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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产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结合我县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账户监控、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档案管理、贷款收回、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调整授信方案、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 贷后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监管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积极维护、适时退出、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辖内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类 客户和个人类客户。企业类客户包括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类客户包括自然人及以个人名义借款的个体工商沪、微小企业。
第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关注和次级类贷款的贷 后管理按本办法执行。风险分类为可疑、损失类的贷款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贷后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贷后管理部门按承担职责不同,分为客户部门(含 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分部、基层信用社,以下简称客户部门)、信贷风险监控部、其他部门。
第七条 客户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授权范围内贷款客户 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联系客户、了解并反映客户需求;落实金融服务方案;拓展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二)落实信贷审批内容并发放贷款;监测客户账户资金往 来;监控信贷资金使用用途等用信情况;监测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信息;按时发送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等。(三)在贷后管理中发现贷前决策信息或信贷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及时报告贷款审批部门,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落实修 正和弥补措施,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检查抵、质押物的保管状况及市场价值变动等。
(五)整理、收集客户有关档案资料;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贷款风险预分类;将数据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六)组织、指导、督促贷后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按权限反馈和提出处理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七)定期向信贷风险监控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对经过上级机构咨询的贷款,要定期向上级信贷管理部门汇报贷 后管理情况。
(八)其他。
第八条 信贷风险监控部负责监控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及 信贷风险状况,与客户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控制信贷风险。其具 体职责为:(一)实时监测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本部门负责人或联社主管主任同意,可延伸到客户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 险状况。
(三)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析,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 会报告。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限期处理。
(四)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五)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六)其他。
第九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会计部门负责配合客户部门做好客户账户监管、本息 扣划、资金流向监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客户部门和联社主任报告。
(二)稽核部门对贷后管理进行再监督,对贷款进行定期与 不定期抽查。
第三章
贷后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条 客户部及信用社要建立客户经理工作日志制度。客户部门要对每笔贷款明确管户客户经理,客户经理要按照制式《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工作日志》(附件1)的格式和要求,如实记录每日的工作过程、内容、结果等。工作日志作为评价客户经 理工作质量和确认责任的重要依据,纳入信贷档案管理。每月交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签字,每本日志用完后5日内,交内勤保管。对工作日志填写不能反映实际工作情况的,部门负责人要提示纠正。
第十一条 要建立贷后管理例会制度。要定期召开 贷后管理例会,听取客户部门汇报客户用信情况、贷后管理情况听取信贷风险监控部汇报信贷风险监控情况,分析客户管理风险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讨论风险防范措施,对贷后管理 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的信贷管理工作。客户部或信用社要于每月末后 10 日内召开贷后管理例会,客户部门和信贷风险监控部的汇报报告和会议纪要要存档保管,作为考核各部门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客户部经理和信用社主任对辖内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按业务量配备客户经理,保证贷后管理到位,要及时组织召开贷后管理例会,全面掌握贷后管理情况和信贷风 险状况,及时处理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处理。
第四章 贷后检查
第十三条 贷后检查内容。(一)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履约情况、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履约情况包括履行借款合同情况、履行与贷款相关交易合同情况;经营状况包括客户原料市场、生产技术、组织管理、主要产 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客户及其关联公司交易情况等;信用状况包括关键财务指标及信用等级变化情况、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客户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等。
(二)对借款人的现金流进行持续检查。对借款合同中约定 借款人指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项目收入账户、资金回笼账户 的,要密切监控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对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的,按照约定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贷款,要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实施)进度是否符合原计划 进度,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项目累计完工量和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是否匹配,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 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项目投产或建成后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指标;项目运营现金流是否正常,是否满足还款需要。
{四)贷款担保情况。对担保贷款,应对担保人和抵(质)押物的担保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贷款原有担保不足以保障贷 款安全,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应利用合同约定的 违约条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贷款安全。对于保证担保,应在保证合同有效期间,督促保证人按照保 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履行各项义务,并至少每季依 据合同约定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主 要检查保证人财务状况是否恶化,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是否已歇业、解散、清算等。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对保证人的保证代偿能力进行重新评价。对于抵(质)押担保,应在抵(质)押合同有效期间,对抵(质)押人和抵(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和价值重估,并督促抵(质)押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主要检查抵(质)押人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是否已歇业、解散、清算等,抵(质)押物权属是否发生争议,抵(质)押物是否发生毁损,是否被再抵(质)押等。对于抵(质)押担保,应建立押品价值重 制度,定期对抵(质)押品价值进行重新评定。
(五)对确实出现风险预警的客户要给予特别关注防范信贷风险,必要时以增加检查次数、冻结未使用额度、提前收回贷 款等措施防范信贷风险。
第十四条 首次跟踪检查。对企业类贷款的首次跟踪检查要 在贷款发放后15天内进行;对个人类贷款的首次跟踪检查要在贷款发放后 30 天内进行。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可不进行首次跟踪检查,但要着重监督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首 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信贷审批方案、限制性条款及有关要求的 落实情况,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信贷资金。首次检查要形成((x x 县(市)xx x联社(行)关于 xxx 的贷后检查报告(首次检查)))(附件 2)。报告单要由检查人员撰写,客户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十五条 后续跟踪检查。
(一)对企业类客户,后续检查方式包括深入客户现场检查、与客户电话访谈、与相关人员见面访谈和其他方式检查四种。具体内容参见《企业类客户监管渠道及工作内容》(附件 3)。具体检查频率和要求,按下列标准掌握: 1.至少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于季末后 30日内完成(首次跟踪检查后不足一个月的,可免当季检查)。
2.对固定资产贷款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于月末后 10 日内完成。
3.对 A级(含)以下贷款客户及未评级客户,可视客户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率,具体由各按本地实际情况确定。4.对于办理低风险业务(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的客户,由各按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和有效防范 风险的检查方式和检查频率。
企业类贷款的后续检查要形成(x x 县(市)x x x 联社(行)关于xxx 的贷后检查报告(企业类定期检查)报告由贷后检查人员撰写,客户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入档保管。
(二)对个人类客户,后续检查采取与催收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在贷款到期前和逾期后进行催收管理,对发生不按期结息情况的客户,要进行催收和日常检查。对于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个人类客户,不进行专门的后续定期检查,以还款记录的监控来代 替定期检查,对于未按期还款的,实行逾期贷款检查制度。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贷后检查的特别规定:可与年度农户贷款证年检、评级同时进行,当年完成一次年检或评级时可视同为 完成一次贷后检查。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检查的特别规定一年最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学生学业情况、就业情况,本息的归还情况等。个人类贷款的后续检查要填写((x x 县(市)x x x 联社(行)关于xxx 的贷后检查报告(个人类定期检查)))(附件日,报告由贷后检查人员撰写,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入档保管。(三)对于出现逾期、欠息等风险预警信号、信用等级或风 险分类形态发生不利变化的客户,随时进行重点跟踪检查,防止风险扩大。重点跟踪检查完成后,要填写((x x 县(市)x x x 联社(行)关于xxx 的贷后检查报告(重点检查)))(附件的,报告 由贷后检查人员撰写,客户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入档保管。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在对客户的跟踪检查中,要及时搜集客 户的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分析、鉴别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 贷后检查操作中的内部风险控制。(一)客户经理必须对所管理贷款及时进行贷后跟踪检查连续两期没有按期完成贷后检查的,在其未纠正错误之前,该 户经理不得继续发放新贷款。
(二)客户部门整体出现不按期完成贷后检查情况且影响较为严重的,在其未纠正错误之前,该客户部门整体不得继续发放新贷款。
(三)整体出现不按期完成贷后检查情况且影响较 为严重的,在其未纠正错误之前,该整体不得继续发放新贷款。
第五章
账户监控
第十八条 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合同约定设立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应按合同约定密切监控该账户资金流量及余额,确保到期 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要求借款人 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六章 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
第二十条 信贷风险监控部要密切关注行业、产业发展动态,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客户部门在贷后检查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后,要即时填制《企业类客户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附件 7)或《个人类客户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附件8)并上报,根据风险 程度、化解难度、处理进度分别由、信用社采取化解风 险措施。风险预警内容参见《客户风险预警信号分类及认定参照标准》(附件9)。
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客户经理发现本社客户的风险预警号,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主任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风险化解措施,化解措施由客户经理具体落实。第二十三条 客户部门发现本级客户的一般预警信号,查明原因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联社主管主任。主管主任指导客户部门及时采取化解措施,组织具体落实。
第二十四条 客户部门发现本级重点管理客户、大额贷款、牵头的社团贷款的重大预警信号,要即时上报联社主管主任,根据联社主管主任签署的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向联社主 任或理事长报告,并及时组织采取风险化解措施,组织具体落 实。
第二十五条 对发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于客户出现的临时性、季节性财务指标不利变化或其他临时性风险因素等一般预警信号,列入重点观察客户名单,同时视情况采取要求补充抵押物、增加担保人或停止发放新贷款 等措施。
(二)对于客户出现的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理抵押物、逃 废银行债务等重大预警信号,要及时采取限期纠正,要求借款人 补充抵押物或增加担保人,要采取停止发放新贷款、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经济手段直至法律措施控制风险。客户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消除前,不得发放新贷款。(三)贷款逾期 3个月仍不能偿还的,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采取质押形式担保的,根据合同约定,信用社(银行)自行处理其质押物,清偿贷款,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借款人和 出质人。如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自行处理质押物,可与出质人协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采取抵押形式担保的,根据合同约定,先通过协商的方 式处臵其抵押物,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处臵抵押物收回贷款。
3.采取保证形式担保的,要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4.实行分期还款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还本付息的,立即向借款人、担保人行使追索权。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臵抵押(质)物、向担保人行使追索权或向财产法定继承人追索。
第七章
调整风险分类形态及不良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客户经理在对客户日常管理中发现其经营收入、利润、现金流量、担保、其他非财务因素等发生明显变化,足以导致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变化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撰写风险 预分类报告,重新进行风险预分类,待有权人批准后调整风险分 类形态。客户经理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
第二十七条 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不良贷款 移交前,客户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良贷款处臵方案,经有权部门审批后由客户部门组织实施,信贷风险监控部负 责督促落实。
第八章 贷款收回
第二十八条 对正常到期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填制《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催收。
(一)短期贷款到期前 30、15、7 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90、30、15、7天,分次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二)等额或递减还款的个人消费贷款原则上在首次逾期5日内,填制《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及时通知客户筹措资偿还贷款。
(三)对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或有资产业务,期前 10 日内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兑付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 及时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账户,确保到期兑付。第二十九条 对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提前到期的信贷 务,客户经理报经部门负责人或联社主管主任同意后,向借款人 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重新约定贷款到期日,办理相关还款手续。贷款未按新约定日期收回的,按逾期催收续办理。
第三十条 对逾期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及时报告部门负责 或联社主管主任,并于逾期 7 日内填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分别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抵、质 贷款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处分抵押物通知书》或《处臵质物通知书》,分别发送至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能取得回执的 要取得回执。不能取得回执的,要保留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要采取公证送达方式进行催收,并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直至依法诉讼。
第三十一条 严格贷款展期及借新还旧管理,客户有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可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贷款展期或借 新还旧,贷款展期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制定不良贷款处臵(包括重组)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章 复测客户信用等级 调整授信方案 第三十三条 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后,客户部门每半年要依!据当期财务资料对正常经营的法人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复测。
第三十四条 信用等级复测结果显示需要调整客户信用等级 或授信方案时,客户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提交有权部门审批。
第十章 总结评价
第三十五条 中长期项目贷款收回后 15个工作日内,客户部门撰写并向信贷风险监控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 重组类贷款收回或转为正常后 15个工作日内,客户部门撰写并向信贷风险监控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七条 实施信贷退出的客户,信贷业务全部收清或最大限度清收后 15个工作日内,客户部门撰写并向信贷风险监控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八条 在总结评价过程中,要关注尚有信用余额的客户偿还信用的资金来源渠道,了解客户的真实偿债能力,真实客观地撰写报告。
第十一章
贷后管理的责任移交 第三十九条 理事长、主任工作岗位变动时,原理事长、主任必须在上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主持和监交 下,连同接任的理事长、主任对本单位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及其个人负主要经营责任的信贷客户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 书面交接材料,由原理事长、主任和接任理事长、主任,以及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任责任 人对接任后的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第四十条 客户经理工作岗位变动时,原客户经理必须在部 门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任客户经理对其负责的信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管理责任人、任管理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任责人对接手后的信贷客户贷后管理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参照资产管理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信贷档案指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 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借款借 据、抵押(质)物权利凭证、借款人申报资料、贷款审批资料、贷后管理资料、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第四十三条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应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管 理库,以客户为单位,统一管理信贷资料。信贷档案管理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冀信联办发2006,59 号)执行。
第十三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在贷后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 相关人员适当的奖励。
(一)管理措施得当,降低客户信用风险的;(二)维护措施得当,扩大优良客户业务份额,提高效益的;(三)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处理措施得当,降低损失成绩突出的;(四)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信贷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至记过纪律处分,形成不良 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一)未按要求填写和保管工作日志的;(二)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三)未按规定报告检查结果的;(四)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的;(五)未按规定及时复测信用等级的;(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七)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监管的;(八)弄虚作假掩盖信贷资产真实形态的;(九)未及时催收本金和利息的;(十)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导致抵、质押物贬值的;(十一)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预警信号的;(十二)未按要求实施贷后管理方案的;(十三)未按规定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的;(十四)因维护不当导致优良客户流失或业务份额下降的。
第四十六条 信贷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一)遗失信贷资料,对农村信用社利益造成较大危害的;(二)隐瞒问题或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未按上级指示
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三)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四)未按审批内容办理信贷业务的;(五)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导致担保无效的;(六)未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导致借款、担保合同丧失诉讼时效的;(七)擅自转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第四十七条
客户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至记过纪律处分,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
(一)未按规定报告信贷人员检查结果和风险预警信号,造 成不良后果的;(二)弄虚作假掩盖信贷资产真实形态的;(三)未及时通报客户重大情况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四)未落实业务风险预警研究工作,对所辖风险分析和防范工作指导不利的;(五)因维护不当导致优良客户流失或业务份额下降的。第四十八条
客户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
(一)未按审批内容办理信贷业务的;(二)隐瞒问题或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三)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四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或联社主管主任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要负责清收。
(一)未按审批内容办理信贷业务的;(二)违反规定处臵不良贷款的;(三)未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或处理不当,造成风险加大。
(四)困贷后管理不当造成较大损失的。第五十条 对上述责任人同时违反多项规定,需要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的,实行并罚。给予纪律处分的?按规定加重处罚档次。
第五十一条 责任追究操作程序。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被 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存在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贷后管理职责时,如实 填写有关检查表,情况复杂的附文字说明,对责任事实和具体责任进行认定,由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份被查单位 留档,另一份交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领导批准后落实。需给予经济处罚的,通知被查单位,把罚款存入检查单位指定账户;需给予纪律处分的,交监察部门核实后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五十二条 被处罚人认为对自己的处罚不当时,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在复议期间不中断处罚。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武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的制度、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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