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_安徽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53: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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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资助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300例,根据需要,为术后儿童装配矫形器,进行康复训练。

2013—2015年,各年度任务数另文下发。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主要针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8岁。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

1.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

2.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

3.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三、救助标准

每例手术平均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省残联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培训;协调省卫生部门,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协调专业人员做好手术对象的筛查、复查,根据需要,抽调本地优秀医务人员参加矫治手术工作,妥善处理手术医疗纠纷;市残联组织病源筛查、复查和病员输送,协调安排术后儿童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配发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任务统计、数据库录入;指导区(县)残联做好术后儿童的跟踪随访工作;定期检查督导,按期报送本市项目年度总结和数据统计,确保任务贯彻实施;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手术与术后训练。

2012年,手术定点医院为省级医院,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进行康复训练,或将术后儿童转介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接收术后儿童康复的机构结合手术的康复目标和手术类型及手术的具体情况,配合增强肌力、耐力、平衡、关节活动、步行、姿式矫正等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并根据需要,装配辅助稳定关节、改善异常姿式、防止术后畸形复发等作用的矫形器,以巩固手术的疗效,达到改善运动功能的目标。

五、工作流程

省残联与手术定点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

病源筛查县级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18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相关内容,报市残联;市残联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市、省残联。

输送病员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手术完成后,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术后康复意见,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术后训练省残联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半年后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基层残联和手术定点医院、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对儿童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康复效果的影像资料。

统计汇总手术定点医院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市残联负责汇总《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做好数据库录入。省残联负责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抢救性康复项目汇总表》。

六、经费拨付与管理

1.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项目单位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财政复核后,由省财政拨付至省残联,再由省残联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

2.各地应积极做好对象的筛查、复查、转送、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康复训练、定期随访等工作,手术和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手术和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抢救性康复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完成、督导检查、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和地方经费匹配等方面。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专家有重点地深入项目地区进行督导检查,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以项目促进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省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各市在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时,可参考使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相关项目档案由实施地区残联妥善保存。

1.出院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

2.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3.术后康复训练率≥80%

4.矫形器装配率≥70%

5.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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