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学助函„2015‟25号
关于我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 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5‟38号)及《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档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 2 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4、5)。
(四)材料报送。
1、10月15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301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徐建邮箱: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手写)(3)《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10月22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助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301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徐建邮箱: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 质版)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两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生班级的评选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三)本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报告。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五)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奖助学金在当前所在班级中评定。
(六)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由于省财政预算的原因,今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只发放总金额的一半,明年春季再行发放另一半。
(八)班级评选小组和学院评审委员会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83969137,邮箱为:ncuxszzzx@vip.sohu.com.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
7、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注意事项
2015年9月22日
学生资助中心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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