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与借鉴_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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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及对我国农业保险的问题看法和应对策略

农经10-1 郭涛

摘要:农业保险如同种子、化肥等一样, 对农业生产极为重要。应借鉴国外成熟的农业保险模式, 并根据自己的实际, 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更好的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以便服务三农。

【关键字】 农业保险模式问题策略

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始于二百多年前的西欧市场经济国家, 已经有比较成熟的保险模式和运营经验。中国于2004年启动新一轮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 虽然已有数年的发展历程, 但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力求通过世界上典型国家农业保险的保险模式分析,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农业保险的特性及分类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地域性。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2)季节性。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3)连续性。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4)政策性。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二、国外主要的农业保险模式

2.1 政府主导下的私营公司经营为主的模式

1939年美国开始试营农业保险, 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约束和指导下, 开展小麦、棉花、玉米、烟叶等农作物的保险。1980年开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私营公司混营, 这一

1时期主要开展农作物全面保险, 也增加了农畜中毒、疾病等牲畜保险。1996年之后政府退出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 鼓励私营保险公司全面参与农业保险。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 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 并提供再保险, 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 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 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1 ]从制度上说, 美国农业保险首先是政府主导强制安排, 成熟后再由市场私营保险公司跟进成为业务主体, 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参保率。

2.2 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支持下的农业共济组合模式

1947年12月日本政府重新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 开辟了依法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和以合作组织为基本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先河。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 建立了三级层次的严密组织机构系统。这三级组织是市、町、村级农业共济组合的基层保险组织;都、道、府、县级的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和中央政府一级的农业共济再保险特殊帐户。

[ 2 ]日本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以强制保险为主, 政府对包括稻谷、小麦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的保费, 大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 还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政策。

2.3.政府政策支持下的民办公助模式

此类模式也可以称作西欧模式, 包括法国、德国、西班牙、荷兰等国采用这一模式。1900 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农业互助保险法》, 确立了农业互助型保险社的法律地位和相应权益。这种方式主要是设立私营的小型自助合作保险机构, 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互助保险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 但对互助合作保险以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以及提供特大灾害补偿、优惠税收和免税政策等方式予以扶持。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有限, 一般只办理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农民自愿投保, 保费全由自己支付。[ 3 ]

2.4.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使用,包括印度、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等。该种模式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选择几种本国最主要的粮食、经济作物进行承保, 一般进行强制保险并提供财政资助。这种保险与农业生产的贷款挂钩, 只是各国建立的挂钩联系方式有区别。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导致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

1、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

2、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因素。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还主要是由人保公司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益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3、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在CIEN记者采访北京周边农村的村民时,大部分村民表示本来种地就不挣钱,何必花这些冤枉钱;小部分表示并不了解农业保险,或者说是知之甚少。

4、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品种单

一。目前,除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外,2003年以来,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成立了安信、安华、阳光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但是总的来看,这些保

险公司的业务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而且这些公司的业务往往只在农业主产区开展,而在一些非主产区,如广西、贵州等地区,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还处在半开发状态。即使在农业主产区,农业保险的品种还是很单一,如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目前也只有一个农业保险的品种,即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即使是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其农险品种与商险品种相比也少得多,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农险品种才15个,而其商险品种却高达32个。

3.2.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我国农业保险严重萎缩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农业保险放到解决“三农”的全局中加以考虑,没有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农业保险的路子,走的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子。从世界范围看,农业保险发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经营,即使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农业保险。我国农业保险出现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状况,关键在于缺乏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于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在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3.3.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复杂性、艰苦性,导致人才更是奇缺。[4]

四、对中国农业保险中存在问题的策略

4.1.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要想大幅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首先要改变目前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进行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生产,有利于降低保险成本。其次政府要加大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民保险的支出,同时对于参加保险的农户,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同过电视媒体、广播、报纸等宣传方式,在农村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改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让农业保险的观念深入人心。第四要优化农业保险的品种,推出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我国辽源广阔,各地的产业有所不同,对保险品种的需求也有所不同,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发新品种的时候要结合当地的产业情况。如在北方大多地方种植棉花玉米,而在南方则种植水稻甘蔗的较多,保险公司就可以在北方推出针对棉花玉米的保险产品,在南方推出针对水稻甘蔗的保险产品。

4.2.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广大,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农业风险差异性大的特点,现阶段,设立一家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

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我国应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应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4.3.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的力度。建议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保险公司可利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

(2)加大法律支持的力度。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对农业保险给予法律的支持。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不健全,特别是缺少农业保险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但这部法律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引为,对于农业保险都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目前

仍未出台。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及有关法规制度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

(3)加大人才支持的力度。目前在我国精通保险的专业人才很少,而熟悉农业又精通农业保险的人才更加少。保险公司可与一些高校的农业专业合作,培养出既熟悉农业又精通农业保险的高素质人才,毕业后到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从而有效解决我国农业保险人才匮乏的局面。[5]

五、结论

综上所述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系统总结和推广这些

经验, 将有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日益成熟。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晚, 仍处于试办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农业保险模式还不成熟, 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要符合我国的农业产业政策, 适合我国农业风险的特点、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的保险需求。农业保险模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吕春生,王道龙,王秀芬.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J ].农业经济问

题,2009(2).[2]尹成远,周稳海.国际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J ].国际金融研究,2006(3).[3]梁 敏.农业保险:国外模式与我国发展之路[ J ].中国农垦, 2006(4).[4]夏庆军 吴红军“我国亟待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金融时报》2004.08.03

[5]吴红军 “组织创新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前提--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访谈录”《金

融时报》200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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