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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为了将学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巩固过去的成绩,取得更大的进步,为确保学院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如下:
一、目标责任管理及各项指标的具体分值:(一)组织机构健全,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共10分,缺一小项扣2.5分)
1、机构健全,有分管领导,明确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各系应有义务校卫队、消防队,各班应有情报信息员),在年初签责任书时一并将名单报学院综治办存档。
2、各部门、各系院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自查报告及工作总结,主要负责人要递交述职报告一份。
3、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逐级传达到所属部门员工、临时工及相关教学班;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4、各部门应有综治工作会议、矛盾纠纷调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见义勇为表彰等原始记录。
(二)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及推进综合治理工作。(10分,缺一小项扣2.5分)
1、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较大规模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利用校报、广播、板报开展宣传工作,有教学班的单位应在新生入学时加强对新生的法纪教育及安全防范教育。
2、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积极做好“消防日”、“禁毒日”及“严打斗争”和重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4、各部门、系院应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稳定。
(三)加强安全防范,做好稳定工作。(此项共80分,具体扣分以综治办台帐记录为准)
1、部门内部稳定。(保卫处受理的一般案件每次扣2分,学生家长投诉到院领导从而影响学院声誉及领导正常工作的案件每次扣5分,部门内部自己解决的案件不在此列)
2、部门内部团结。(有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化解或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不得无理取闹或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违者每件次扣3分)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案件,教职工受治安处罚每人次扣5分,临时工每人次扣3分;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公安部门处理每人次扣5分,因违纪被开除学籍每人次扣3分)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生出走案件按性质及影响程度扣3—5分;学生打架案件按属地原则及涉外人员和先动手为主要扣分对象,按每人次扣3——5分,同时涉外人员翻倍扣分;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内,违者每件次扣5分;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赌博,违者每人次扣2分并没收赌博工具;学生不得在校外通宵上网,违者每人次扣2分;学生擅自外出在校外发生伤害案件的,每人次扣2分)
5、自觉遵守校园安全管理
①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骑电动车、自行车,必须遵守学院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车辆必须按照学院规定位臵依次停放。(违者每次扣2分)
②进出校门一律凭有效证件。(对进出校门不主动出示证件且不接受保安管理的师生员工每件次扣3分)
③校园内公共场所严禁摆摊设点,学生宿舍内不准推销商品。施工队伍进入校园后,应与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未落实每件次扣5分)
④校园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违者每件次扣3分)
⑤各部门所属管理的临时工和教工出租房屋,必须及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违者每件次扣3分)
6、加强消防管理
①各部门应自觉保管好学院配臵的消防器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学院统一举行的消防知识培训。(部门保管的消防器材丢失每件次扣3分,占用消防通道扣5分)
②学生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违者每次扣3分)
③未经允许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每件次扣3分)
7、加强综治台帐管理 ①定期信息上报。(系院每月28日安全信息零报告制度,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保卫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应及时回复,未整改的每次扣5分)
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部门保管的学院财产因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而造成失盗的每件次扣10分,学生个人财产保管不到位而造成失盗或者内盗案件的按每100元扣1分,以此类推。
8、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安全管理
①部门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参观学习、工厂实习、野炊、大型文艺演出、外事活动等,事前必须报学院领导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制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每件次扣10分,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②凡因管理不善,处臵不当而造成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及安全事故,每件次扣5分。
9、加强周边单位、社区的和谐共处。(凡是出现影响学院声誉的违纪事件每起扣5分)
(四)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1、部门内部人员参与邪教组织,思想转化不力的,发生教工罢工、学生罢餐、罢课情况及散发、张贴大小字报的、集体上访和上街游行。
2、部门发生非正常死亡人员事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严重影响学校治安秩序的事件责任单位及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3、对内部矛盾纠纷不及时消除和化解,或者处臵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访事件的、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治安的。
4、部门管辖的师生员工(含临时工)被公安部门判刑的。
5、部门内部因管理不善发生数额或者影响较大的盗窃案件的。
6、校园网在使用时,未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出现问题的。
7、部门内部有正式工作人员或聘用、临时聘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
8、其它方面因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加分条件
1、被县级以上政府评为见义勇为先进的每人次加10分。
2、抓获犯罪分子的每人次加5分。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提供重特大治安信息的每人次加5分。
4、系(院)校卫队日常工作运行正常且效果明显的每人次加5分。
二、检查评比时间及方法:
1、考评以原始记录、资料、图片等为依据。
2、自查时间:各部门自查时间定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及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综治办。
3、评比时间:每年12月底至学期结束前。
4、先进指标:系院3个,部门3—4个。
三、兑现奖惩:不合格部门标准:处室低于80分;系(院)低于60分达标部门标准:处室80分以上;系(院)60分以上。3 先进部门标准:处室90分以上;系(院)80分以上。对获得先进的部门、系(院),学院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本规定由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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