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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就是对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工程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的控制目标,维护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控制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程中所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进而使人、财物各个要素得到合理组织和利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实现项目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环保等目标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目标
信息管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信息管理即为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标是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各项信息资料,内业资料做到规范、全面、完整。
在施工阶段实施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约束合同各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各方因责任的分歧、不严格执行合同而出现的合同纠纷以及违约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
合同管理总目标是:在监督各项建设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满足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不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工程现场符合巴中市有关文明工地的标准。
二、合同管理内容
我公司应及时详细了解并掌握合同内容,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检查合同有关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合同管理主要进行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赔偿、争端与仲裁等方面的工作。检查质量、投资、进度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执行。
(一)、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变更、洽商流程对工程变更、洽商进行管理。
(二)、定期按合同协议书及投标书中承诺的要求,对承包人的人员、机具设备的投入进行检查、管理。
1、质量方面的合同管理:检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机械、半成品、构件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核验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与分部工程。
2、进度方面的合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提出进度计划并审批。认真审核设计变更与技术洽商,防止因此导致工期延误与投资增加。收集进度情况,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提出提前工期的合理化建议。准确及时向业主提供进度信息,定期召开落实工期会议,进行动态管理。
3、投资方面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核月进度报表,工程变更签证,对业主方委托参与的材料、设备的订货,购置设备与工程有关合同签订时,应维护双方的权益。依据有关法规公正地磋商,依据有关合同协议,审核重要材料与设备订货供应情况,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与设计的要求。
(三)、按工程变更、洽商基本流程对因设计变更、洽商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变更进行管理。
1、工程变更方面的合同管理: 如变更来自业主或承包人,则变更程序如下: 1.1填写变更申请报告。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写好后交监理工程师,其内容有: 1.1.1变更工程的名称、部位; 1.1.2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1.1.3施工安排;
1.1.4变更引起的费用估价。
2、审查变更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变更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同时通过业主函商设计单位,得到其答复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3、转发工程变更通知。业主确认后,发出工程变更通知交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签发。
(四)、对工程停工及复工的管理。
1、工程延期方面的合同管理
因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审查:
1.1收集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工程延期申请后,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师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
1.2审查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后,尽快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监审查,其内容有:
1.2.1受理承包人申请日期; 1.2.2工程延期的有关记录; 1.2.3工程延期的理由与依据;
1.2.4经协商后的延期测算方法与延期时间。总监签发后,报业主审批。
2、费用索赔
承包人提交资料后,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2.1收集资料。总监在收到承包人工程索赔申请后,立即组织监理工 程师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
2.2审查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后,尽快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监审查,其内容有:
2.2.1承包人申请日期; 2.2.2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 2.2.3索赔的理由与依据; 2.2.4索赔金额。
总监签发后,报业主审批。
3、承包人违约
当承包人违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3.3.1通知承包人。总监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防止事态扩大,采取补救措施;
3.3.2收集资料。监理工程师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
3.3.3提出违约处理报告。
在经过详细调查与分析有关资料后,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报告并报总监审查,总监签字后,报业主审批。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查取证,按合同规定处理。如有任何一方对监理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要求仲裁时,监理负责向仲裁机构提供公正客观的证据,并在仲裁后执行裁决结果。
(五)、对工程工程索赔(工期、费用)的管理。
(六)、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调解。
(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违约事件进行处理。
(八)、违约事件的预控,及时提醒合同双方认真履约,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发生。
三、合同管理范围
(一)、审批工程分包,完成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的审查。
(二)、按照业主的授权,通过规定的程序,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并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变更方案意见,报业主批准。
(三)、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公正、科学、独立地处理有关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事件,并满足施工程序要求。
(四)、定期向业主上报各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尽量减少索赔。
(五)、按有关规定程序建立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并通过施工记录和施工报告,按统一规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六)、施工期间,公正、独立、有效地执行施工合同。
四、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就是遵循业主与承包商或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等订立的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来解决处理各种合同问题。
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采用协助建设单位订立施工合同、进行合同分析、合同履行跟踪与合同文档管理。监理中标后,将协助建设单位准备或审查施工合同的各项内容,力求使合同全面、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或因合同条款的含糊不清或内容欠缺而带来的履行困难及索赔、延期的发生,充分理解合同内容,以便在履行中做出正确的解释。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合同与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相互交叉,合同本身条款繁多,条款关系复杂,合同语言可能有歧义等特点,我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对某些条款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合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清晰地确定施工单位的服务范围、施工目标、施工单位与业主的义务权利、施工单位与业主的义务权利,分析各项工程活动的合同后果,并将其贯彻到各施工部和每个成员,依据合同开展施工工作。
合同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合同分析、合同文档管理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一)、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的目的是对比分析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清晰地确定项目监理的服务范围、监理目标,划定监理单位与业主的权利义务界限,划定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义务界限,并进行各自范围内的风险责任分析,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和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1、合同分析包括下列几点内容:
1.1分析各个主要的合同事件中,监理、施工承包商及业主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各主要合同事件之间的网络关系,建立有关监理工程流程。
1.2熟悉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内容,并比较与通常的监理服务内容上的异同之处。针对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细节问题,找出本工程监理难点和重点,并建立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
1.3分析监理的工期控制目标,将工期目标用图(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出来,并对总工期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和项目分解,找出关键线路和避免风险措施。
1.4分析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所执行的规范标准、试验规程、验收程序,并围绕质量控制目标,制订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措施。
1.5分析监理的投资控制目标。根据监理投资目标进行阶段性分解和风险分析,并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制订有关监理措施。
1.6参与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纠纷问题,包括对于仲裁、咨询、诉讼事宜,为业主提供有关支持性的证据。
2、合同分析着重明晰以下问题:
2.1工程概况以及工程范围;在各主要的合同事件中,监理、施工单位及业主之间的义务及责任,各主要合同事件之间的关系;
2.2施工方的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进度计划及各主要工程设备材料的进场计划; 2.3施工方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所执行的规范标准、试验规程、验收流程。
2.4施工方的投资控制目标,分析施工合同价格的种类、适用的范围、调整的条件、方式和流程;
施工方如何处理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执问题,包括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无法预见的干扰,所以必须对合同加强跟踪管理。在合同分析、履行跟踪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合同的文档管理,对涉及合同变更的各种文件,如验收报告、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及其处理意见、会议记录等及时进入文档系统,编号、建立索引以便查询调用。
(二)、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和制度
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合情合理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的各种争议。
2、合同管理坚持程序化,如工程变更、延期、索赔、计量支付等都按固定格式和报表填写。合同价款的增减要有根据,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延期等按照《合同变更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3、承包方应按月或季报送完成工程量结算报表,经监理严格核实、签证后,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报送业主,业主据此签证才可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4、协助业主严格审查特殊工程与特种工程的分包单位,作好其分包控制工作。
5、立合同数据档案,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合理编号,采用计算机检索管理。
6、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因素,完成有关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作出评估,并报业主审批。
7、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与转让,要求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分包报审程序》,按规定审批工程分包并办理有关手续。
8、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商进行保险并进行检查,掌握工程保险的原始资料及有关证据,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保险有关事务。
(三)、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文档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使监理工程师能迅速地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做到快速便捷的查询,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并为后期的有关合同纠纷积累原始记录。
合同文档管理的做法:
1、建立科学的文档编码系统和文档管理制度,按文件的来源和类别分类,以便于操作和查询。
2、合同资料的快速收集与处理。通过建立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制度,以及资料采集制度,对施工过程文件,完成原始记录的积累和保存。
(一)、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方法
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质量隐患,防患质量事故,严把质量关。
(二)、施工进度合同管理方法
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关于工期的要求,编制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理计划,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工程施工过程,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全面受控,工程按期开工,顺利施工,如期竣工。
(三)、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方法
监理机构作为工程费用的监控主体,处于工程计划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应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此外,还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的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督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以及相关施工合同条款,对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组织施工,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防患施工安全事故,创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五、合同管理手段
(一)、建立合同管理体系,打造合同管理基础
1、工程中标后,立即根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制定本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标准,并建立有序的合同管理体系,以为组织协调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时、妥善处理合同争议,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打下应有的基础。
2、建立工程合同管理数据系统,将所有合同文件的条款分门别类进行分解、组合、归纳、存储,形成计算机合同管理数据系统,使各种合同的时间概念、逻辑关系更明确,合同各方风险、责任和权利更明了。
3、分析所有工程合同的内在联系,逐条分析工程承包、材料供应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分析与工程相关各方的内在联系,对于那些与业主有关的合同条款,重点给予关注,分别予以存档,以防漏项。
(二)、审查各类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
1、从工程质量控制入手,需要审查的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包括:分包商资质证明文件,承包商的开工申请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反映工序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从施工进度控制入手,需要审查的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按年、季、月编制的工程综合计划,施工进度调整、修改计划,分期申报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和工期延期申请等。
3、从工程造价控制入手,需要审查的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包括:承包商依据合同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承包商编制的工程施工各阶段和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各类工程款支付报告、报表(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等),各种索赔申请和工程变更预算等。
4.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入手,需要审查的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包括:承包商取得的政府建设主管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组织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以及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等。
(三)、监督相关各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1、检查监督承包商遵循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目标开展各项施工活动,综合运用审查、会议、巡视、检查、旁站、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抽样试验等手段,对承包商的各项施工活动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2、检查监督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审查质量保证文件、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抽样试验和使用前复核检验等手段,检查监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3、检查监督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审查质量保证文件、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抽样试验等手段,检查监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4、检查监督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审查、抽查造价文件资料等手段,检查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质量,确保各类工程造价审查成果准确、可靠、有效,合同造价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5、注意提醒业主全面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并随时予以督促执行,防止出现由于业主的违约而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各种不利情形。
(四)、组织召开各类协调会议
1、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通报相关各方合同履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分析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不利因素,协调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文明的矛盾。
2、组织召开其它各类工程会议,如协调处理某些专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每月一次的定期现场进度协调会议,每月一次的工程造价偏差分析、协调会,以及其它重大工程问题的协调处理会议等。
(五)、签发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1、签发指令文件:根据相关各方合同履行情况,从全局利益出发,要求相关各方严格按监理机构的意图和主张实施施工作业或管理,主要包括: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施工指令、工程恢复施工指令、工程进度赶工指令、工程变更指令、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安全问题整改指令,以及各类监理工程师通知等。
2、签发一般管理文书:主要包括各类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审查意见书,监理工程师函、监理业务联系单、监理工作备忘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信息、通报的发布等。
(六)、调解相关各方的合同争议
接到争议方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立即深入了解争议情况,主动调解争议。若调解无效,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出争议处理意见,如争议一方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而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公正地提供有关证据。
六、施工方信息管理手段
施工方信息管理手段的核心是实现工程管理信息化。
(一)、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的职责
掌握工程管理信息化和施工管理信息化的内涵,明确工程管理信息化的意义,掌握施工文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施工文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2、图纸会审记录文件
3、工程开工报告相关资料(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
4、技术、安全交底记录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文件
6、施工日志记录文件
7、设计变更文件
8、工程洽商记录文件
9、工程测量记录文件
10、施工记录文件
11、工程质量事故记录文件
12、工程竣工文件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工程项目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2、施工试验记录和见证检测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文件
4、交接检查记录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
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文件
(五)、竣工图、施工文件的立卷
1、立卷的基本原则
施工文件档案的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工程前期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立卷的具体要求
2.1卷内文件的排列: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2.2案卷的编目
2.3案卷装订与图纸折叠 2.4卷盒、卷夹、案卷脊背
七、施工方信息管理的任务
1、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内涵
2、施工项目相关的信息管理工作 2.1收集并整理相关公共信息 2.2收集并整理相关总体信息 2.3收集并整理相关施工信息 2.4收集并整理相关项目管理信息
(六)、信息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1、负责主持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信息管理手册的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检查和督促其执行;
2、负责协调和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中各个工作部门的信息处理工作;
3、负责信息处理工作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维护;
4、与其他工作部门协同组织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形成各种反映项目进展和项目目标控制的报表和报告;
5、负责工程档案管理等。
七、日常管理措施
(一)、信息的收集
1、在施工准备阶段,信息的来源较多、较杂,由于相关各方相互了解还不够,信息渠道没有建立,收集有一定困难。所以,必须尽快建立适合本工程实际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各方的信息行为,确定信息渠道畅通。
2、进入施工阶段,信息来源相对比较稳定,主要是施工过程中随时产生的数据,收集比较单纯,容易实现规范化。所以,必须统一相关各方的信息格式,实现信息资料管理的标准化、代码化、规范化,并由专人进行分级收集、管理。
3、在竣工保修期阶段,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巴中市政府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施工阶段日常积累的信息进行最后的汇总和归类整理,并督促承包商完善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二)、信息的加工、整理
信息加工主要是把从相关各方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鉴别、选择、核对、合并、排序、更新、计算、汇总、转储,生成不同形式的数据和信息,提供给不同需求的管理人员使用。按照不同的需求,使用不同方法分层进行信息加工、整理,并对动态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对于监理人员自己收集的数据,由于较为可靠,一般可以直接进行加工、整理;而对于承包商提供的数据,必须从数据采样系统是否规范,采样手段是否可靠,数据的精度是否达到所要求的精度人手,对承包商提供的数据加以选择、核对后才能进行加工、整理。
对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数据,原则上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组织,每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又把数据分为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分别进行组织。
(三)、信息的分发和检索
建立信息和数据检索的分级管理制度,使用软件来保证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分发、检索,将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处理产生的信息,及时提供给需要使用数据和信息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确保需要使用数据和信息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在需要的第一时间,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以规定形式提供的一切信息和数据,而不向不该知道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任何信息和数据。
(四)、信息的存储
利用事先统一建立的数据库,将各类数据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在一起,组织方式主要包括:
1、按单位工程进行组织,同一单位工程按照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组织。
2、统一、规范所有文件的编码,以定长的字符串作为文件名。
3、协调相关各方统一存储方式,但国家技术标准有统一的代码时,要求相关各方尽量采用统一代码。
4、通过网络数据库形式存储数据,达到相关各方数据共享,减少数据冗余,保证数据的唯一性。
(五)、资料的管理
1、严格遵循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各,对本工程监理资料进行收集、装订、编目、立卷、归档,并应做到“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负责,并由总监指定的专人进行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及归档工作。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将按资料类别建立相应的登记管理台账。
3、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应根据要求认真审核资料,不得接收签字、盖章不全或经涂改的报验、报审资料。审核整理后必须及时提交资料管理人员整理、存收。
4、工程监理过程,监理资料必须按单位工程立卷,分专业存放、保管和编目
5、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必须经过资料管理人员履行相应手续。6.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除本投标人公司自己保存资料外,还应将单位工程的监理资料向业主和巴中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六)、施工准备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
1.1我公司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机构。1.2由总监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本投标人公司总工审定,再由总监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当需要退回承包商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商修改后重新进行报审。
1.3就合同管理而言,监理机构的审查将重点放在施工组织、施工人员、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计划、施工措施等是否可以确保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并不致诱发重大工程变更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2、相关各方开工准备工作
2.1检查、督促业主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向承包商拨付工程预付款,为施工现场提供应有的施工条件,如征地拆迁,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的提供,施工通道的开通,施工图纸资料的提供,平面坐标和高层控制点的提供,以及工程开工的报批和外部环境的协调等。
2.2检查、督促承包商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如搭设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场内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临时供水管道和临时通道施工,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复核和保护,以及施工测量放线等。
2.3落实监理机构内部的监理工作准备,熟悉工程图纸资料,核查工程现场情况,开展施工环境调查,编制工程监理规划,查验承包商进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审查分包商施工资质、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复核施工测量成果、协办各类开工手续、督促办理各种交接、组织协调各方关系等。
3、开工或延期开工
3.1检查督促相关各方做好开工准备工作,以便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开工,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竣工。但往往由于承包商以外相关方面的原因而使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这就需要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对延期开工的责任进行判定。
3.2若非承包商原因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要求承包商应在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机构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机构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如监理机构批准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如监理机构不批准延期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
3.3因业主原因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如业主未有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等,监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3.4如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将认真查明原因,督促责任方为工程开工积极创造条件,并选择合适的时机签发工程开工令,并将其作为施工合同工期的起算日。
(七)、施工过程管理
1、材料、设备质量
1.1审核业主或承包商设备、材料采购、订货申报,对重要或大宗的材料,要求提交样品。经试验或鉴定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图纸及有关标准后方可订货、采购。必要时,协助业主对供货厂商进行考察,择优选择供货厂商。
1.2组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审核进场设备、材料申报资料,按常规对进场实物进行检查,必要时指令并见证承包商抽样送检或执行监理复核检测程序。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全部进行检验。
1.3核查存放保管条件,检查承包商根据设备、材料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腐蚀、通风、隔热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准备的各种存放条件及环境,发现存放、保管条件不良,要求承包商及时加以改善。
1.4见证承包商取样送检的全过程,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商取样人员必须具有材料试验专业知识,送检试验室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取样方式、方法、频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采选样品应具有代表性。1.5严格进行使用前的检查认证。对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材料,须核查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和工程适合性,新材料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须通过设计计算和充分论证,经监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施工质量
监理机构将在施工过程,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1要求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机构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达不到要求的,指令承包商整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2.2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内容,一经检查发现,立即指令承包商整改、返工,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整改、返工的费用一律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此诱发工期延误而造成工程延期交付使用,承包商尚需赔偿业主的相应损失。
2.3如业主要求承包商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若承包商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监理机构认可,然后由承包商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不论哪一方要求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生擅自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时,由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进度
3.1工程开工后,要求承包商必须按照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3.2逐日检查施工进度,按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工程量,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3.3根据每日施工进度检查记录,随时检查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掌握实际进度的第一手资料,每周一次定期对实际进度的数据与计划进度的数据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值。
3.4对无合理情形的进度延期或监理机构认为实际进度过慢,将不能按计划预定的时限完成施工时,要求承包商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业主投资的前提下,采取加快施工措施,以赶上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目标。
3.5当发现施工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商调整原进度计划及工程用款计划,并要求承包商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实际,以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
3.6审批承包商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并注意调整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工程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工程,如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工程的实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不必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3.7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的关系,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组织与合同措施,督促承包商落实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并注意防患承包商因赶工而忽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通病,以确保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3.8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进度拖延,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赶工指令,或虽采取赶工措施,但仍不能赶上进度计划目标时,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评价,必要时建议业主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令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3.9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监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公正地区分工期拖延责任,慎重审批承包商有关工程延期的申请,并将其纳入施工合同工期,作为施工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4、工程变更 4.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监理机构,并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提请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4.2监理机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款项,在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3由总监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调。在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业主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但工程款最终结算时,仍应以业主与承包商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4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4.5在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商不得实施任何工程变更。未经总监审查同意而实施的任何工程变更,监理机构一律不予计量。因此而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加和合同工期延误的责任概由承包商承担。
5、工程量计量
根据设计及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数量经监理机构计量确定后,作为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
5.1按形象进度的计量法:根据月度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来计算,将分部、分项工程按部位逐月详细计量后,分别填入工程计量表的本月完成量与累计完成量。工程竣工后,仍需精确实测后进行计量。
5.2按图纸计算法:对于分部、分项工程完全按图施工,在实际完工并经监理机构实测检查后,尺寸确实准确的工程,遵照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精确计算。
5.3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实测计算:对工程中的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实测后进行计算。即使是按图施工的未变更的分项工程,只有经过监理机构实测后方能确认。对设计变更的分项工程,更要格外重视,实测必须与图纸计算相一致。并且及时约请双方有关领导签证确认。
6、工程款支付
6.1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6.2可列入工程进度款核算的款项包括:经过确认核实的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量对应的的工程款;设计变更应调整的合同价款;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中允许调整合同价款的规定,应补偿给承包人的款项和应扣减的款项;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承包商的索赔款;其它应支付或扣回的款项等。
6.3监理机构在审查核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项后,报请业主审批支付。在工程竣工前,支付承包商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
7、不可抗力事件
7.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对施工合同的履行必将造成影响。监理机构应督促相关各方增强风险意识,及时识别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转移或分散不可抗力的风险(如投保等),采取有效的防患措施,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手段尽量减少损失等。
7.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业主和承包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于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监理机构将在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协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予以约定,如多少级以上的地震、多少级以上持续多少天的大风等。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要求承包商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监理机构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如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商应每隔7天向监理机构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7.4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责任承担条款,公正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但双方对责任区分、责任承担发生争议时,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8、施工环境
8.1要求承包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狠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文明状态的管理,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2检查、督促承包商切实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诱发的施工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8.3坚持文明施工标准,随时检查、督促承包商遵循《巴中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关现场文明施工标准,从各方面采取措施,把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施工结束管理
1、竣工验收
1.1当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成后,要求承包商先进行竣工自检,并在自验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总监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组织进行竣工初验。
1.2经竣工初验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如能确认其施工合同所包含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成,施工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由总监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验收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并经本投标人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后上报业主。
1.3参加或协助业主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及政府质监机构等参加的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意见,起草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并提请相关单位签章确认。
1.4对正式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内容,经核查,工程确实建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现场清理完毕,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已处理完毕,监理机构将在报请业主批准后向承包商签发全部工程交接证书和实际竣工日期。
2、工程保修
2.1做好保修阶段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与保修工作有关各方的名单及相关的合同、保修书整理汇总,并与其建立联系,达成有关工作开展的协议。准备好保修期使用的检测表格,如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表、保修工程维修通知书等。
2.2对遗留零星项目,虽不影响工程的独立使用,监理人员仍应督促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项目的完成情况,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3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定期进行检查,遇恶劣气候条件,如台风、暴雨、严寒、高温等,及时赶赴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影响公众方便使用及影响环境的各种因素。
2.4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通过观察、访问、量测等方法,分析原因,鉴定责任。对质量缺陷责任的鉴定,监理机构与责任方有分歧且无法取得共识时,及时申请调解或仲 裁。
2.5组织实施保修工作,并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对有争议的质量缺陷,应先修复缺陷,再按最终裁定意见确定费用承担者。对责任属原承包商的质量缺陷,如原承包商不予修复,建议业主自行对外委托修复,费用由原承包商承担。
2.6按工程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监控承包商按施工合同有关保修规定进行的质量缺陷修复,并约请业主对其修复质量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
2.7经保修处理的局部工程的保修期应作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一般为局部工程因质量缺陷而未能使用的时间或因局部工程质量缺陷的影响而造成整个工程无法正常使用的时间。
2.8成立保修工作评估小组,审查保修责任终止申请,评估保修期工作情况,检查剩余工作和缺陷工程完成情况,以及整个工程使用情况,确认保修责任终止申请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施工合同保修规定的满足性。
2.9根据保修工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提请相关单位确认签章,并在报送业主的同时抄送承包商。内容包括: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及授权,评估小组工作简况,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评估小组对保修工作的评议和结论等。
2.10根据保修工作评估报告结论,确认工程按合同规定己达到责任期工作验收标准,由总监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审查保修期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等。
2.11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的所有技术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并留底备查。将合同书、保修书返还业主。对于个别保修期未满项目,则留存一份复印件。
2.12对于属使用不当、气候影响等造成的质量缺陷而应由业主或接管、养护单位承担维修费用的工程内容,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对留有保修金的原承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督促业主在扣除应付的保修费用后予以退还。
3、竣工结算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遵循业主与承包商订立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核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及工程变更价款,协助业主审核由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协助业主提交政府专业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价格。
审核承包商遵循政府专业审计部门审查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价格提交的工程竣工支付申请,并报请业主审批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承包商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业主,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即告终止。
八、针对性管理措施
(一)、合同文件
1、掌握合同内容,弄清合同各方的责、权、利。认真履行合同中监理的职责范围、任务,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
2、制定以文字(文件、通知、信)形式,代替口头指令及传达的管理方式。
3、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中,对有关涉及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事件及活动要详细了解,积极参与,并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妥善保管,以备检索查用。
4、合同中有“含糊”不清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明确解释。
(二)、暂停施工与恢复施工
由于业主要求、工程质量、安全或其他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等原因,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当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停工期间,宜会同各方根据施工合同,处理由此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1、暂停施工 为确保施工作业质量,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中业主对监理机构的授权,当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监理机构将下达停工指令。
1.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1.2承包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人员管理。
1.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1.3.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商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1.3.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1.3.3已发生质量问题而迟迟未按监理机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1.3.4未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1.3.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1.3.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1.3.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
承包商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机构现场复查,认为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现场具有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总监将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三)、工程变更
任何工程的形式、数量、质量、内容、标准的变更,各方均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经监理审查、批准实施。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变更均需经监理审查报业主批准后,签发工程变更单,监理工程师监督实施。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之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所有变更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工程变更、洽商流程如下:
1、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施工过程,承包商所提出的工程变更主要是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或某些设计变更。1.1对技术修改要求的处理 这里所说的技术修改,是指承包商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的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条件,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
1.1.1承包商提出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理由,并附上图纸和有关文件。
1.1.2技术修改问题一般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商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1.2工程技术变更的要求 这里所说的工程变更,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1.2.1承包商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监理机构。总监根据承包商的申请,经与设计、业主、承包商研究并做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
1.2.2总监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1.2.3这种变更,一般均会涉及到设计单位重新出图的问题。④ 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2.1要求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业主。
2.2业主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商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做出决定。
2.3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商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3、业主(监理机构)提出的变更
3.1业主(监理机构)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3.2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如果在“变更要求”中附有建议或解决方案时,设计单位应对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所有技术方面进行审查,并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然后书面通知业主,说明设计单位对该解决方案的意见,并将与该修改变更有关的图纸、文件清单返回给业主,说明自己的意见。
3.3如果该《工程变更单》未附有建议的解决方案,则设计单位应对该要求进行详细的研究,并准备出自己对该变更的建议方案,提交业主。
3.4根据业主的授权,监理机构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有关的承包商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也可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做出决定。
3.5业主做出变更决定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承包商按变更组织进行施工。
(四)、工程延期
1、工程延期的申报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商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机构将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1监理机构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1.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1.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1.5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
2、工程延期的审批 延期是指竣工期的延长。如有发生则按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经监理审查延期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调评估、确认延期后,经业主批准,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如非施工单位责任或客观条件引起的延期,业主承担责任并给予施工单位延期或补偿,如施工单位责任,则应向业主支付拖期损失偿金。
2.1审批延期的基本原则
2.1.1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脱期,是否会推迟总工期,如果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则要求承包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1.2复核合同条件,必须是承包商自身以外的原因。
2.1.3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必须在关键线路上。只有关键线路上部位、工序的延期,才能构成对整个工程工期的影响,有些延期事件虽然符合批准延期的合同条件,但如果不在关键线路上,也不能批准工程延期。应该注意的是,一项工程的关键线路不是固定不变的,过程中的进展和情况变化,往往会引起关键线路的变化。上面所指的关键线路是以经过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
2.1.4核查实际情况。对延期事件发生前后的各类有关细节,监理机构应有详细记录,并据此核实承包商提交的详细报告。天气、雨量、温度等各种自然条件,人力和设备的使用、闲置,进出场情况,施工计划是否经过调整,业主及记录曾经下达过的指令,这些内容应在监理日记和各类台账上有所反映。这样,可使审批的工程延期符合实际情况。
2.1.5监理机构在对延期审批形成初步意见后,及时通报业主,并在业主认可后下达批准指令。
2.2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
首先要掌握详细的、经过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一旦发生延期事件,将根据延期时间发生的起始时间和终结时间,从计划进度表中计算出应给予的延期时间。所谓合理终结时间,是指承包商应该终结工作的时间,而不是承包商实际终结工作的时间(扣除由于承包商管理问题造成的延误)。
3、工程延期的控制
发生工程延期事件,不仅影响工程的进展,而且会给业主带来损失。因此,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或避免工程延期事件的发生。
3.1选择合适的时机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机构在下达工程开工令之前,应充分考虑业主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特别是征地、拆迁问题是否已解决,设计图纸能否及时提供,以及付款方面有无问题等,以避免由于上述问题缺乏准备而造成工程延期。
3.2提醒业主履行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 施工过程,监理机构应经常提醒业主履行自己的职责,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及设计图纸的提供工作,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减少或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3.3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 当延期事件发生后,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既要尽量减少工程延期时间及损失,又要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批准工程延期时间。此外,要求业主在施工过程,对承包商应尽量少干预、多协调,以避免由于业主的干扰和阻碍而导致延期事件的发生。
工程延期的受理流程如下:
(五)、工程索赔
根据合同条件有关规定索取的附加支付,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公正的处理,更主要的是防止不必要的索赔发生。监理受理索赔后,审查索赔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与承包单位和业填报延期申请表,说明产生变更的原因,并随附计算资料,施工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调研,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理由不充分或变更不当,签发不同意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按临时延期审批表执行,并申报最终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同意,或提出修改后同意,签发临时延期审批表,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双方备案并按此编制新的执行计划,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新的计划,施工单位停止申报或修改重报,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签署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认索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索赔受理流程为提交索赔意向、收集资料、调查、索赔申请审查、索赔评估及报告、索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本监理公司将尽力预控索赔的条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业主与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将选派一名合同合同管理经验非常丰富的工程师进驻工地,负责合同纠纷与索赔事件的处理。工程索赔处理流程如下:
1、处理原则
1.1尽量将可能引起争执的问题解决于合同签订之前。监理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就应对干扰事件,对合同中的漏洞有充分预测和分析,尽量减少工作失误,以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
1.2公平合理。监理机构在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下达指令,决定价格,调解争执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照顾双方利益,公正调整双方的经济关系。
1.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在处理和解决索赔时(如决定价格,提出解决方案等),必须充分与业主、承包商协商,考虑双方要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使之尽早达成一致。
1.4实事求是。监理机构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以合同和相应的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全面、正确地理解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只有监理机构严格按合同办事,才能促使业主和承包商履行合同,工程才能顺利实施。1.5迅速、及时地处理问题。监理机构在行使自己权力,处理索赔事务,解决争执时,必须迅速行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不仅会给承包商提供新的索赔机会,而且不能保证索赔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使许多问题积累起来,造成混乱。
2、计算方法
对于索赔费用的核定,原则上全部采用实际费用计算法,则以承包商或业主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核定业主或承包商的费用补偿。当采用实际费用计算法有困难时再采用总费用法或修正的总费用法。
3、索赔文件的提交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例如,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五、索赔文件的审核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工程师(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
4、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如下:
4.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4.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5、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5.1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5.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5.3索赔依据和理由;
5.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6、索赔资料的准备
6.1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
6.1.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6.1.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6.1.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6.1.4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6.1.5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
6.2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2.1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6.2.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6.2.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如果说索赔报告论证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权能否成立,则款项计算是为解决能得多少款项。前者定性,后者定量。
6.2.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件。
7、编写索赔文件(索赔报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7.1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
7.2索赔额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
7.3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
(六)、争议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值等方面产生争议,监理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业主和施工单位未提出异议,其决定为最终决定。如合同一方提出要求仲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仍未达成协议可采用仲裁方式或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合同争议调解处理流程如下:
(七)、违约及处理
业主如有违约,施工单位提出通知后,监理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如有违约,经监理确认,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短期内纠正违约情况。若通知不执行,则监理书面报告业主,并办理扣除施工单位由于违约带来的损失金额的证明。如监理确认施工单位严重违约,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当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业主自行或邀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分包与指定分包
监理应严禁施工单位把大部分工程分包或层层分包。分包应经监理审查,报业主批准后实施。监理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和指定分包工程的监理,由监理工程师通过施工单位或直接到分包或指定分包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监理不负责对分包方和指定分包方签发支付证书。
九、信息资料管理措施
工程信息资料管理贯穿建设工程全过程,衔接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相关单位和各个方面的联系,监理机构的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就是从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加工、整理、检索、分发、存储、归档等环节入手,对工程信息和工程资料实施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
(一)、管理目标
信息资料管理目标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前提,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为标准,高速、准确处理工程监理所需信息资料,通过有组织的信息资料的流通,使相关各方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资料,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料,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二)、管理方法
1、建立适合本工程的信息资料编码体系,形成包含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设计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各信息资料系统在内的项目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2、及时收集、传递、加工、整理、检索、分发、存储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料。
3、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随时向现场监理人员和业主提供有关本工程建设的信息服务。
4、遵循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督促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各方及时进行工程文件的收集、装订、编目、立卷、归档,并应做到“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三)、管理手段
1、信息管理手段
1.1择优选用监理工作软件,建立适合本工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包含业主、监理、承包商、设计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各信息系统在内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计算机进行本工程信息管理,随时为相关各方提供信息服务。
1.2收集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信息,区别信息源,识别信息流,对信息流进行分类、分级处理。并设定业主为最重要的信息源,涉及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为关键控制点信息和涉及合同变更、索赔的信息为最重要信息。
1.3采用图解分析的方法,进行信息流的简化和流向合理性设计,降低无用信息或次要信息对信息系统的干扰,提高信息系统的传递速度和处理能力。
1.4重视反馈,强调对偏差的跟踪和处理,提高信息系统的精度,为项目监理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以利于监理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1.5关注信息间和系统间的联系,强调信息系统整体性和与其它管理系统的关联、兼容性。
1.6注重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模型,提供适用的检索工具,提高信息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可追溯性。
1.7强调信息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要作用,确保信息管理这一重要监理手段充分发挥作用。
2、资料管理手段
2.1建立工程原始资料管理台账,遵循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各类工程原始资料的日常收集、管理及归档工作,确保所有工程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2.2做好各类工作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各项开工审批件,施工、材料质量检验记录,重要或隐蔽工程照片、录相,施工方案、工程测量、设备检验等审批件,工作计划、监理日志、检验申请单,以及总监下达的各种指令和各类会议记录等。
2.3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使业主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描述,认可的分包商及供应商,工程进度、质量和支付状况,监理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必要的小结和附录。
2.4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巴中市政府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工程监理资料的编目、立卷和日常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在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工程监理资料进行汇编、装订,移交给业主和巴中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十、合同信息保密措施
(一)、工程资料和信息提供、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申明的保密资料在建设过程中使用后应完整归还提供单位,未经提供单位同意,不得复制、保存和泄露相关信息。
(三)、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四)、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及关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保密制度
1、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业主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照《保密法》和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特别制定。保守工程相关信息秘密,是监理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体员工应尽的义务。
2、监理公司及现场监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广泛开展保密法规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树立保密观念的法制观念,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公司、业主及相关单位的秘密安全。
3、图纸、文件、资料由项目部作好收发、登记、分类、归档工作。
4、秘密文件、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必须履行交接签字手续,阅办文件应在办公室,不准带回家或公共场所,阅办完毕后及时退还。
5、对涉及本工程的资料(包括拟文、摄影、录像、编辑、审核、签发、复印、校对、发行等)有关人员应严审保密纪律,不准扩散。凡涉及密秘资料,不准公开张贴,张挂,不准放在办公桌上或无锁的抽屉里,不准扩大保密范围公开使用。
6、监理机构人员调整时,应对秘密文件、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承接、使用和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及保密手册全部清退,个人不得带走。
7、需要处理和销毁的文件,图纸资料、内部刊物、各类帐目、报表等送保密部门统一使用碎纸机粉碎。
8、会议保秘。召开涉及本工程秘密的会议,会场必须具备保密条件,规定秘密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召开涉及本工程秘密的会议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和私自录音。会议记录、录音、应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参加会议人员使用保密手册记录,并严守秘密,任何个人不得外传或向亲戚朋友和家属子女透露。
9、宣传报道中的秘密。宣传报道工作必须冲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利益出发,即要搞好宣传工作,又要确保秘密安全。不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电视、广播、电视、录象、展览中宣传报道秘密事项和工作内部保密事项。项目部的重大决策、管理制度、工程情况等事项,在对外发表、交流、介绍、展览前须报项目总监审查批准,国内新闻记者来工程项目部采访撰写的稿件、录音、录象等,项目部必须进行保密审查,把住泄密的关口。
10、通信保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上传递信息。使用电话,网络或其他通迅工具时,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11、电子计算机信息的保密。凡存贮有秘密事项的电子计算机应专人管理,并加设密码,其他人员不准接触或调用计算机存贮的内容。加强对计算机数据载体的管理,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去。使用电子计算机时,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2、保密查处。坚持保密检查,查秘密文件、资料管理,以及防范措施。发生泄密案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就立即查处。对生泄密案件故意隐匿不报或延误报告时间,以致影响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影响采取补救措施的,根据其造成损失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经办人和有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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