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单元房地产继承教学时间1课时40分钟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课时教学目标”。
教学单元
房地产继承
教学时间:1课时(40分钟)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基本掌握房地产法定继承、房地产遗嘱继承、房地产遗赠扶养协议等几种房地产继承方式的含义及相应特征。
2.能力目标:能分析处理实际案例中房地产的法定继承分配。教学重点:房地产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教学难点:房地产遗赠扶养协议 教学过程:
第一部分:组织教学和复习上次课主要内容(时间:2分钟)第二部分:学习新内容
【步骤一】 宣布教学内容、目的(时间:2分钟)【步骤二】 新知识的引入(时间:7分钟)
导入案例:女儿购得产权父母过世算不算遗产
【案情简介】许女士兄弟姐妹5人。1992年,经许女士的父母申请分到了一套公有房屋。1992年,国家规定实行房改,许女士的父母考虑到许女士对家里照顾比较多,于是让许女士出钱买下了这套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了许女士的名下。现许女士父母去世,其兄弟姐妹要求继承这套房产。
许女士问这套房产是否可以被继承? 【案例分析】
许女士的兄弟姐妹无权要求继承这套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这套房产属于许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其父母的遗产范围。
【步骤三】新知识学习(时间:20分钟)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述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
房地产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死亡时,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二)房地产继承的特点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地产。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三)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1、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的接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四)房地产继承的方式
1、房地产法定继承
2、房地产遗嘱继承
3、房地产遗赠
二、房地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
2、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存在一定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抚养关系是法定继承发生的依据。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限制指的是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择;补充则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房地产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房地产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公民可以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遗产,但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书面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机关所作的遗嘱,作为一种证据,在法律上最可靠。它可以抵销相互矛盾的自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其他书面形式的遗嘱。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签名盖章,才能生效。
(4)录音遗嘱。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也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遗嘱,只适用于紧急的情况,还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二)房地产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来源:考试大
3、遣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其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6、遗赠抚养协议是要式合同。
【步骤四】思考、讨论(时间:7分钟)
案例分析:房地产继承
【案情简介】李女士几年前与丈夫张某共同购置一套三室一厅住房与女儿共同居住。不久丈夫突然去世,之后丈夫的母亲也去世,于是李女士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她前来房管局过户时,工作人员予以拒绝,说这房子须办理继承手续才能办到李某的名下。而李女士却认为自己的丈夫去世,其留下的房产理应由其本人继承,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
【案例分析】
这套三室一厅是李女士和丈夫张某两人共同的财产,现张某不幸去世,且未立下遗嘱,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所以,本案中,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的一半产权分出为李女士所有,其余的产权是张某的遗产,由李女士、女儿和张某的父母继承。鉴于张某的母亲后于他去世,这就发生转继承的法律关系,张某的母亲应继承的一份遗产转由张某的父亲以及张某的其他兄弟姐妹。李女士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必须在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权后,才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否则李女士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张某生前未设立遗嘱,张某去世后李女士也没有及时办理继承事宜,导致目前涉及的继承人人数增加,增加了办理继承的难度,这是值得大家借鉴的第三部分:总结、布置作业(时间: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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