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总结”。
庆阳市卫生局文件
2012〕94号
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
知
各县区卫生局:
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函〔2012〕34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下同)监管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医疗机构在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群众健康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县区要在9月10日前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9月15日前报市局医政科。
二、制定检查方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列》、《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服务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率的执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等教育活动,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院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风险,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和虚假宣传的能力。
四、加大查处力度
各县区在开展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要强化督查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对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记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记分达到24分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各县区卫生局要围绕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情况,基层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基层医疗服务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情况,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方面,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县区将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同检查结果一并报市局医政科。联系人:杨小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联系电话:8214432邮 箱:yuebao1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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