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_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户县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当前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一)发展概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根据我局统计,到2011年5月中旬为止,全县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251个,在农业局备案的合作社为128个,主要为果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农产品储运业、农业信息服务加工各类合作社。我县自1995年被确定为省级扩大农协试点县以来,2005年又被西安市确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县,在省市的关心支持和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和农民协会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运行特点
1、入退自愿,组建形式多样。我县农民合作社在组建中,基本上都坚持了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组建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种养业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又有村干部和农民经纪人领办。
2、民主管理,规模不断扩大。绝大部分合作组织按规定建立了《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组建了内部机构。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
3、立足产业,区域特色明显。全县农民合作社大多依托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起来的,因而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
4、服务广泛,范围逐渐延伸。农民合作社已由过去单纯的农业技术宣传、咨询和供应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范围逐渐延伸。
(三)作用效果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加快了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步伐。通过合作社结合自身生产的需要,直接与农业、科技等部门联系合作,举办科学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活动,提高了成员科技水平。
2、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合作社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
组织农产品销售,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销售价格,实现了农民增收。
3、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合作社架起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连接的桥梁和纽带,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全县已初步形成以水果、蔬菜、养猪、渔业为主的主导产业。
4、维护了农民权益。农业部门常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通过进行法律宣传和维权工作,减少了农户生产消费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通过“产加销”有机结合,在产品的质量、成本、营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一是有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社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农民因此联合起来与政府唱对台戏,不予支持。二是对农民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足。没有正确把握“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有的合作社是乡镇村领导为了完成任务或争取政策支持而强行组织“催生”出来的,还谈不上发展问题;三是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快的铁路沿线占多数,北部乡镇少,绝大多数乡村甚至有的乡镇至今还未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空白。
(二)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够民主。
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制定了章程,但很不规范,有的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等不完善,导致利益分配不明确;二是有的合作社对一些重大事项和活动没有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是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只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
(三)扶持力度不够,组织运作困难。
一是资金扶持不力,绝大多数合作社运营中都存在资金瓶颈。二是信贷支持不力。三是税收优惠政策难以执行。
(四)技术人才匮乏,成员素质不高。
一是带头人难寻。难以寻找到懂技术、善管理、有文化、有胆识、乐于献身农村事业的合作社带头人。二是缺乏技术骨干。各合作社基本上都依靠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直接培训传授技术,而合作社自身的技术力量缺乏,难以指导到一家一户的创新和发展。三是农民素质还不高。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较弱,市场行情好时,单方面撕毁合同,自行销售农产品。
三、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农民合作社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国家通过专门立法承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其利益不得侵犯。她的诞生和发展不仅把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结,成为农户、企业、政府、市场的桥梁与纽带,而且解决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等问题,解决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人、推进农业
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互助组织,对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自身积累十分有限,发展中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各级财政每年应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合作社建设。一是教育培训。二是购臵设施。改善农产品加工、贮藏、包装条件,走“产加销”一体化之路。三是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支持注册商标,树立品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出台优惠政策,为合作社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有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需要各方面优惠政策的扶持,才能茁壮成长。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确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新农村建设的观念。一是登记发照支持。只要合法工商等职能部门就准予登记发照。二是在产品销售、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等涉及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方面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信贷支持。通过政策性信贷、财政贴息、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合作社资金投入不足和发展风险问题。四是实施电价等优惠。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初级加工、从事种养业生产的用电、用水、用地以及人才使用、农用柴油等应给予大力扶持。
(四)农业项目支持,为合作组织发展注入活力。
各级涉农、科技等部门,要注重发挥农民合作社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形
成全方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合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财政扶持的项目建设。
(五)加强指导监督,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农民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使合作社真正体现“成员所有、成员管理、成员受益’原则,必须加强指导和监督。一是要健全运作机制。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重点要建立完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积累发展、监督约束“四个机制”。二是要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民合作社建设中的扶持、规范作用。三是要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农产品推介等方面的服务。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四是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传播合作理念,吸引更多的农民关心、加入、办好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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