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附件5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合理“量化”信用指标,实现适度授信,促进农户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和国有农场、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均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 信用评级级次。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B级农户只评级,不授信。
(一)集中评级授信: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方案(成立各级评级授信领导组织及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市地联社(含办事处,下同)方案审核→评级授信工作动员→基础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相关信息录入信贷业务管理系统→评级授信结果审批。
(二)随时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负责受理和统计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评级授信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信管系统内建立经济档案及评级信息→向风险管理部报送《基础信息采集表》、《信用等级评定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资料及完成评级授信结果审批。
(三)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调查统计需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修正后信用等级公示→信管系统内修正评级授信信息→风险管理部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审批。
第八条 农户授信。分为基础授信和专项授信。
(一)基础授信。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等经济档案数据信息,由客户经理操作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生成,主要用于农户家庭基本生产、消费需求。
(二)专项授信。是农户通过提供有效的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农户规模化经营等资金需求量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集中评级授信
第九条 评级授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计划目的、组织结构、评级授信时间、评级授信人员、阶段步骤、目标要求及督导检查等有关内容。
(一)市地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地联社机关部室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贷业务管理部。
市联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审查县级联社农户评级授信实施方案;
2、研究制定评级授信工作指导、检查及督导方案;
3、负责评级授信期间的通知、报表和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农户评级授信成果;
5、其它与农户评级授信有关工作等。
(二)县级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董事长)或主任(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贷业务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主任
第十条 实施方案审核。县级联社制定具体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第十一条 评级授信工作动员。要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在农村地区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户的支持和配合,保障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 基础信息采集。要全面细致完成对农户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已经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逐户入户填制《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
(二)随机或向村屯内有威望守信用的多户农户(非本户及近亲属)发放《农户综合素质调查问卷》。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初评。评级授信小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充分收集农户家庭基础信息及其他信用评级所需信息,评级授信小组成员共同对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客观公正的逐户完成农户初步评级,评级授信小组对分值增减变化具有解释权,并对评级授信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初步评级结果公示。农户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出来后,要统一在村屯和信用社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接受广大农户的监督。公示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信用评级指标、信用评级时间、户主姓名及农户初评等级等。
级授信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组中客户经理负责参加随时评级授信农户需求统计、相关信息和依据的收集以及信用评级准确性的认定;信用社主任承担审查岗责任,主要负责随时评级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县联社机关人员负责随时评级授信真实性把关;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承担审批责任,主要负责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执行程序的把关。
第十八条 随时评级授信方法。
(一)调查与受理。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负责管片区域内未参加集中评级授信农户的受理与调查工作。
客户经理要主动进入村屯走访未评级授信农户,掌握需求情况。结合农户主动申请对有意愿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农户按村屯进行统计。
(二)基础信息采集。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根据客户经理统计情况,制定入户评级工作计划,原则上入户评级应在客户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初步评级结果在信用社与村屯内公示3天以上。旺季期间对新增客户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授信工作。
(三)评级授信审批。随时评级授信小组审查同意后,信用社将《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信用等级评定表》报送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距县级联社较远的信用社,可采用传真、扫描件上传等方式),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对上报资料
关。
第二十条 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方法
(一)信用等级修正。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在调查时,对老客户信用记录已经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中各项评分标准重新打分,按照分值区间确定新的信用等级。
(二)授信额度修正。农户主动申请或评级授信小组在调查时发现老客户家庭资产、负债及收入较上年或基础信息采集时变化较大的,要在实地调查时根据变化情况填制《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需重新测算基础授信额度。
(三)信用等级公示。评级授信小组讨论通过的信用等级修正结果,要在信用社与村屯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限要在3天以上。
(四)信管信息修正。公示期满后,信贷客户经理要及时在信管系统内建立或修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及经济档案信息,在通过额度测算后,逐级提交审批。
(五)修正结果审批。评级授信小组成员按规定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和《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报送到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查与审批。
(六)评级授信结果的应用。评级授信结果审批结束后,信用社可根据农户贷款申请,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修正后的评级授信结果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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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值测算。
4、承包田:农户享受国家粮食直接补贴的耕地(外包的除外),包括自有承包耕地和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的土地。以发放粮食直补补贴证、折、卡(流水)为准。价值评估:测算价值=当年土地亩年租金×承包或流转剩余年限。
5、外包地:农户租赁他人(农户、林场、农场等)耕地,以承包合同为准(需对耕地来源真实性与发包方核实)。价值评估:测算价值=当年亩年租金×(剩余年限-1)。
6、其它资产:以产权证明及实物为准。如五荒(统计过的除外)、林地、水面、未变现产品及易变现其他物资等。价值评估:以易变现价值测算。
7、货币资金:以存单、保单、折、卡(流水)金额为准。
8、信用社入股:以内部查询农户股金余额为准。
(五)负债情况。
1、其他银行借款:以征信记录查询借款余额为准(剔除农信社贷款余额)。
2、民间借款:以农户间“借条”(或欠条)金额为准。
3、对外担保、对外房屋抵押:以征信记录查询(剔除农信社担保)以及房屋产权证核验为准。
(六)家庭收支。
1、种植业收入:以年度内种植作物种类、面积、产量
信时:主调查人由随时评级小组组长签字,经办调查人由其他成员签字。
第七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 农户信用评级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农户信用、农户素质、农村信用环境等三项内容。下设十一项具体指标计算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标准如下:
(一)农户信用总体情况(总分70分)。其中:
1、个人信用(30分)。
(1)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得30分。(2)近二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得25分。(3)近一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农信社贷款逾期90天以内本息已结清,得20分。
(4)一年以内有不良信用记录,但贷款本息已结清,得15分。
(5)在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本息未结清,得0分。(6)首次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在金融机构从未有过不良记录,得20分。
评分依据: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用社历年贷款记录查询结论为依据。
注释:本项指标中“首次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是指
(3)近二年内无顶冒名、垒大户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得9分;
(4)近二年内无顶冒名、垒大户但有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得7分;
(5)近一年内无顶冒名、垒大户但有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得5分;
(6)近一年内有顶冒名、垒大户贷款行为,得0分。评分依据:结合信贷业务调查、专项检查以及稽核检查案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农户顶冒名、垒大户、多户贷一户用、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等违约挪用贷款行为以及未按合同其它约定事项履约或尽义务的,应按贷款结清时间对照填制农户应得分值。未结清贷款应得分值为0分。
(二)农户综合素质(25分)。其中:
1、邻里关系(2分)。
(1)邻里关系融洽,有益于生产生活,得2分;(2)邻里不融洽,不利于生产生活的,得1分。评分依据: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及遵纪守法三个指标,信用评级工作小组应采用《农户综合素质调查问卷》的方式,每个参评农户要有3—5张调查问卷,在村屯内随机抽取农户或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确定的农户,以填表评价方式进行抽样调查,通过汇总抽样调查结果对此三项指标评分。
2、家庭关系(2分)。
66、家庭资产(7分)。
(1)家庭资产处于本地区综合平均值以上,得7分;(2)家庭资产处于本地区综合平均值区间,得4分;(3)家庭资产处于本地区综合平均值以下,得1分。评分依据: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综合测算本地区内家庭资产平均值,平均值区间设定在家庭资产平均值上下浮动30%以内,例:本地区家庭资产平均值为10万元,平均值区间即为7—13万元,家庭资产高于13万元(不含)得7分,7—13万元之间的得4分,低于7万元(不含)得1分。
7、金融活动(2分)。
(1)家庭金融业务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得2分;(2)家庭金融业务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得1分。评分依据:《农户基本信息采集表》。
(三)信用环境(5分)。其中: 环境建设(5分)。
1、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9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5分;
2、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8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3分;
3、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70%以上能按期还本付息,得1分;
4、本村贷款农户在上一个正常年景70%以下按期还本付
第二十五条 授信额度模型。由省联社负责授信额度模型的系数和公式设计与实施。授信额度模型按客户类型分为农户授信额度模型和农工授信额度模型两类。
(一)农户授信主要依据。
1、农户的资产情况,包括:房屋、耕地、车辆、收入、定(活)期存款、其他资产等;
2、农户的负债情况,包括:固定支出、其他支出、银行贷款、民间借款等;
3、农户的担保情况,包括:保证担保、房屋抵押等;
4、农户信用等级情况。
(二)农户授信公式。
授信额度=[∑(资产分项×系数)-∑(负债分项×系数)-∑(担保分项×系数)+(净利润×系数)]×各信用等级权重系数。
第九章 评级授信督导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市地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要建立农户评级授信事后督导检查机制,每年都要组织对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抽样检查,每年抽检信用社在30%以上,三年内抽查面达到100%。对检查发现评级授信结果严重失真情况,要及时研究制定评级授信结果失真的补救措施,并对有关评级授信责任人进行问责,要将问责结果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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