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材料)_粮食检查工作总结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52: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粮食检查工作总结”。

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

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粮食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确保粮食进口有序开展,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中,有的市对企业申领资格初审把关不严,对配额使用跟踪监管不力,影响了进口配额的规范化管理和充分利用;有的企业为申领配额虚报生产能力、不按规定及时核销使用情况、不按规定退回无法执行的配额,以及个别加工企业转卖进口产品甚至直接倒卖配额证等问题,严重扰乱了粮食进口的正常经营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使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实际,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用好粮食关税配额。各市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在配额申领、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要强调关税配额仅限于企业自用,严禁倒卖,对倒卖配额的企业将取消其申领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讲明配额证使用管理的严肃性,配额使用情况要按规定上报,不能使用的要在规定时间退回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能使用而又不按时退回的企业将消减其下一年度分配量。

二、严把审核关,确保配额申领企业符合资格。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初审上报企业配额申请前,要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配额申领企业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年份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以及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方面无违规记录的证明,已获得配额的使用、退回情况等。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县(区)发改局逐一实地核查企业生产能力,重点加强对新申领企业和能力比往年增幅较大企业的核查,要将每家企业生产能力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注明,形成正式文件,与企业申报文件材料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配额证发放和使用管理。各市发展改革委接到省发展改革委转发的企业配额后,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到省发展改革委领取

配额证,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领取手续,严禁代领和冒领。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企业配额证使用情况的日常跟踪和监管,切实防止倒卖配额证。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本次检查对象,包括申领获得2010年度分配的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所有企业,以及申领获得2010年中期再分配的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所有企业。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申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贸易企业的粮食贸易年销售额或年粮食进出口额,实际情况是否与申领上报情况相符;以小麦或玉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是否纳入粮油加工业统计;是否存在其他违规经营的情况等。

(二)配额证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使用进口关税配额证,未使用的是否在中期调整时退回,未使用完的是否按规定退回配额证原件,有使用的是否及时交回配额证第一联进行核销。

(三)进口具体执行情况。重点查验配额证、报关单、委托代理合同、货物提单、货物销售合同、运输凭证等。检查企业是否自行组织进口、是否在本地报关、外地报关的运输凭证是否齐全、进口产品是否自用(加工企业是否自行加工,贸易企业是否自行组织销售)等。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本次检查6月底启动,8月底完成。

(一)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7月1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通知有关要求部署到县(区)发改局和所有申领到配额的企业。

2、企业自查阶段。7月8日前,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及证明材料(粮食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进口关税配额证、报关单、货物提单、委托合同、货物销售合同、运输凭证等相关单证)及2010年使用的配额证(已退回省发展改革委的除外)、未使用未退回的配额证一并上报各市发展改革委。

3、各市县普查阶段。7月15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进行逐一核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正式文件,连同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单证报省发展改革委。

4、省里重点检查。7月21日开始,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并对重点市、重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9月1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将全省检查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1、企业需将自查结果形成正式报告,附《企业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使用情况统计表》及2010年企业申领的配额证原件,包括已使用配额证第一联和未使用的配额证一、二联(已退回省发展改革委的除外)上报,作为核查企业配额使用情况的主要依据。

2、各市发展改革委需逐家核查,将企业上报情况及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正式报告上报。

六、建立配额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口配额的跟踪监管,建立申领企业配额使用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和体系。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1、各申领企业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度配额使用情况报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在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配额使用情况报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2、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企业配额使用情况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企业粮食进口配额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在每年3月1日前审核、汇总企业上一年全年配额使用情况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于每年3月15日前核查、汇总企业配额使用情况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经办人联系制度。为加强进口配额使用的监管工作,杜绝配额证代领和冒领,严防倒卖行为发生,我委将建立企业经办人员信息库。请有关企业将办理配额业务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报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在使用中,企业经办人员如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非本企业备案指定经办人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办理配额申领、变更等业务。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要落实检查责任制,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时间完成检查、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调整200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发布单位】国家经贸委 【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9-09 【生效日期】2002-09-09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调整2002年化肥进口关......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0-08-11 【生效日期】2010-08-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农产......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2011年 第24号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附: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

粮食、棉花、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一、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

下载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材料)word格式文档
下载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执行情况检查(材料).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