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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日期与数字
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了,职业道德是让上头疼的科目,日期繁多数字复杂,但在教材上东鳞西爪,我想有必要整理整理,以便系统学习!
2日:
1、中国人民银行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关键词:资料的合规性,教材P106)
2、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关键词:变更通知,教材P106)
3、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账户的情况说明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关键词:撤销账户之日,收到通知之日,教材P107)
4、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关键词: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教材P108)3日:
1、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关键词:开户之日起、开户银行,教材P106)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关键词:正式开立之日,教材P106)
3、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关键词:收到通知之日,教材P107)
4、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教材P125)
5日:
1、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关键词:开户之日、备案,教材P106)
2、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
1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关键词:名称、申请、通知,教材P106)
3、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关键词:主体资格终止,教材P107)
10日: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关键词:作出决定之日,教材P63)
2、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关键词:出票日起,教材P121)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关键词:到期日,教材P121)15日:
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关键词: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教材P149)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关键词:吊销之日起,教材P150)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关键词:登报声明,教材P152)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局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关键词:开立、变化之日,教材P153)
30日:
1、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关键词:发出通知之日,教材P108)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关键词: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教材P141)
3、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关键词: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教材P142)
4、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务登记。(关键词:扣缴义务发生,教材P142)
5、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关键词:设立之日,教材P142)
6、纳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以外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关键词:设立之日,教材P143)
7、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者30日内登记,不合规定者30日内答复。(关键词:收到之日,教材P147)
8、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关键词:收到申报之日,教材P147)
9、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不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关键词:变更登记之日、发生变化之日,教材P148)
10、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关键词:变更或注销登记前、变动前,教材P150)
90日:
1、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向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关键词:从事会计工作之日、注册登记,教材P64)
2、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应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关键词: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教材P65)
3、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应填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出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关键词: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教材P65)
180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关键词:出票日起、承兑,教材P121)
2、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关键词:出票日,教材P121)
2个月:
1、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期限内整改。(关键词: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教材P59)
2、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关键词:出票日起,教材P121)
3个月:
1、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关键词: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教材P121)
6个月:
1、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关键词:出票之日,教材P121)
2、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关键词:拒绝承兑、付款,教材P121)
1年:
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职条件之一是在成为合伙人前1年内未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关键词:不予受理、批准,教材P52)
2、会计员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关键词:专科,教材P67)
3、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关键词:本科,教材P68)
4、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之一是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关键词:硕士,教材P71)
5、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关键词:验审、换证,教材P152)
2年:
1、助理会计师任职条件之一是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
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关键词:会计员职务,教材P68)
2、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左右。(关键词:助理会计师职务,教材P68)
3、中级会计资格人员报考条件之一是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关键词:双学士、研究生,教材P71)
4、临时存款账户需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关键词: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展期,教材P113)
5、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关键词:到期日、出票日,教材P121)2至3年:
1、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之一是取得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两至三年。(关键词:第二学位,研究生,教材P68)
2、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之一是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两至三年。(关键词:会计师职务,教材P69)
3年:
1、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关键词:或,教材P10)
2、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包括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关键词:后,教材P11)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条件包括:
(1)在成为合伙人前3年未因执业受到行政处罚。
(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其中境内事务所不少于3年。(教材P52)
3、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关键词:验审、换证,教材P152)
4年:
1、助理会计师任职条件之一是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关键词:中专,教材P68)
2、会计师任职条件之一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关键词:助理会计师,教材P68)
3、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之一是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关键词:本科、满,教材P71)
5年:
1、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之一是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
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关键词:会计师职务,教材P69)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之一是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关键词:专科、满,教材P71)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关键词:发票存根联、登记簿,教材P165)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教材P40)
30万: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教材P52)对单位处3000-50000元,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20000元罚款的行为:
1、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统而言之,对单位罚3000-50000元、对责任人罚2000-20000元的行为均为一般的不按会计法规办理会计事项的行为。(教材P82-84)
对单位处5000-100000元,对责任人员处3000-50000元罚款的行为: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教材P86、87)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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