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_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54: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潘”。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15年修订草稿)

序 言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铁道部属柳州铁路运输学校。1958年9月,升格为广西铁道专科学校。1960年5月,柳州铁道专科学校升格为柳州铁道学院。1963年1月,柳州铁道学院停办,恢复柳州铁路运输学校建制。1969年8月,柳州铁路运输学校被撤销。1970年6月,柳州铁路运输学校与柳州铁路司机学校合并为柳州铁路局技术学校。1971年5月,更名为柳州铁路中等专业学校。1974年2月,柳州铁路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柳州铁路运输学校(中专),恢复柳州铁路司机学校(技工)。1997年5月,广西电大柳州铁路局分校、柳州铁路局教师进修学校与柳州铁路运输学校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管理机制。2002年5月,柳州铁路司机学校并入,组建新柳州铁路运输学校。2003年8月,在柳铁路运输学校基础上组建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10月,学校由柳州铁路局整体移交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05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备案。2007年9月,柳州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并入。2009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备案。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终发扬“严谨、求实、勤奋、文明”的校风,形成了“艰苦奋斗、虚心善学、实干创新、勇于攀登”的学校精神和依托行业、校企合作的办学传统。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示范性的高职学院为奋斗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柳铁职院”(以下称“学校”);英文译名为“Liuzhou Railway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英文名称缩写为“LRVTC”。

第三条

法定住所地为广西柳州市文苑路2号。学校网址是www.daodoc.com。第四条 学校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需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学校举办者依法为学校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稳定充裕的办学资金、土地和房产权证等相关资源,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校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学校以高职学历教育为主,向行业培训、社区成人教育延伸;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积极探索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合作举办高端应用型本科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000人。

第八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为目标,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学校以师生为本,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不同招生方式、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与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健全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和成才路径。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评估。

第十二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二)按照国家规定授予学历证书;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和合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在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学校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为基础,根据实际办学成本,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学费,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

(十一)依法应享有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学校党委每届任期五年。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任免党群部分负责人。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二级学院(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以及内设组织机构协助校长对学校各项行政工作进行管理。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行政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

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安排议题,按照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方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校纪委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主要由校内各专业领域有较高声望的专家教授组成,统筹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重大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三)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评议教师的学术成就;

(四)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裁决学术纠纷,裁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确定成立其他学术组织,并审定其章程。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由学术组织审议、评定的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的章程、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员

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内设机构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校工会)代为履行职权。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学院(部,下同)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原则,推进学校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的民主化建设,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其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工会是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工会组织,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共青团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设立下属的教学科研机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参与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九条

院长(主任,下同)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实行任期制。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民主管理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决策实行院务会议制度,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对外合作、人事、财务、奖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设置并管理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及教学辅助机构。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置、调整党政职能及公共服务部门。各部门根据学校授权及其职能,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按照岗位职能和工作任务的不同,分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二)管理人员的职员制度;

(三)工勤人员的技能等级制度。

学校可制定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竞争机制。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聘用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制度,为提升教职员工教育教学等业务能力,创造合作交流和进修培训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教职员工积极为国家和学校做出贡献。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校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校法保障教职工行使申诉权。教职工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

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并予以回复。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 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学校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学生依法公平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学生行为规范;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遵守顶岗实习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相应的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十条 学校支持并组织学生依法依规成立学生团体,支持和保障学生会依照其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五十二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学历教育、技能鉴定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积极履行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的责任,开展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文化繁荣的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科技推广等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密切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合作,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优势,为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五十六条 校友是学校声誉的重要代表,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各界人士。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总会分支机构。

学校通过校友会以及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发起成立“广西轨道交通工程职业教育集团”、“产学促进会”等校企合作办学机构,并分别设立理事会,校长担任理事会理事长,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遵照其章程执行。

第五十八条

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投入与保障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学校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举办者应保证投入经费逐步增长。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第六十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保障资金安全。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遵守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开源节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自主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流失与浪费。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章 学校文化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训、校风、精神、办学特色、校旗、校徽、校歌、校庆日

(一)学校校训为“明德励志、求知笃行”;

(二)学校校风为“严谨、求实、勤奋、文明”;

(三)学校精神为“艰苦奋斗、虚心善学、实干创新、勇于攀登”;

(四)学校办学特色为“依托行业、校企合作、以岗导学、服务基层”;

(五)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间用白色底印出校徽,校徽下方印有规定字体的“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校校徽为以“列车”为主创元素,中间白色标识化形为飞驰的列车,为草书“人”,为字母“L”,周围用中英文校名构成一个圆形标志;标准色:蓝色(C100 M20)、红色(M100 Y100)、黑色(k100)。辅助色:黄色(M30 Y100)、灰兰色(C20 K30)、灰色(K30)。

(七)学校校歌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八)学校确定每年的5月4日为校庆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校长办公会提议。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其他规章应根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一、协会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协会二、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院心理健康咨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办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电子......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普通类专业6500-8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8500元/年,其中音乐教育专业6500元/年。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铁道工程系、铁道动力系、铁道运输系、铁道电信系、建筑工程系、基础课部等六个教学单位,2010年招生专业有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排名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车辆、铁道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电气自动......

下载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word格式文档
下载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