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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BA、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为了加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颁布的《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1.被录取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以取得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每学年开学时,每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后方可取得上课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事先请假。请假到期仍无法入学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未注册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健康复查结果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者,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医生诊断认为一年治疗期内难以恢复健康者,取消入学资格。
4.经查实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或在报考过程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一律返回原单位。
二、学习纪律和课程考核
1.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和课程安排,学好每一门课程。
2.上课时应佩戴名片卡或主动将名片卡摆放在桌面上,以便课堂交流所用。
3.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确因有事而不能及时上课或缺席的,应事先做好请假手续。
4.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5.课程考勤
⑴课程考勤实行随机抽查制。
⑵随机抽查主要由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任课教师协同进行,每门课程至少考勤五次(考勤以中心随机抽查为主,任课教师有考勤的计入累计考勤次数中)。每次考勤抽查当场有效(迟到或早退按缺课论处),过后补到或替人签到的一律无效。
⑶每门课程请假总时数占该门课程课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取消当学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⑷凡一门课程抽查缺课累计在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应重修该门课程时。重修该门课程时,可免交一次课程重修费。如课程进行第二次重修,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缴交课程重修费。
⑸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在课程考试前将考勤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网站未启动前张版公示),并根据考勤情况公布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6、专业硕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须请病假、事假时,须填写《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并事先将请假申请交给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并经学生管理负责人批准。无特殊情况时,打电话请假或者捎口信请假无效。
7、每门课程必须在同一班级里同时同卷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考试不合格者,一律重修处理;确因特殊情况需缓考者,须事先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
明,经任课教师和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办理缓考手续。中心不单独组织缓考课程的考试,经批准缓考的学员,直接进入该课程的下一轮考试。
8、考试纪律
⑴学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或学员证,必须于考前10分钟到排定教室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再进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⑵学员进入考场后,不准吸烟和喧哗,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必须服从主、监考老师的指挥和调动。
⑶闭卷考试时,按照具体要求或规定,不得将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字典等放在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凳子上),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不得互借计算器、三角板等一切考试用具。
⑷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试题。试题字迹不清楚,可举手提问。
⑸未交卷者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视为交卷处理。
⑹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前五分钟分发答卷,学员不得要求提前发卷考试。⑺考试时间到,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退出考场,学员不得要求延 长考试时间。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⑻学员必须独立解答试题,严禁考试舞弊。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学员,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并根据情节给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⑼学员参加补缓考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员证,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补缓考。
三、奖励和处分
1、对品学兼优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经评定后应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评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对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校规校纪,以及触犯国家政策法令、刑律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采取留校察看的处分。受处分者,在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处分;表现特别好或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专业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⑴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或煽动闹事,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⑵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⑶蓄意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危害者;
⑷小偷小摸屡教不改,或有酗酒、赌博、流氓打架斗殴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⑸考试作弊或窃取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⑹经查实,属靠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
⑺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当事人对中心所作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15日内向学院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四、学分与学制
1.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及论文撰写,采取完全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总的教学计划和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以及本人的工作时间安排,并结合学院的相关规定,选修课程。
2.选修课程学分必须达到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标准,方可毕业。
3.采取弹性学制,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5年,最多不超过5年。
详细情况参见相应培养方案或培养计划。
4.第二课堂:实践实习(报告)、工商管理学术论坛
MBA学员的实践实习与企业调研应各交5000字以上报告一份,经导师结合学员参与实践和实习的情况评定实践和实习成绩,合格者各获得1个学分。工商管理论坛以每学期5次为一个单元,选修一学期获得1学分,每位学生必须选两学期的论坛,要求每学期出勤率必须达到2/3以上,同时提交听讲笔记一份。
五、学位论文
1.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历学员修满全部课程学分(不包括实践和实习学分,以及管理论坛学分)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MBA学员修满13门核心课程学分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进入正式论文撰写阶段前,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答辩,由3-5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工程硕士研究生还必须加1名校外导师)给出开题答辩意见。开题报告一式四份,交校研究生处、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各一份。对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应提出修改意见,再次组织开题答辩。
3.学员应及时将开题题目和开题答辩结果输入中心教学管理系统,导师及时进入系统进行确认,并在开题后一周内将开题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中心教学管理组备案。(系统未启用前在开题一周内直接向中心教学管理组备案并提交纸质的论文开题报告及相关材料)。
4.根据全国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专业硕士论文的文件规定: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必须以综合应用专业理论为基础,注重考察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同时提倡论文的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应,社会效益)。其中,MBA论文形式可以是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企业咨询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工程硕士的论文可以是结合工程课题的研究型论文或工程设计及其分析研究。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5.学位论文开题时间(以相关资料登陆系统时间或向中心教学管理组备案提交纸质资料时间为准)与论文送审时间间隔不得低于六个月,只有开题答辩通过的学员才能正式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6.论文要反映一定的工作量,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7.学位论文送审通过,并经答辩通过后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六、毕业、结业
1、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规定的要求,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和通过答辩,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准予毕业。
2、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完成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或论文未通过审查和答辩,发给写实性结业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但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经审查后依据其情况出具相应的证明。
4、毕业前要认真做好自我鉴定和班组鉴定。毕业生鉴定是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方面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毕业生写自我鉴定时,应虚心听取班组对本人的鉴定,班组应允许本人申诉或保留不同意见。
六、本规定由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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