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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2009]160号)文件精神,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2009年鞍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2009年鞍山市各级机关计划招录171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录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鞍山市为“村委人才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9年中央及全(各)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9年鞍山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daodoc.com)、鞍山人事编制网(www.daodoc.com)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党建网(www.daodoc.com)、鞍山人事编制网(www.daodoc.com)统一发布。
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专业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相关事宜详见鞍山人事编制网(www.daodoc.com)。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鞍山市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在鞍山党建网(www.daodoc.com)、鞍山人事编制网(www.daodoc.com)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由于考生弃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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