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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教材的征订、供应和管理是培养人才、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规范教材的选择、订购和供应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用)》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选择
1.我校各专业的课程(含必修、选修等课程)教材的选订,要根据专业方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规划等来确定。教材的具体选用由各教研室(各专业学科)认真研究和讨论,经各系(部、室)主管领导审定,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各门课程所选用的教材,要有相对稳定的使用计划(一般为2~3年),使用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3.各教研室要优先选用获国家级、部(委)级奖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和“面向21世纪教材”。如有规划教材,应尽量选用规划教材,择优选用“精品”教材,以确保教学质量。
4.高等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公共体育以及“两课”等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教材,要在广泛征求全体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教研室主任按第3条要求提出,经该类课程的教学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选用。
5.一些专业由于内容更新较快(尤其是理工、财经类专业),应尽量选用近年出版的新教材,力争使其比例达到或超过50%以上。
6.有条件的课程应选用或直接引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提倡双语教学或直接使用外语进行教学。鼓励教师结合所选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
7.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或擅自印刷讲义,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若需要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教学参考资料、辅助教材等,必须填写“文印工作单”,经各系(室)负责人签字,统一由文印室印制。
8.按照有关规定,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把好教材的选订和使用质量关,教务处要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教材的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教材订购
1.教材由学校与书店等相关部门签订合同、统一订购,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教务
处同意,一律不得承办学校教学用书的订购工作。教务处只负责订购授课教师以及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所使用的教材。
2.每年六月、十二月份两次征订下一学期教材,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颁发的通知为准。非征订期间征订的教材,教务处不保证按时供应。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务处分发的《教材征订目录》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研究和讨论,选用教材,并将选定教材的书名、代号、版别、作者、出版社和使用专业、年级以及所需数量,按《厦门理工学院教材预订计划表》要求认真填写,经系(部、室)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办理订购手续。
4.尽量采用《汇编》上已有的教材;如确需采用其他教材者,请将该书的书名、书号、作者、出版社及购买册数、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填写清楚,并用“#”加以区别,教务处负责联系购买。
5.如所预订的教材,发生漏订、错订、重订、多订等影响教学的情况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的事故责任。
6.教材订购计划一经落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教材的使用计划;按订购计划已经购买入库的教材,在未使用完以前,不得更换、订购新教材,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改动者承担。
7.未经教务处审批,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订购任何“职称教材”和“包销教材”。
8.各教学单位计划外举办的培训班、进修班或旁听生等所需教材,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如需教务处配合购买的,应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
三、教材库工作
1.教材库是存放学校教材资源的地方,非管理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库房。
2.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到位教材的清点、堆码、验收、存放、上架等工作,做到整洁有序,科目清楚。
3.书库的教材等资料,管理人员不能擅自外借他人。
4.维护书库的安全和卫生,严格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虫等工作。
四、学生教材供应与费用结算
1.学生教材发行工作实行预收教材费的办法。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校财务科预交一学年的教材费(毕业班每生预交教材费300元,其他年级的学生每生预交教材费500元),凭交款收据到教务处统一领取教材。每学年结束前结算,多退少补。
2.为了保障学生的利益,教材按照当年的进价核算,把所有的折扣让利给学生。向学生收取的教材预交款,为专款专用。
3.学生必修课程使用的教材,按班级人数或预订用书计划发放;选修课程的教材,按学生选课人数,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放,不对个人发行。
4.学生领取教材时,须当场核对教材名称、种类、数量并查看质量。教材出库后,除缺页、错装和严重缺陷而影响使用外,概不退还。学生因休学、退学、留级、转专业、转学或其他情况,可凭教务处证明退还全新的教材。
5.对上学年教材款没有结清、新学年又没有预交教材款或不按教材使用计划订购的班级,教务处不负责供应教材。
五、教师、教辅人员教材的供应及费用结算
1.凡按规定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要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教师领取教材审批表》,并经所在系(部、室)主管领导签字后,可领取所任课程的教材一套。
2.教师、教辅人员等其他人员领用的教材或实验、实习等教材,所需费用从各系(部、室)包干经费中支付,每学期核算一次,按当年的进价结算。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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