,确定被摹仿笔迹 的出处,找出文字摹仿笔迹的依据。
(三)要全面细致地分析检材。首先看检材上的字迹,观其形态、布局是否合理。若为多张检材,初步分析比 较是否同一人书写;其次看笔痕墨迹,分析笔记特征的再现(当然只是部分再现,不可能达到完全 再现)。—般所说的临摹,就是边临边摹,摹仿人先观察一个笔画,记住其书写特 征,然后加以仿写。摹仿人为了摹仿得象 允称和停笔修改等特征在临摹中不明 显,而在记忆摹仿中较明显。,需要仔细观察被摹仿笔迹,边看边小心 地监督控制自己小的习惯动作进行描摹。因是边看边摹,所以临摹反映的笔迹特征 是:(1)书写速度降低,笔划不够流利,部 情相关的因素拓宽思路,熟悉摹仿笔迹 所使用的手段及其特点,认真比对样本,这样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结论。
分笔划因书写速度慢,墨水渗散现象明 显;(2)字的结构松散,字的各部分和笔划 搭配不均称;(3)运笔动作不自然,有不适 当的停顿;(4)压力轻重不一致;(5)笔划 有弯曲、抖动、修饰、重描现象。
(二)套摹 套摹是指书写人为了伪装笔迹特征 或伪造笔迹而采用压痕、蒙描、透光摹写 等物理方法书写所形成的笔迹。压痕法 即用书写工具在被摹仿的笔迹上直接书 写,将压痕留在下面的纸张上,然后在压 论,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合法当事样本文字有故意放慢书写速度、降低书写水平的迹象,但字迹在书写水平、基本布局及风貌、运笔、笔画搭配、字迹的倾斜度等特征与欠条记载符合点多,价值高,认定是同一人所写【3】。”该文作者的本意是当事人虽然书写时对样本故意进行了改变,但仍然没能逃避过笔迹鉴定。殊不知导致笔迹样本发生变„高学林:现任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科长、文件检验高级工程师、四级高级检察官、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一fi,文件检验专业授权签字人。ICELFS 2011化的原因,恰恰是法官刻意让当事人照抄编有欠条内容的文稿造成的(根据检材内容编写文稿是正确的,除非当事人没有独立书写能力,否则绝不能让其照抄)。试想如果看过这篇新闻的办案人员都效仿文中法官的做法,势必会造成更多案件的笔迹样本失真。因此,法官外行地让当事人照抄文稿的提取样本方法、外行作者的宣传报道,给笔迹样本提取工作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关于如何提取笔迹样本,笔者在《笔迹样本及提取技巧》(《中国司法鉴定》2004年第3期)一文中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此后,又撰写了《刑事民事案件笔迹样本比较初探》(第五届全国文检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2006年8月)、《摹仿笔迹样本及提取技巧》(《刑警与科技》2007年第3期)和《死亡或失踪人笔迹样本的提取》(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2009年7月)等多篇关于笔迹样本方面的论文。随着时间的推移,深感案后笔迹样本的提取更需要进行专题研究。案后样本的特点、提取方法及其在笔迹检验中的作用与案前样本明显不同。如何才能提取到符合答定条件的案后样本,对于检验工作至关重要,是办案人员以及文检技术人员不容回避、必需面对的问题。笔者从笔迹鉴定与提取样本相结合的角度,参考有关文献,就案后笔迹样本的种类、特点、条件、提取前的准备、提取原则、提取技巧、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些粗浅的认识。1.案后笔迹样本的种类【11 依据案后笔迹样本形成的时间、条件、心理、精神状态以及在检验中的作用不I一,可分为: 1.1案后平时样本 是指案件笔迹物证形成后,嫌疑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交往中书写的字迹材料。此类样本与案前平时样本一样,能够反映书写人固有的书写特征。1.2案后秘密样本 是指办案人员以及文检技术人员在不暴露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方式让嫌疑人书写的字迹材料。刑事案件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一般应秘密提取嫌疑人的案后样本:民事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明确,因此,提取案后样本也是公开进行,没有秘密可言。1.3案后主动样本 是指案件已经公开,嫌疑人为配合攀定工作主动要求书写的笔迹样本材料。这类样本主要出现在民事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澄清嫌疑,主动找到办案法官书写样本。刑事案件尚未听说有嫌疑人主动找到侦查机关,要求书写笔迹样本的情况。1.4案后被动样本 是指嫌疑人按照办案人员以及文检技术人员的要求书写的笔迹样本。又可分为随意书写的被动样本(即办案人员只是现场监督,在具体书写方面不做要求,任由嫌疑人随意书写而成的笔迹样本)和要求书写的被动样本(即要求书写的样本【4】义称听写样本,即办案人员以及文检技术人员按照判定的笔迹物证形成条件,要求嫌疑人书写的笔迹样本)。1.5实验样本 文检界多数专家、学者认可的观点,实验样本是指刑事案件的作案人交代作案过程后,为了认识笔迹物证的变化,解释鉴定中的差异和验证口供的真伪,让嫌疑人使用作案时手法、模拟作案时条件书写的笔迹样本。民事案件由于缺乏刑事案件的强制性,法官一般只是依据鉴定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据综合分析进行判决即可,因此,民事案件一般不存在提取实验样本的问题。也有观点认为,实验样本时为了笔迹检验的需要,由司法办案人员或鉴定人员指定的书写条件 ICELFS 2011下专f-iN作的笔迹材料,该书写条件会尽可能地接近被检验笔迹的形成条件。笔者认为,后者与前者比较,两者形成的主、客观条件方面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不宜混淆。从书写入的心理状态方面,前者是一种特殊的主动书写样本,特殊之处不是澄清嫌疑而是承担责任,即嫌疑人承认作案事实后,主动使用作案时手法、模拟作案时条件书写的笔迹样本,同时义有被动的方面,即在办案人员特别是文检技术人员亲临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书写。文榆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是为了核实其使用的手法与检验分析的是否一致,符合及差别之处表现在那些方面,以达到认识笔迹物证变化、解释鉴定中的差异以及验证口供真伪的目的。而后者关于实验样本的观点与笔者关于案后被动样本第二二种情况即要求书写的被动样本(又称听写样本)观点基本一致。2案后笔迹样本特点 2.1真实性 案后样本中除秘密提取的样本外(同样有可靠单位、组织或个人监督或证实),均为嫌疑入在办案人员、文检技术人员面前丰动书写或被要求书写的样本,其最大的真实性就是办案人员、文检技术人员亲眼目睹,确系嫌疑入亲笔所写,即使有伪装、变化,也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反映书写人的固有书写特征。2.2变化性 2.2.1书写人方面 主要是心理、生理、书写条件影响以及故意伪装等主客观方面的不同产生的变化。故意伪装笔迹样本主要表现在改变书写速度、字的形体(字形、字体、书体)、写法、运笔、搭配、比例以及执笔方式、运笔方式等方面,出现笔画呆滞、僵硬、抖动、涂改、重描、停顿、一笔一画、结构松散、失称、运笔紊乱、多笔少画等现象。2.2.2办案人方面 主要是让嫌疑人照抄笔迹物证、拟定的包含笔迹物证字迹的书写或打印文稿以及故意或过失地使多人笔迹样本混杂,甚至张冠李戴。3案后笔迹样本应具备的条件 条件是影响事物发生、存在或发展的因素,案后笔迹样本与案前笔迹样本一样,即必须具备与检材笔迹物证相同或相近的主、客观条件: 3.1字迹、笔画必须清晰可辨。与笔迹物证一样,要求送原件,特殊情况下照片、复印件也可(复印件可能出现字迹模糊不清、残缺,甚至人为拼接,导致样本不真实),但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笔迹样本原件,以便样本之间相互进行甄别。3.2来源必须可靠。即要反映其固有书写特征,排除伪装。3.3数量必须充分。即能够满足鉴定所需。3.4必须具有可比性。即要有与检材笔迹相同的词组、字迹、偏旁、笔画;在书写速度、字的形体上与笔迹物证相同或接近;在书写工具、纸张的规格、薄厚、格式、衬垫物、书写姿势、环境、格式、体裁、题材以及心理、生理等方面与笔迹物证相一致或接近。如笔迹物证为左手以及尺画字、倒行笔、高位执笔等方式书写的,应首先提取嫌疑人右手慢速书写的样本,然后再要求其用与检材相同的方式书写笔迹样本【5】。签名应注意提取与检材书写形式相同的样本。发票、支票、取款凭条、借、收据、书信类案件,也应以提取相同格式、体裁的样本为最佳。以便全方位发掘检材、样本中的诸多特定信息。99 ICELFS 2011 4提取案后笔迹样本前的准备 4.1分析检材笔迹物证的概况。通过对笔迹物证的内容、所用纸张的规格、书写工具的种类、字的大小、倾斜方向、字的形体、书写速度等分析,判定笔迹物证书写是否正常,有无变化,摹仿、伪装,变化的原因、伪装的程度,可能形成的条件以及特征字迹。4.2通过嫌疑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社区,了解其年龄,籍贯,出生地,政治面目,文化程度,书写技能,从事职业,个人经历,学识修养,生活环境,业余爱好,健康状况以及获得奖励、荣誉以及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等情况。4.3准备好与笔迹物证相同的书写工具、纸张(规格、薄厚、印刷格式基本一致,如笔迹物证系印制发票可复印相同格式的空白发票或将笔迹物证复印,剔除相应书写字迹后再复qJ)lO至20份。如果笔迹物证字迹较多,应选择主要特征字迹、偏旁、笔i再ii拟定文稿,以备提取听写样本时使用。4.4全面了解笔迹物证形成的具体过程,并分别制成笔录。特别是民事案件,应向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提供笔迹物证的当事人详细了解交往过程,纠纷的起因,笔迹物证的形成时间、地点,书写姿势、环境、衬垫物和承受载体.书写工具的来源,执笔人,在场的证明人,笔迹物证的原始状态,争议的字迹、内容、签名、不|_J栏目字迹的相应书写人以及书写人书写时的状况,是否酒后书写(如是酒后书写,还应了解数量多少、状态如何)等细节。5提取案后笔迹样本的原则 5.1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提取笔迹样本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即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刑事案件,只能限于犯罪嫌疑人以及经过侦查确定的重点嫌疑对象,不允许不经调查,在案发地或单位全部人员中普遍提取。5.2保守秘密的原则 提取笔迹样本要注意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当保密的以及笔迹物证中的反动内容等均不应在样本中出现。5.3禁止照抄的原则 提取案后笔迹样本,切忌提示、暗示、引导,更不能让其照抄笔迹物证以及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拟定的文稿或打印稿。让嫌疑人照抄笔迹物证以及拟定的文稿或打印稿,轻则导致案后样本失真,重则造成文件物证损毁。笔者在查阅文献时,发现一些文检技术人员竞将“打印检材内容,让嫌疑人来抄写”作为提取案后笔迹样本的方法写在论文中推广。笔者认为,采取抄写的方法提取案后样本,只适用于不识字的文盲以及写字能力很低,靠办案人员口述字迹结构,难以写成字样的人。2008年1月,我们检验的一起支款条书写纠纷案,查验样本时,发现两名嫌疑人的案后样本字迹均符合规范,与检材字迹在基本写法上差异明显。经询问得知:样本为嫌疑人照着侦查人员事先拟好的电脑打印稿抄写而成。1993年4月,我院立案侦查的一起诬告陷害案。侦查发现,案发前唐山某医院医师方某某曾通过丰南某医院医师王某某从病案室将班某某的病历借出。讯问方某某,方讲:病历借出后交给了班某某之弟,其它情况~概不知。办案人员在让方某某辨认“可疑病历”原件之后,放任其以直接照抄“可疑病历”的方式提取笔迹样本,结果不仅造成笔迹样本一笔一画,伪装严重,而且“可疑病历”中的“主任查房记录”丢失。笔者在检验病历时,发现相邻的两页记录问内容衔接不顺畅,左上角装订处尚有残loo lCELFS 2011留的纸张,遂告知办案人员,他们方知此页病历被撕。凡事有利就有弊,弊有时也能转化为利。办案人员以病历被撕为突破口,方某某无法解释,最终供认:在照抄书写样本时,趁办案人员不备,将其亲笔伪造“主任查房记录”撕下销毁。案件虽告破,但原始书证缺失的后果无法挽回〔61。6案后笔迹样本的提取技巧 刑事案件的案后笔迹样本,是嫌疑人被列为侦查对象后由侦查人员提取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案后笔迹样本,一般是诉讼后当事人书写的,如起诉状、反诉状以及送达回证和调查、庭审笔录上的签名等。实践中应根据案后笔迹样本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取。6.1案后平时样本的提取 提取案后平时样本.应围绕嫌疑人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职业、职务、个人经历以及社会交往等方面细致工作。通过嫌疑人所在单位、村居、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协助,力争取得符合鉴定要求的案后甚至案前平时笔迹样本。6.2案后秘密样本的提取 提取案后秘密样本,要特别强调“秘密”,即不能暴露侦查、调查意图,应根据嫌疑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秘密进行。如安排做会议记录、参加考试、书写板报、标语、代写书信、论文、合同、撰写参加各项活动的心得体会、整改措施等。如果方法不当,暴露了侦查、调查意图,必然会造成提取的“秘密”样本失真。2005年2月。我们检验了一起恐吓信案件,信的内容为打印,只有信封三款及邮编中的阿拉伯数字为黑色签字笔书写。根据书信内容中的手机号码,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于机为外县商人范某某所使用。样本是范某某被列为嫌疑对象后,派出所民警让其书写的户口登记表和保证书。由于样本与检材书信的体裁不同,字迹书写速度相差悬殊,致使特征同一性反映不明显。此案之所以没能及时认定范某某,就是因为提取笔迹样本时出现了问题。民警无缘无故突然两次找到范某某让其书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和保证书,必然使深知自己所做事情的范某某本能地引起警觉,导致一笔一画伪装书写样本。试想如果以范某某经商的线索为突破口,以购买其所经销商品的形式,取得其书写的发票、收款条或通过税务机关检查其销售货物的发票、出入库凭证等,并不难提取到平时笔迹样本;或以治安防范、宣传消防知识的名义将主要特征字迹编入问答题中,组织市场商户进行考试的方式,也会减少其防范心理,提取到符合鉴定要求的案后秘密笔迹样本【71。6.3案后主动样本的提取 主动样本虽是嫌疑人在办案人员面前主动书写的,但提取时也要注意方法技巧。首先,可要求其围绕与笔迹物证内容相联系的事件自由书写。其次,按照嫌疑人承认或认可的书写姿势、环境以及可能与笔迹物证形成接近的条件、安排位置书写内容一致的字迹,以增强可比性。2004年9月,某县检察院查处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涉及日期为1993年5月3日工程承包合同中乙方栏公司法人“范某某”的签名。范某某对签名的辨认结果是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比对检验也是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范某某非常愿意配合检察机关查清事实。于是,我们事先准备了与合同印刷格式、规格、薄厚基本一致的稿纸、相同的蓝色圆珠笔,并特别要求范某某按照检材签名的位置(纸张的右侧)书写了签名样本。由于方法得当,提取的笔迹样本印证了检材中“范某某”签名最后一个字最后横笔,笔画书写长,突破纸张的边缘且收笔力度大,划破纸张的特征。为同一认定提供了重要依据【81。101 ICELFS 201l 6.4案后被动样本的提取 6.4.1随意书写案后被动样本的提取 提取随意书写的案后被动样本,首先是“随意99即在书写姿势、书写工具、承受客体、字的形体、书写速度等都不做要求,任由嫌疑人自由书写;其次是“被动”,即书写时有办案人员在现场监督。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可提供与笔迹物证相同的书写工具、纸张,让嫌疑人“随意”书写对案件发生、性质的看法、了解程度以及有无检举、揭发等;民事案件,可让当事人书写笔迹物证的形成过程,对发生纠纷想法、看法等。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随意书写的被动样本,是提取要求书写样本即听写样本的前期必做工作,如就此止步,往往效果不理想。1991年12月,我们受理的签名“郑某某”的卤籽收到条书写纠纷案。由于郑某某不提供案前样本,在提取案后样本时,审判人员只是随意让郑某某书写了与检材内容基本一致的字迹,因此,郑在书写时故意放慢书写速度,很少有连贯动作,使笔迹特征产生了一定的变化。6.4.2要求书写案后被动样本(听写样本)的提取 由办案人员或文检技术人员诵读拟定的文稿,要求嫌疑人用与笔迹物证相同的书写工具、相同或相近规格、薄厚、印刷格式的承受载体(纸张等),按照分析判定的笔迹物形成条件(衬垫物、环境、书写姿势等),与笔迹物证一致的字(形)体听写。诵读时要注意语速,快、慢相问,在嫌疑人书写过程中,还要适时讯(询)问与案件有关或无关的问题,以干扰、打乱其可能伪装的企图,听写5--10遍后,再让其以不同的速度背书。并以物证笔迹的书写速度为依据,要求其逐渐慢写或快写。同时密切注意书写人的神态表情,记录在卷,以为检验工作提供笔迹特征之外的信息。2002年1月,我们检验了签名“王某某”的借条书写纠纷一案,被告王某某否认借条是自己所写,原告周某某则提供了王某某向她借款时书写借条的网珠笔和笔记本,并称王是趴在写字台上写的。王某某虽然否认向原告借款,但为了表示自己没有说谎,也不得不按照我们的要求配合书写笔迹样本。在法院提供以及王某某自己提交样本的基础上,我们特别要求王某某按照原告周某某所说的书写姿势,使用原告提供的圆珠笔,在与借条大小接近的纸张上,用不同的书写速度听写与借条内容一致的笔迹样本。在王某某书写时,我们还适时询问有关问题,让其边书写边回答问题。虽然王某某的案后样本不同程度存在故意放慢书写速度现象,但固有的稳定性书写特征仍有流露,特别是圆珠笔的笔痕特征更是难以改变pJ。6.5实验样本的提取 实验样本与听写样本有相近之处。提取方法也基本…致,只是使用的手法、形成条件不仅是文检技术人员判定,更是由嫌疑人自己主动提出(当然文检技术人员要加以识别,必要时应进行模拟实验)。6.6文盲、写字能力较低人案后笔迹样本的提取 文盲、写字能力较低的人,是指不会写字的成年人以及属于不经常接触、使用文字,对常用字迹的结构模糊不清,难以进行正确书写的人。有的人虽然是文盲,但也不排除可能会写自己的名字。2002年6月,笔者检验了一起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随意临摹他人签名案件。其中一名当事人虽然是文盲,但自己的签名书写相当流利,即使文化程度较高的执法人员随意临摹也难以达到相像的程度。提取写字能力较低人的样本时,应首先要求其按照自己的记忆自由书写,即使第一次书写时出现与笔迹物证字迹写法不一致或写错的情况也不宜立即纠正;如果字迹写的确实难以成形或没有出现笔迹物证中的错别字以及其它不规范用字,应先询问其对于。某”字.还会不会其它的写法,如仍未出现,可采取口述与手势比划字迹结构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待写出基本字样后,再背写(如仍不能背写,也可让其照抄几遍自己书写的字迹后再背 lCELFS 2011写)。应引起办案人员和文检技术人员的注意的是,有的案件笔迹物证本身就是照抄写成的,此类情况可通过询问纠纷双方,得到印证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确实不会写字的文盲以及写字能力较低人,由于其不识字、不会写字,伪装.人的 利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一、降低书写水平笔迹的特点有:
1、降低笔迹的书写速度和熟练程度、笔迹的连贯性;
2、有意使部分字的运笔呆板、生涩;
3、改变字的正常搭配关系;
4、故意在一些常用字上写错别字;
5、写成类似初学写字人的笔迹;
6、横平、竖直、结构拘谨;
7、单字笔画字伴有停顿和抖动现象,但有些单字、偏旁或笔画反映出较高的书写水平。8有的字大小不均,相同字的结构、搭配比例或运笔形态前后不一;9缺乏规律性,布局不规整。在常用字上
10、在常用字上出现错字、别字,且有时时正时误;结构较复杂的非常用字却能正确书写和运用
11、出现的错别字现象与遣词造句、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相矛盾。
二、伪装低水平与正常低水平笔迹的区别:
1、正常低水平笔迹的特点有:运笔虽有时较慢,也有生涩呆板现象,但总体观察比较自然,且前后一致,无不正常的停笔或抖动现象。有相同字或不同字的同部位写法一致,结构、搭配比例和运笔有一定的规律性。有出现的错别字前后一致,与语文水平不高相吻合。
2、何谓“改变字形”汉字属 “方块字”,标准字形为方正。印刷文字也多采用这种字形。手写汉字情况较为复杂。由于人们的生理、心理特点不同,审美情趣和学习训练的基础有别,很多人可能写出方正形以外的一些字,如长方形、扁平形、圆形、斜形等,这是正常的。字形作为一类特征,可以反映个人的书写习惯。根据改变的字形不同,变化的部位可能如下:
1、笔画的长短比例; 笔画的长短比例;
2、笔画的形态:
3、运笔的幅度和收笔的位置;
4、折笔的弧度和角度;
5、笔力的大小和分布。
二、改变字形笔迹的变化破坏字的结构笔迹的检验、汉字是由笔画和偏旁组成,而且在不同字中都有各自的位置。所谓破坏字的结构,就只能是破坏它们之间的正常位置关系。一是通过改变笔画长短达到; 二是通过移动偏旁之间的位置达到。
一、改变笔画长短的笔迹这种伪装,主要是在书写中有意拉长或故意缩短某些笔画、改变笔画间正,常的比例关系,以此破坏字的结构。这种伪装的识别比较容易。
二、改变字的各部分位置关系的笔迹,改变字的各部主要是破坏字的组合关系,或把某些偏旁写得过大、过小,或把某些偏旁写得过松、过紧,使字变得怪诞离奇,难以辨认,以此达到伪装的目的。这种伪装更易于识别。
三、曲线字和点线字含义: 以不同形式的曲线笔画构成的字叫曲线字;以各种小点组成笔画构成的字叫做点线字。特点:采用曲线或点线的方式进行书写,正常的运笔动作被改变,直线运笔变为曲线运笔,连续性运笔变为断续性运笔:运笔细节特征反映不出。改变用笔方式笔迹的检验:改变运笔方式,即改变原有的运笔及笔力分布特点,以此达到伪装笔迹的目的。杵笔书写(很少)倒行笔书写(罕见)滚动笔杆书写(基本没有)。杵笔书写的笔迹:什么是杵笔书写,是靠快速且有力的起笔,凭借杵笔书写,凭借惯性冲击力,带动笔尖沿笔画的基本方向运行的一种特殊用笔方法。
(二)杵笔书写笔迹的特点: 杵笔书写笔迹的特点下笔重,收笔轻,笔画呈锥形;折笔处常分笔书写,勾笔易被省略;笔画僵直,字迹呆板。
(三)杵笔书写笔迹的变化: 杵笔书写笔迹的变化,笔力不匀书写动作不稳定;运笔形态,连笔方式被破坏;起笔、收笔的细节动作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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