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排污权交易Microsoft Word 文档(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十四章排污权交易”。
第十二章
排污权交易 内容提要
• 第一节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 •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 • 第三节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 • 第四节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 • 第五节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 • 第六节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
• 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都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手段,排污收费制度是先确定一个价格,然后让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是首先确定总排放量,然后让市场确定价格。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也是优化污染责任配置过程。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 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
一、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的条件、结论
• 1.假设条件:(1)每个污染源都有一定的排污出始授权(qi0)•
所有污染源初始授权的总和在数量上必定等于可允许的排污总量(2)第i个污染源未进行治理时的的排污量为ei(3)选择的治理水平为ri • 2.污染源决策的目标函数:
• 3.结论:只有当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在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排污权交易市场必将自动地产生这样的排污权价格,该价格等于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最终结果必然是污染源通过调节污染治理水平(ri),达到所有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都相等,并且等于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从而满足有效控制污染的边际条件,以最低治理费用保证了环境质量目标。
二、排污权交易微观效应分析
• • 1.当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在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排污权交易市场必将自动地产生这样的排污权价格,该价格等于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最终是污染源通过调节污染治理水平(ri),达到所有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都相等,并且等于排污权的市场价格。
• 2.通常情况下企业控制污染的费用差别很大,如果排污权可以有偿转让,那些治理污染费用最低的企业,就愿意通过治理,大幅度地减少排污,然后通过卖出多余部分而受益。那些安装治理设备比购买排污权花钱更多的企业就会购买排污权。• 3.读图可知,△1+△2=△3。假设: ①整个市场由污染源A、B、C构成,交易只能在三者之间进行;②排放者 A、B、C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分别为 MAC1、MAC2和 MAC3;
③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共削减排污3Q,政府按等量原则将排污权初始分配给三个污染源,即A、B、C三家排污单位所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均比它们现有的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Q。
• 4.排污权的市场价格是P′,由于P′高于B、C两企业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Q时的边际治理成本,因而B、C两企业都愿意多削减并出售一定数量的排污权。而P′等于A企业削减污染量Q时的边际治理成本,A企业就没有必要去购买更多的排污权。市场只有卖方没有买方,排污权交易无法进行。
• 5.当价格是P〃时,那么P〃低于A、B两企业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Q时的边际治理成本,两企业都愿意购买排污权;而 P〃相当于C企业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Q数量时的边际治理成本,C企业不会削减更多的污染物排放量已卖出排污权。从整个市场来看,只有买方没有卖方,排污权交易也不可能发生。
• 6.排污权的市场价格是P*,由于P*低于A、B两企业将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分别从Q1、Q2进一步增加的边际治理成本,因而对于它们而言,将自己的污染排放削减量从Q减少到Q1、Q2并从市场上购买△
1、△2数量的排污权是有利可图的; • 对于 C企业,P*相当于它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 Q3数量时的边际治理成本,因而愿意出售△3数量的排污权。由于△1+△2=△3,排污权供求平衡,交易得以进行。• 7.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位于P′、P*(或P*、P〃)之间,这是排污权交易市场最常见的情况,这时排污权的买方和卖方都存在,但排污权市场需求量△1+△2小于(大于)供给量△3,价格将下降(上升)直至达到 P*。
• 结论:从上述对图14-1的分析很容易看出排污权市场价格的产生过程,同时它还证明了一个重要结论(定理),只有在所有污染源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的情况下,减少指定排污量的社会总费用才会最小。
• 第三节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
• 与环境标准相比,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同排污收费相比,排污权交易更充分地发挥了市场机制的配置资源的作用。排污权交易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最小化
二、有利于宏观调控
三、给非排污者表达意见的机会
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五、提高了企业投资污染控制设备的积极性
六、更具有市场灵活性
第四节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
• 排污权交易有赖于市场机制,因而采用这种手段就需要一系列条件。•
一、合理分配排污权 •
二、完善的市场条件
三、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
第五节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
•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是70年代到80年代,主要是在政府的协调下,做一些局部或区域的交易。第二阶段是90年代以来实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这是一项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范围也涵盖了全美国。•
一、美国排污权交易实践回顾
• 1.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就开始将排污权交易政策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并逐步建立起以气泡(bubble)、补偿(offset)、银行(banking)和容量节余(netting)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
• 2.1976年12月美国国家环保局颁布排污补偿解释规则,创立了补偿政策。它被用于未达标区的新污染源和改扩建污染源以及达标区的一些污染源
• 3.1979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又通过了排污银行计划。按照这一计划规则,各污染源可存入某一时期富余的排污权,以便在将来的合适时间出售或使用。• 4.容量节余政策是最后加入排污权交易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1980年开始在PSD地区和未达标地区制定各项容量节余计划规则,随后又于1981年将该计划扩大到达标地区。
• 5.1982年4月,经里根政府批准,EPA颁发了“排污交易政策报告书”。
• 6.1986年12月,美国国家环保局又颁发了“排污交易政策的总结报告书”,全面阐述了排污交易政策及其一般原则,同时还为排污交易制定了具体的交易规模和准则。
• 7.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CAAA)大大扩展排污权交易的应用范围
二、SO2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提出
• 美国推出的SO2排污权交易政策是迄今为止尝试过的最广泛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证环境质量,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SO2排污权交易政策是建立在10多年可交易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践和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针对欧洲和北美酸雨的科学研究基础之上的。大量研• •
• • • • • • •
• • • 究的结果表明:人为产生的SO2排放是导致美国东部地区水体酸化、能见度下降的主要原因。
三、SO2大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美国SO2排污许可证交易政策以1年为周期,通过确定参加单位、初始分配许可证、再分配许可证和审核调整许可证四部分工作来完成污染控制的管理目标。持有一个SO2排放许可证意味着一个电厂或工业污染源内的某个排污源有权在给定的年份或该年后的任意一年排放1tSO2。
持有一个SO2排放许可证意味着一个电厂或工业污染源内的某个排污源有权在给定的年份或该年后的任意一年排放1tSO2。
(一)参加单位的确定
(二)许可证的分配
在美国的SO2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里,排污许可证的初始分配有三种形式:无偿分配、拍卖和奖励。这三种形式分配的许可证总和相对稳定,许可证被赋予了市场价值之后,排污单位(utilities)就有了减少排污保存许可证的动力,从而刺激了污染防治的主动性。
(三)许可证的交易
许可证的交易是整个计划最核心的环节。通过交易,可将许可证重新分配,实际上是重新分配了SO2削减责任,从而使削减成本低的污染源持有较少的许可证,削减较多的SO2排放量,实现SO2总量控制下的总费用最小。
交易的主体按其持有许可证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达标者、投资者和环保主义者。
(四)许可证的审核
用许可证的手段实现SO2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前提是确保许可证和SO2排放量的对应关系。为了保证这一前提,环保局对交易体系参加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许可证审核和调整,检查各排污单位的当年子账户中是否持有足够的许可证用于的SO2排放。
第六节 中国的排污权交易
•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已经具备条件。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
(一)总量控制计划的目标
国家环境保护局确定,“九五”期间将对12种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其中: •
●大气污染物3种:烟尘、工业粉尘、SO2。
●废水污染物 8种: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As、Hg、Pb、Cd、Cr6+。•
●固体废物1种: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 在“九五”期间,国家重点污染控制的地区和流域,相应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有所削减。这些地区主要包括:酸雨控制区和SO2控制区;淮河、海河、辽河流域;太湖、滇池、巢湖流域等。
• 中国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根据它们经济和环境状况区别对待。
(二)总量控制的实施
• 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①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核实省级 1995年污染物排放量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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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全国综合平衡,编制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②“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经国务院批准,作为国家控制计划指标,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权重或影响系数,再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的地、市。
④各地、市根据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污染物来源,核定分配污染源总量控制指标。
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区域的排污总量指标、实现环境目标的优先顺序和分期实现本省“九五”总量控制计划目标,调整按计划指标初步分解下达给地、市的排污总量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家环保局备案。
二、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建设项目排污总量的监督管理
(四)“15小”的监督管理
三、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权交易的经验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1989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国环境管理“新五项制度”中的一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目标是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的基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程序包括:①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②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③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颁发;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首先考虑控制的是水污染物。
1989年4月28日至5月1日,“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加强环境管理的五项制度(通称“新五项”)
1989年9月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开始选择试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城市。
截至1994年,发放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的试点城市共有16个,持证企事业单位987家,控制排放源6646个。中国的《环境保护法》(1989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修正)和《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正)都对作为许可证制度重要内容之一的排污申报登记作了明确的规定。
从1991年开始,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城市尝试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
思考题
• 1.排污权交易的优点、在中国的适应性。
• 2.只有在所有污染源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的情况下,减少指定排污量的社会总费用才会最小。(排污权交易微观效应分析)
• 3.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和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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