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瓦库勒乡村务监督手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务监督委员会记录”。
和田县塔瓦库勒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民主进程,切实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三资”代理服务制度和“群众评官”制度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和田县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结合和田县塔瓦库勒乡村务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专门机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工作。
第二章 监委会的组成及人员产生、任免程序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组成,原则上设委员3至5名,其中,主任1名。具体职数,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的文化、财会知识和议事能力等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第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塔瓦库勒乡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出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
人,连同其他委员候选人报塔瓦库勒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按照无记名差额1名的选举办法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
第六条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近亲属及村报帐员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及其下设机构的成员。另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亦不可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触犯法律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的;
2、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
3、违反信访规定,带头组织、煽动、参与集体上访,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长期在外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履行工作的;
第七条 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正式投票选举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成功后,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张贴公告,公告期为7天,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塔瓦库勒乡备案。
第八条 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各地可结合本地财力实际给予一定补贴。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可实行任期职务补贴,也可实行误工补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未满,届中,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对个别监委会成员作出增补、调整决定。
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不能履行职务时,其职务暂行终止。
第十一条 每年年中和年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第三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行政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塔瓦库勒乡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有重大分歧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直接向塔瓦库勒乡党委、纪委反映情况,塔瓦库勒乡党委、纪委应及时妥善处理解决。
第十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
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努力做好村级事务决策的宣传员、决策的监督员、矛盾的调解员、工作的推进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规范监督行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开展的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年年中和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与党的要求对照,看是否发生偏离。
(2)对群众反映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提醒,加以制止、纠正。
(3)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塔瓦库勒乡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进行监督。必要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村党组织汇报。
(5)决议执行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执行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2、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
策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看村级“三重一大”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
(2)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对决策实施进行全程监督。要多方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
(4)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将询问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5)决策实施结束后,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
3.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监督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公开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研究公开的方式、范围,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和完善建议。
(3)多方收集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如公开情况确有遗漏、不真实、不详细等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重新公布。
(4)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是否重新公布。若不答复要请上级进行协调;若不重新公布,要有正当理由。
(5)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时将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4、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督促村组集体收入及时上缴塔瓦库勒乡“三资”代理服务中
心。
(3)资金支出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审核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支出过程,村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
(4)资金支出后,必须取得有效凭证,由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塔瓦库勒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5)监督村民委员会将财务定期公开,并于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6)受理村民对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监督有关当事人对被质疑事项及时做出解释。
(7)配合塔瓦库勒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
5、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
(1)列席有关会议,监督村两委“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资产、资源处臵进行决策。
(2)参加招标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资产、资源处臵,并参与处臵过程,见证、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情况。
(3)在项目的实施中,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监督每笔资金的拨付使用。
(4)项目完成后,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
(5)督促资产、资源收入及时上缴塔瓦库勒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台帐及时变更,并向村民进行公布。
(6)督促村民委员会将集体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和招标完成情况及时公布,并解释村民对有关问题的疑问。
6、对“群众评官”制度和询问、质询情况进行监督。
(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及村干部按时撰写述职述廉报
告。
(2)收集村民意见建议,整理询问、质询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进行通报。
(3)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会议,并提前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4)参与村民询问和质询会议,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民主管理制度擅自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听证会或提交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5)参与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公开考核结果,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
7、对村干部履职进行监督。
(1)监督村干部工作规划完成情况,适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
(2)督促村干部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履职情况,接受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测评。
(3)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要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8、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具体程序参照前条款。
第五章 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要遵守以下规则:
1、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事项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民委员会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村的发展和稳定。
2、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3、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且,年初要针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村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启动监督程序,确定监督议题;年中要总结上半年村务监督情况,提出下半年村务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年末要对本年度村务监督情况予以总结,并对村务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给予总体评价。对具体事务的监督,可以酌情适时召集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4、列入村民监督委员会议题的监督事项,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提出,会议同意,可以暂不进行表决,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5、村民监督委员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村民监督委员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6、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议题和表决意见要有书面记录,并经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存档。
7、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中和年底要向塔瓦库勒乡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中和年底要向县农村党风室写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工作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要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主动帮助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听取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的意见,村民委员会要予以接受,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塔瓦库勒乡党委或县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塔瓦库勒乡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村民监督委员会向塔瓦库勒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本村集体事务存在的问题,塔瓦库勒
乡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村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
第七章 监督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资金监督流程
1、监委会参与本村集体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村大额度资金支出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
2、监委会严格监督村委会各项资金收入,要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并督促村集体收入资金及时上交塔瓦库勒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3、村集体每笔资金支出预算表,必须经监委会审核盖章,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支取。
4、监委会对支取的每笔预算资金,要全程监督,确保资金按预算合理使用,防止胡支乱用。
5、村集体资金支出后监委会监督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然后交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
6、每月底,监委会对当月村集体资金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对合理的支出票据,经监委会主任签字,监委会盖章后方可下账;对不合理的支出,监委会有权否决,不准下账,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7、监督村委会将每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在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8、受理村民对村集体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监督有关当事人对质疑的财务问题及时作出解释。
9、监督村委会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一条 资产、资源监督流程
1、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构建、处臵、租赁、发包等,监委会要监督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决策。
2、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的集体资产、资源处臵事项,监委会要监督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七天。
3、公示期满后,监委会要监督村委会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公开进行处臵。
4、处臵结束后,监委会要监督村委会及时将集体资产、资源处臵收入按时足额回收入账。
5、督促村委会及时变更集体资产、资源台帐。
6、年终,监委会要监督村委会将本年度集体资产、资源增值和减少情况向村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二条 项目招投标监督流程
1、监委会列席村两委会议,监督村两委对村集体项目招投标方案的制定。
2、监委会召开会议,对村两委提出的招投标方案进行审查,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投标方案提出补充、完善建议。
3、监委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对集体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决策。
4、监委会按招投标程序要求,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5、在项目实施中,监委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按合同要求,监督每笔资金拨付使用。
6、项目完成后,监委会参与工程验收和资金决算审计,并监督村两委将项目实施结果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三条 经济合同监督流程
1、监委会列席村两委会议,监督经济合同的起草。
2、监委会召开会议,对村委会提交的经济合同方案进行审查,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充完善建议。
3、监委会监督村两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决策。
4、监督村委会按决策内容要求签订经济合同。
5、监督村委会认真履行经济合同条款,对到期合同或不能履行责任的合同,监委会要建议村两委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村民询问质询监督流程
1、监委会监督村两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村民询问质询会议。
2、监督村两委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提前三天进行张榜公布。
3、监委会负责发放征求意见表,收集村民书面对村两委及两委干部询问质询的意见。
4、监委会负责收集整理村民在询问质询会议上口头对村干部提出的询问质询问题。
5、对村民书面或口头提出的询问质询问题,监委会监督村干部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监督村两委在十日内研究,并作出解释和答复。
6、如无特殊原因,村两委或村干部就群众询问或质询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研究或未做出解释和答复的,监委会有权向塔瓦库勒乡和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村两委或村干部尽快研究答复。
第二十五条 村干部履职情况监督流程
1、监委会列席村两委干部分工情况会议
2、监委会监督每位村干部履行本职工作
3、监委会负责收集整理群众对村干部履行本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干部限期内改正和提高
5、监委会每半年将监督情况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6、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和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
表联名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并提请村党组织、报上级党委,经上级同意后,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可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第二十六条 党务、村务公开监督流程
1、监委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监督村两委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党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公开方案。
2、监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村两委制定的村务、党务、财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查,在充分征求村民和党员意见后,对公开方案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和建议。
3、监委会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监督村两委补充、完善村务、党务、财务公开方案,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按照村务、党务每季度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的要求,监督村两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
5、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委会投诉,监委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党支部、村委会重新公布。群众直接向村两委提出询问的,监委会应督促村两委在十日内给予解释答复。
6、督促村两委及时将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等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四议两公开”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监督流程
1、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列席党支部会议,行使纪检小组职责,监督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决策内容要求,将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九项内容列入决策内容,并监督村党支部提议的方案符合群众利益和上级要求。
2、监委会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监督村两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村党支部提议的方案进行讨论商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方案。
3、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参加党员大会,监督按规定程序对村两委商议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对党员讨论、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两委及时修订完善。
4、监委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监督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对党员大会审议方案进行表决。(任一环节出现分歧,并且分歧较大时,监委会应提出暂时搁臵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5、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后,监委会监督村两委及时将决议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七天。
6、监委会负责对决议实施和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决议实施或执行结束后,监委会要监督村两委及时将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七天。
8、对村两委或村干部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擅自作出的侵害村民利益的决定,监委会有权提出否决意见,并向所在塔瓦库勒乡反映,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五述五评”监督流程
1、监委会每半年监督村两委召开一次“五述五评”会议,两委班子,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进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会议。
2、督促村两委及村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监督村两委提前三天将“五述五评”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书面或口头通知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3、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4、当场发放《“五述五评”评议表》,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5、协助塔瓦库勒乡工作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并监督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6、监督村两委依据评议结果对村干部实施奖惩。第二十九条 村级一般事务监督流程
1、对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村建规划、村民宅基地划拨、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上级惠农政策及资金发放等村级一般事务,监委会都要进行监督。
2、监委会列席村两委会议,监督村两委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3、监委会召开会议,对村两委提出的方案进行审查,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提出补充、完善建议。
4、监督村两委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决策。
5、监督村两委按决策结果如实上报。
6、监督村委会按上级批准结果进行落实。
第三十条 本手册从颁布之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始试行,和田县塔瓦库勒乡纪检委拥有对该手册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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