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的调研与思考)_社会组织摸底调研报告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57: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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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思考

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紧迫的时代课题。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整体推进,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联动效应;分类指导,增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性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尊重新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相统一,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与开展党的工作的关系,在新社会组织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的研究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国家才会长治久安。坚持党的领导着眼点就是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使党始终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在新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强新社会组织领域的党建工作,不仅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党通过这一领域更好地联系人民群众,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政治基础的必然要求。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和主管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部分基层中介组织、城乡社区活动的社会组织。据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1.4万家,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没有登记但在活动的应该在上百万家。新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是我国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象征,也是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紧迫的时代课题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社会组织必是发达的,组织功能必是完备的。我国现有的新社会组织结构与功能本身需要不断进化,新社会组织体系还不发达,组织功能还有待于完善,这也为广泛建立社会组织提供了巨大空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使农业文明传统逐步消解,促使传统农业社会结构逐步消亡。这一过程正是城乡新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发展的过程,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形成的过程,会不断催生出新的社会组织,以补充现有社会组织功能,显然,这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社会工程。因此,面对如何建立健全城乡新社会组织体系问题,反思如何使新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政府帮手,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紧迫的时代课题。

首先,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发挥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政治保证。由于新社会组织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服务、中介及参与管理的社会职能,这就要求新社会组织自身具有良好的素质,建设积极、健康、向上的团队文化。新社会组织中有大量的共产党员,把他们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凝聚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及时贯彻到群众中去,这有利于从政治上保障新社会组织的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把握新社会组织正确方向的必然需要。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新社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确实存在极少数新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社会组织中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和党员的作用,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党的工作或有关的管理机构,把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那些错误的、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影响群众,从而使新社会组织始终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增强党的渗透力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要求。共产党的力量就在于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始终密切联系群众,争取各阶层群众的支持,是党巩固自己执政基础的主要工作。新社会组织是群众的组织,对新社会组织的工作就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领域。使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出战斗力,就能通过各种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使党充分进入这个日益发展的社会空间,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和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使群众感到党的温暖,增强党在人民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是增强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与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

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和单位。为此,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以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高认识。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和有效开展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解决思想认识是前提。各级党委要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尤其是学习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通知》(学组发[2009]27号)文件精神。从维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战略意义,深入研究,摸清情况和问题,使各级党组织逐步形成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组织也是行政管理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这样就为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是注重协调。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党的建设涉及到各个方面,开展工作必须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各级党委要注重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协调新社会组织行政管理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研究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检查、督促和组织交流。这就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有序地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明确职责。新社会组织具有相对独立、比较分散的特点,因此,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积极探索“双重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做法。“双重领导”是指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和行政管理机构党组织双重负责。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承担三方面的责任:一是所属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归其领导。二是负责建立所属新社会组织的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无条件成立党支部的,通过选派、输送、推荐党员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落实党的工作责任制。三是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所属新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建指导员主要由有关部、委、办、局的党委(党组)的成员、组织干部或具体负责新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分级负责”是指省、市一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省、市级组织;区县的抓好区县级组织,并对省、市级新社会组织在区县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加强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沟通;乡镇、街道党委和党工委则把乡村、社区中的新社会组织纳入乡村、社区党建的工作范围,建立与市区(县)两级的行政管理机构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沟通制度。

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笔者曾就职多个社会组织,在工作实践中感到新社会组织有五个特点:一是“流”,即流动性大,不少人往往工作一、二年就离去;二是“散”,即工作时间随意性大,内部管理比较松散;三是“杂”,即来源广泛,都是从会员单位或社会上招聘而来;四是“老”,即年龄结构趋于老化,老同志和退休同志居多;五是“少”,即有正式编制的少,党员少。而且,他们一般都直接受聘、听命于理事会或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导,由他们成立的党组织往往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于是,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应注重工作效果,不强求形式划一的务实原则,允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一是建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总支、联合党总支、党委等党的组织机构。二是在社区建立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党建指导站,专门负责社区内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党建指导站一般由街道的一名党员领导担任站长,由新社会组织的若干名党员负责人担任副站长,制订活动制度,街道给予经费的保证。在社区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的五个机制,即互动联系机制、信息网络机制、激励机制、预警监督机制、培育指导机制。三是实行社团党组织“上实下虚”模式。对那些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法人会员的大型社团(如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在它们的总部、上层建立党组织,其属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团体会员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工作载体,只要工作内容扎实有效,允许它们在组织形式上稍“虚”一些。四是因地制宜确定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是隶属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也可隶属于挂靠单位党组织;还有些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也可与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处室党支部联合。

三、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增强党建工作的联动效应和有效性

新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层党建的其他领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应从增强基层党建的整体效应出发,重点实行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新经济组织党建的联动。

一是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联动。就是依托乡村和社区开展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新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团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数量浩大,光靠民间组织管理局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力量根本无法管理周到。乡村和社区拥有公共场地、文体场馆等物质资源,有广大在职党员和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政治资源,有各类新经济组织和社会名流等社会资源,乡村和社区党组织可依托丰富的资源,对各类新社会组织开展有效的管理和党建工作。二是新社会组织党建与新经济组织党建的联动。依托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团,开展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强这些社团的党建工作,能直接推动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建立和充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意识,努力将党建工作向新经济组织渗透,从而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和新经济组织党建良性互动的新气象。

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在这一社会领域中的政治领导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因此,衡量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应该是工作的有效性,而不是简单的统计指标。如浙江金华兰溪兰应果蔬合作社提出的把 “支部建在产业链上”[3],使合作社成为 “党支部指引方向,党员带头集中,党员和社员共同创业”的联合体,沿着产业链开展党建工作,让社员们尝到了甜头。党支部成立短短一年,合作社收入就突破200万元,增加了35%。

新社会组织分布面广、差异性大、种类繁多,开展党建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不能急于求成、片面地追求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覆盖率,而是应该一步一个脚印,注重党建工作的实效。于是,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首先对新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然后按条件的成熟程度,区分轻重缓急,确定相应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内容,有步骤地推进党建工作。例如,城乡基层新社会组织具有群众参与广泛和自治性较强的特点,乡村和社区主管部门一般就不要强求在其中建立党组织,而是努力通过关心、参与、组织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途径,使党的工作渗透其中。而行业性新社会组织、联合性新社会组织,一般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多的新社会组织或规模以上新社会组织(规模以上新社会组织是指从业人员15人以上,会员达8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而应该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四、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若干问题思考

(一)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问题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或总体功能,党章已有明确规定,但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从现实情况看,并不是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完整地承担所有任务。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客观现实的变化,分门别类地确定目前各类基层组织的具体功能,包括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具体功能,是当前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确定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的具体功能时,不能仅考虑它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还应根据客观条件考虑它实际能够发挥什么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把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统一起来,把必要性与可行性统一起来,使党组织的具体功能定位具有可操作性。相对于乡村和社区或新经济组织而言,新社会组织是一种更为复杂的业缘、情缘或志缘关系的实体,是成员之间多重关系交错而流动性很大、比较松散的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战略目标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密切党与各行、各业与各界群众的联系,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应主要赋予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三项具体功能: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政治思想导向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监督新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支持新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新社会组织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传输功能,既把党的主张传达下去,又把群众的意愿、要求反馈上来,特别要及时反映重大的倾向性问题。三是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党员在各方面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群众,密切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尊重新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相统一的问题

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新社会组织的成员对组织的依赖程度较低,同时,新社会组织又是自治性组织,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体的一定利益和要求。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强调对新社会组织进行依法管理,确保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要尊重和支持新社会组织独立开展工作,而不能简单地采用行政化的方式。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在新社会组织中出现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

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应该通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即通过非权力性影响力来获得群众的信任与尊重,这就要求党组织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作出巨大的努力。只有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注意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切身利益,群众才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应该看到,长期以来基层党组织,习惯于运用行政权力来开展党的工作。在新社会组织这种无法运用行政权力的环境中,如何改进工作方式,获得非权力性影响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实是一个新的课题。对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探索。

(三)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的问题

新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在一段时间内,使我们的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党的建设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业务主管单位过多,致使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政出多门,力量分散;还有许多新社会组织实际上无业务主管单位,出现了管理中的“空白区”较多;很多新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有些已具备条件的没有及时建立党组织,一些已经建立的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也比较薄弱,党员未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有的甚至不闻不问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实行以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为主、行政管理部门党组织配合的“双重领导”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行政两家协同合作,“双管齐下”地来加强党的工作。但是,长远地看,要增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还必须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党建领导体制。要研究通过科学的分类,将新社会组织按性质、功能、活动范围等特点,分成若干的大类,由省、市、区、县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使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具有更加合理、科学的体制依托,从而更好地理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

(四)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与开展党的工作的关系问题

“支部建在连上”,即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基层组织中都要建立党支部,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党组织是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性环节。但是,当前必须结合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党建工作。目前我国社会基层组织的数量急剧增加,类型也越来越繁多,因而在一切社会组织中都建立党组织,不仅不可能,实际上也没有必要。刘少奇同志就曾指出:“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依据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党的任务来决定的,必须具有一定限度的灵活性。如果环境变化,工作条件改变,党提出了新的政治任务,那末,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也必须有所改变。……我们党之所以是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是我们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从来不受任何死的公式束缚,而且从来不把党的组织形式以至任何组织形式,看成是不可改变的死的公式,我们能够根据中国革命斗争发展的具体条件和新的政治任务以及我们在组织上积累起来的新的经验,来经常改进我们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因此,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涌现出来的新社会组织,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忽视党的工作开展,也不能不顾其性质、特点和条件,“一刀切”地要求统统建立党组织,而是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从各个新社会组织的实际出发,“有所建,有所不建”。

我们在基层党的建设中经常强调扩大覆盖面问题,实际上是包括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党组织的覆盖面两个方面。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应该是百分之百,而党组织的覆盖面就不必百分之百。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应该建立党组织,没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通过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的党员个人的自觉活动,或通过建立党建指导员模式开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等党的工作。

(五)如何在新社会组织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问题

对于每个党员来说,无论在什么地方、处于什么地位,都要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社会组织中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面临着一个全新的环境条件和许多新的问题。首先,新社会组织结构松散、人员构成复杂、个体独立性强、经济利益关系不紧密,对成员的约束力普遍较低。其次,在新社会组织中,党员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一般都没有硬性规定,开展党的工作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联系比较松散,党组织对党员的约束力也比不上其他基层党组织的约束力强。第三,党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角色呈现多样化,比如在社会活动中,有的既是单位党组织中的一员,或是领导者,又是新社会组织的成员。第四,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网上社团的出现,大大改变了社团的组织结构、活动内容、运作方式,这对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提出了新考验。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党员要在新社会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要依靠高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奉献精神。同时,能否通过“单兵作战”来取得群众的信赖,建立起威信,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党员个体的素质,例如政治敏感性、道德操守、工作能力、人格魅力等。

我们应该看到,新社会组织中有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尚不够理想。有的党员在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在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会增加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他们不理解在新社会组织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职责;有的在单位里表现积极,而在新社会组织中,则缺乏党员的责任意识;还有少数党员,一旦离开单位党组织的约束,在新社会组织中,就暴露出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倾向。因此,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尤为重要。

对此,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反复强调。第一,使每一位党员增强执政意识,努力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员角色的多样性与坚持党性原则相统一,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党的最高利益和主动做好群众工作。第二,党员必须承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自己在新社会组织中活动情况的义务,及时反映重大的倾向性问题。第三,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增强党建意识,自觉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为加强这些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尽心尽力。各个单位的党组织,不仅要教育党员积极参加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还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注意考察党员在这一方面的实际表现,以此作为全面衡量、考察党员和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但是,如何培养党员在新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党员的具体任务和义务,形成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机制,加强对党员社会活动的考察,等等,还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大好契机。民政部主管的新社会组织将“加强党的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达到的目标任务, 从自身实际出发去创新、去实践。大力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在新社会组织中建起党的堡垒,不断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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