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市字〔 2009〕 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信息公开及管理
(一 招标人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同步在济南 建设网、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发布或公示。
(二 招标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后,招 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内容。
应公开招标的, 中标人与投标报名人总数不满足 1比 3比例和每标段领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申请人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程序,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三招标人应 当按照工程施工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及建造师资格, 工程有特殊要求需要提 高资格标准的,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 目,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必要的 “同类工程施工经 验”条款。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应体现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班子和拟使用的劳务 企业具备“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同类工程”应按照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 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
二、严格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度
工程发包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 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 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禁止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 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暗 示分包工程及分包工程承包人。
除下列专业工程可按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或专业工程施工单独发包外, 其他部分均应纳 入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招标。
(一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 200万元以上的;(二单位工程中的钢结构工程造价在 500万元以上的;(三单位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造价在 300万元以上的;(四 单位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造价在 200万元以上的。
三、施工招标项目严格实行资格后审
(一 资格后审是指由专家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将资格审查的工作放到开标后评标前 进行,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工程施工招标,除深基坑建筑、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污水处 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和大型工程项目外,均应实行资格后审。
(三资格后审主要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 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企业建造师承揽项目分布状况等材料的复印 件;
2、近两年(不含本年度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近两年(含本年度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 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近两年(不含本年度发生诉讼及仲裁的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和仲裁机 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情况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7、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工作履历。招标人制定的资格后审内容不得超出以上 7项的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后审文件必须 对招标人提出的资格后审内容做出全面回答, 没有相关内容的应做出明确说明。否则, 按废 标处理。
四、强化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向委 托人收取招标代理费,严格履行民事代理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记入不 良行为信用记录,并视情节暂停其在我市从事代理活动 3个月、6个月、1年或清出建筑市 场。有关从业人员参与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代理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的项目;
2、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3、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4、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代理活动;
5、非法向投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或回扣;
6、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8、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 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9、隐瞒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10、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文件;
11、未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12、代理机构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未 经考核合格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13、跨地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
(一 依法应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山东省工程建设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 无 符合条件人选的,由招标人从山东省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一评标委员会中,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 2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
应主动回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 必须全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评标,切实履行评标 职责, 全面完成评标工作。对评标中发现的违法或者其他不良行为, 评标委员会应及时作出 处理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评标结论应当通过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体做出。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个人意见强加 给他人,影响正常评标秩序和妨碍评标结论的公正性。
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废标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单列的 废标情形外, 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废标决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 后作出。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需重新组织评标的, 招标人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在山东 省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招标人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参加评标。(三对 专家的评标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制度。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领导小组将结合 “省评标专家管理 软件”定期抽查、复核已评项目质量,对评审偏离度大、评标质量差、道德素质低的人员视 情节给予告诫、暂停本市建设工程评标资格 3个月、6个月、1年、报省主管部门取消专家 资格的处理,并在我市建设网上予以公示。
六、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人及其行为的监管
(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 标。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二 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 作串通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的;
2、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7、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 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 招标人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记入不良行 为信用记录,并视情节暂停其在我市投标 3个月、6个月、1年或清出建筑市场。投标人中 参与串标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施工招标实行招标控制价招标,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
(一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 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 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 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应作废标处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设 立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5天前公布。
(二施工招标评标实行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中商务标权重不低于 70%、技术标 权重不大于 30%。对技术复杂或科技含量高的施工项目,具体权重比例确需调整的,应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投标人低于成本进行投标报价的,作废标处理。
八、进一步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一 严格执行 《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实行备案登记的通知》(济建市字 〔 2008〕 1号、《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济建市字〔 2008〕 2号。
招标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时,所签合同不得将承包范围、中标价、工期、质量要求、工程 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内容与《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违背。
对在规定时间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 实行网上督办制度, 拒不备案的项目将在济 南建设网予以公布。
(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不能继续履行职责, 确需更换的, 应经 招标人同意, 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其从业资格不得 低于投标承诺条件。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竣工前不得承接新项目。
1、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中标人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招标人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不可抗力的原因。
本通知自 2010年 1月 25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监理招......
韶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韶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及中标后各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建建字〔2001〕348号)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
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号:赣建字[2001]4号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2006〕119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