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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中函〔2011〕259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
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的补充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56号),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省级、市级和部分县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同时对全省重点中医药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综合医院,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评估时间
2011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具体行程以各督导组通知为准。
三、检查评估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职工访谈及现场考评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依据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检查评估细则和专家手册,除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武威市中医医院、庆阳市中医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和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6所中医医院按三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外,其余中医医院按二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参照《中医医院检查评估专家手册》(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执行。
四、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评估2010年“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方法和措施、人员配备、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中医护理、中医治未病及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全省督导通报的整改落实情况。其中,省卫生厅组成的3个督导组将依照《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标准》,对已建成的前三批和在建的第四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严重滑坡、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坚决取消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称号。
(二)中医药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甘卫中发„2010‟116号)、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运用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543号)、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4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甘肃省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进展情况。
五、检查评估组织
(一)全省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专家组由9名专家组成,其中管理组2人、临床组5人、药事组1人、护理组1人,检查重点中医药专科的专家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的科室主任中选择。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由省卫生厅抽调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检查评估。14个市州中医医院及每市州1所县级中医医院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由省卫生厅抽调4人(见附件1)、各市州抽调5人组成专家组进行检查评估,其余县级中医医院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定邻近市州1名专家担任组长,各市州抽调本地8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
(二)省卫生厅组成3个督导组(见附件1),对各市州和督导组随机确定1个县(市、区)的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以及抽查到的县(市、区)1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村卫生室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工作进行督查。省卫生厅第三督导组同时检查第四批国家和第五批省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六、检查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卫生局从地市级专家库中抽取推荐5名中医药专家,于2011年5月13日前将专家名单传真到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通知各级中医医院制作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专家组打分表,整理好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及基础材料,以备检查评估专家组抽查。
(二)请各市州卫生局于2011年5月30日完成辖区内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专家评估手册中的《中医医院打分汇总表
(一)》(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和本地区2010年全国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工作报告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附件填写方式:附件2由各市、县卫生局填写;附件3由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单位填写;附件4由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带教单位填写。附件1至4均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由市、州卫生局和省属医药卫生单位整理汇总,以便督导组查阅。
(四)各市州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次督导结束后,省卫生厅对各地、各单位督导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弄虚作假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视情况扣减当年中医药工作经费。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红伟 联系电话:(0931)4818126 传 真:(0931)4818135 电子邮箱:zhw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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