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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人 事 厅 财 政 厅 皖人办发 [2007] 123号

文件 印发《关于我省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

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我省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我省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

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公务员2007年至2010年“滚动升级”问题 l、“滚动升级”是指根据皖政[2007] 8号文件中“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即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规定的任职年限或套改年限可晋升一个级别工资(附件:例1、2)。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同时达到晋升级别条件的,只能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在“滚动升级”中,级别工资套改表的任职年限或套改年限只对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起作用,对达到表中级别工资档次变动条件的,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附件:例3、4)。

2、2006年7月1日工改后公务员提拔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如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或按原任职务的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附件例5)。

3、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晋升级别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先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规定增加工资,再按“滚动升级”的规定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4、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奖励工资待遇的人员,可高定相应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参照办理)。高定的级别工资档次在正常晋升时按皖政[2007]8号文件处理。

5、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按低定级别前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滚动升级”,如符合条件,可在现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附件:例6)。

6、公务员工资套改后至2010年期间出现年度考核不计等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在衡量“滚动升级”的套改年限时应予相应扣减。

7、2006年7月1日工改后,公务员于年度12月份达到离退休年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次年1月如符合“滚动升级”或正常晋升工资规定的,先晋升工资,再计算离退休费(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办理)。

二、关于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后晋升工资问题

所任职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仍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三、关于曾在西藏工作人员高定工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2006年6月保留有在西藏工作高定的工资档次且未冲销完的,本次工改按其实际保留的工资档次高定,并在正常晋升工资和提拔职务时作基数处理。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确定问题

1、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熟练、学徒期)期满后,从确定级别(岗位)工资的当年起计算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岗位)工资(简称正常晋升工资,下同)的考核年限,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参加正常晋升工资。

机关新录用的原有工作经历且任过行政职务的人员,试用期满后被任命原同级职务,其试用期可以计算为任职时间。

2、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转正定级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3、广播电视天线工学徒期满,转正定级时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4、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的毕业生及聘用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岗位的毕业生,单位可视情实行1-3个月见习期,也可直接提前转正定级。

五、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人员的薪级工资处理问题

1、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与普通工岗位之间岗位变动人员,变动前的薪级已达到新聘岗位(职务)起点薪级或高于(等于)同等条件人员薪级的,薪级不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的1月晋升薪级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学历变化而增加薪级工资的,次年1月不再晋升薪级工资。

3、事业单位由技术工或普通工岗位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薪级工资退回2006年6月30日,按十级管理岗位(或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重新套改确定(任职时间从转正定级时计算),如低于学历定级薪级的,执行学历定级薪级,再按本条第1、2款规定衡量新聘岗位(职务)薪级工资。2006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由技术工或普通工岗位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皖政[2007]8号文件规定办理。

4、事业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年后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附件:例7)。

六、关于套改年限和工龄计算问题

1、两年半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可按三年计算套改年限,但毕业当年计算工作年限和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不能重复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在参加工作前取得或参加工作后通过全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五大毕业生”,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按大专2年、本科4年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时间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为套改年限)。

3、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对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4、获得两个及以上相同层次学位或取得两个及以上相通层次学历的毕业生,相同层次学位或学历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5、大学专科毕业升大学本科的毕业生(“专生本”),即在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毕业后通过“专生本”考试(招生计划明确本科学习时间为两年或两年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学制累加计算。

大学专科本科连读的毕业生,即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学习期间,通过考试进入大学本科院校学习的毕业生,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大学本科学制计算。

6、按照《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85号)的有关规定,在职自费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过去办理过停薪留职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7、根据皖人发[2006]49号文件规定,经组织招募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效毕业生,正式参加工作后,其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服务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七、关于事业单位保留高出30%津贴比例数额的人员,在岗位变动、工作调动、退休时保留津贴处理问题

1、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发生变动的,其保留津贴数额不变。

2、在不同津贴比例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其保留津贴数额按以下办法处理:

调出和调入单位都有保留津贴的,其保留的津贴数额按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调出单位有保留津贴,而调入单位没有保留津贴的,或者调出单位没有保留津贴,而调入单位有保留津贴的,调动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后均不享受保留的津贴待遇。

3、上述有保留津贴数额人员退休时,按其个人保留的数额,打折后暂作保留,其中原单位津贴比例高出40%的,个人保留数额只能按40%津贴比例计算,打折后暂予保留。

以上保留津贴待国家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按国家规定办理。

八、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提高职务等级标准10%工资部分处理问题

按劳人薪[1988]2号、人薪发[1994]8号,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提高职务等级标准10%工资部分,2006年7月1日工改后暂予保留。退休时原保留部分打折后暂予保留。

九、关于事业单位原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处理问题

对1993年事业单位工改中农、林、水、气象、环保、技术监督、文物、图书、档案及特殊医院等,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长期在远离城镇条件艰苦的生产一线特殊岗位工作的,其按国家规定提高津贴比例8-15%的数额,退休时按个人原保留的数额打折后暂作保留,待国家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按国家规定办理。

十、关于工改后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处理问题 2006年7月1日工改后,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皖人发[1997]83号文件执行。即:公务员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按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普通工人按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绩效工资未出台前暂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作为计发病事假工资基数。

十一、本处理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附件

例1. 某副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即工作年限加不计算工龄的学历套改年限,下同)29年,任职年限15年,套改确定级别工资为18-6。2007年1月,任职年限16年,达到17级对应的任职年限条件,可以从18-6晋升到17-5。

例2. 某正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为37年,任职年限9年,套改确定级别工资为16-8。2007年1月,该同志套改年限38年,达到15级对应套改年限条件,可以从16-8晋升到15-7。

例3. 某副厅,2006年6月30日常套改年限44年,任职年限10年,套改确定级别13-9。2007年1月套改年限达45年,任职年限11年,对照级别工资套改表所对应级别仍为13级未变,因此,该同志2007年1月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例4. 某正科,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24年,任职年限10年,套改确定级别20-5。2007年1月套改年限达25年,任职年限11年,对照级别工资套改表所对应级别仍为20级未变,因此,该同志2007年1月不能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例5. 某正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37年,职务为副处,任职年限4年,下一职务为正科任职年限19年。套改时,以副处套改级别工资为17-7,如按下一职务正科套改级别工资为18-9。根据套改政策规定,其套改确定级别为17-8。2006年11月该同志职务晋升正处,级别工资由副处17-8晋升到正处16-7。2007年1月,其套改年限38年,达到15级对应的套改年限,可以从16-7晋升到15-6。

例6. 某正科,原任副处,2003年受撤职处分后重新确定职务为正科。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32年,扣减受处理当年考核不称职年限1年,确认套改年限31年,任职时间9年(含副处任职时间)。套改确定级别工资为19-7,按套改政策规定低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对应级别工资标准,其降低后级别工资20-8。到2008年1月,该同志按低定级别前套改年限达33年,达到18级对应的套改年限,因此,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由20-8晋升到19-7。

例7. 2006年10月进站的博士后人员,2007年10月进站满1年后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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