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雷律师民事代理词之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_被告律师代理词范本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00: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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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FIRM

HEBEI JIHUA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Tel:(0311)80805267 11Shitong Rd.w.,Shijiazhuang

*** Hebei Province,P.R.China

Fax:(0311)85288018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石铜路11号

E-mail:***@163.com

曹XX诉河北XX汽贸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曹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现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汽车因质量问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依法有权解除合同。

(一)原告买车的根本目的是为使用,不是仅为拥有车的所有权。

原告因工作需要,几乎每天都要往返于平山县和藁城市之间,为了交通使用的便利,原告才在被告处购买别克凯越轿车。原告在被告处买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方便使用,而绝不是仅为拥有车的所有权,相信任何人都不会买一辆根本无法使用的报废车拉回家供奉着的!

(二)汽车因质量问题,已根本无法实现使用的合同目的。自2009年8月9日在被告处购车,至2009年9月9日汽车再次进修理厂,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原告在被告处所购买的凯越轿车就因质量问题修车四次,并因此更换了后备箱锁块、喷油嘴、发动机总成等主要汽车部件,致使汽车至今还在修理厂修理而无法使用。

(三)原告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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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163.com 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退货”即为解除合同。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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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存在根本性违约

1、被告为原告所更换的发动机总成并非上海通用汽车提供的纯正配件。

首先,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上海通用汽车向被告提供发动机号T18SED*144242配件的时间是2009年10月11日;而被告2009年9月4日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告为原告的冀A7989F凯越轿车更换发动机T18SED*144242配件的时间是2009年9月4日。也就是说,在上海通用汽车尚未向被告提供纯正配件之前,被告就已经为原告更换了发动机总成。

其次,由T18SED*144242发动机合格证(被告亦提供)可看出,被告为原告更换的T18SED*144242发动机总成并不是上海通用汽车生产的,而是韩国大宇生产的。被告用韩国大宇的产品冒充上海通用汽车的产品为原告更换,本身是一种欺诈行为。

2、被告为原告所更换的发动机明显次于原发动机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出厂车辆检验单证明原告的原发动机的排量/功率为1799/88,依据被告提供的凯越车辆配臵表,排量为1799的发动机功率为88/6000;而被告为原告所更换的机号为T18SED*144242发动机功率仅为119.4/5800,明显次于原发动机号T18SED*288807的功率88/6000。

综上,被告的上述欺诈行为,致使原告购买的凯越轿车至今仍在修理而无法使用,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

三、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

(一)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损失共计142362元

因被告存在根本性违约,致使原告所购车辆至今仍无法使用,因此对原告造成支付购车款、保险税款、汽车装具费及租车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142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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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是由被告制定和提供,并印有被告全称及标志的格式合同,其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条款约定“乙方责任以修理为限,质量保证不包括车辆停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附加费用”的条款是明显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王建雷律师民事答辩状之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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