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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6阅读次数:2946
晋市管委字[201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调整工作的通知
积金缴存单位:
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提高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规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工作的有调整范围
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包括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调整内容
存比例
年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8%。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存基数
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3倍,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他
因特殊情况确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由单位及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报中心批调整时间年1月 1 日起按新的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止。住房公积金缴存一次,中途不作变动。
调整流程
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厅领取《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并带 U 盘拷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要求填报《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
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未经中心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将款项汇到我中心开户银行。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经市住房公积金中
在本年度中不得变更,如有变动须在次年基数核定时办理。
年度内单位出现人员增减如新录用、调入、调出、退休等情况,需提前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报送资料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工资表,各单位报送管理中心的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必须一致,通修改。
确保缴存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单位在填报缴存基数调整资料时,认真填报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人姓名。
其他
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事宜,并于今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填写和报送度单位公积金基础数据更新工作。未做好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工作的单位,我中心将金支取和贷款业务。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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