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理念(材料)_执政为民的理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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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理念

以解决“两个突出问题”为着力点 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游 炜(2011年3月9日)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视频会议和省纪委六次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回顾总结2010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1年任务。

厅党组对召开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一会,厅党组书记周明定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省纪委对我们的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检查一室段和平主任亲自到会指导,并将做重要讲话。对两位领导同志的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

一、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和省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一年来,省民政厅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在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同时,召开了各市、县(市、区)民政局长、纪检组长参加的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2010年度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工作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抓主要领导的工作方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坚持做到“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新年伊始,就以民政厅党组一号文件下发了《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对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又以民政厅一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厅党组先后11次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党绍书记周明定同志对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的反腐倡廉重大问题进行了3次批示,各位厅领导都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检查,有力地指导和推进了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厅党组对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各位分管厅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和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圆满完成了牵头和协办任务。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大“难点村”治理力度,把村务公开内容、程序纳入农廉网,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比较规范的村达到95%以上;全省593个“难点村”中有358个得到根本治理,216个得到初步治理,这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得到中组部、民政部的肯定。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全年省本级新登记社会组织47个,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出台了《山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省直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社会组织管理不断规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于年中和年底书面报告了牵头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市、县民政部门坚持抓业务与抓廉政并重,工作责任与纪律责任并重,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二)机关作风有较大改变。一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教育管理,努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坚持落实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宣传刊物、廉政基地、书画展览的作用,加强对广大民政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省厅将刘胡兰纪念馆确立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红色教育和正气熏陶。省厅下发了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通知,组织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讲座,转发了“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和中纪委监察部对4起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收钱敛财和2起嫖娼案件的通报。通过这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秉公办事、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使大家更加自觉地抵制不良风气。厅党组十分注重抓班子、带队伍,培养良好的干部作风。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认真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了千名民政干部深入基层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召开了全厅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干部大会,在全省民政干部中提倡“任劳任怨、开拓进取、顾全大局、崇尚荣誉”四种精神,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作风,把更多时间放在为困难群众办实事上。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赴右玉县亲身感受“执政为民、尊重科学、百折不挠、艰苦奋斗”的右玉精神,省厅召开了“学习右玉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干部大会,大力营造求真务买、真抓实干、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2010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省厅着力抓了“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的完善,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决策体系;健全完善了以资金拨付、支出、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容易产生腐败风险的薄弱环节的监管,努力打造“阳光民政”。一年来,省厅先后修订、制定《山西省民政厅工作规则》、《山西省民政厅廉政监察员制度》等制度,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目前,共颁布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四个方面、28项制度,惩防体系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进一步提高了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市、县民政局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一批反腐倡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制度漏洞,较好地保证了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产生了积极效应。省厅对各市民政局及厅直单位制定出台的制度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营造了认真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四)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年省厅组织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民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资金安全运行。一季度,由省厅和市、县民政局三级领导带队,对全省近三年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省市县三级抽调干部1000余人次,组成近70个检查组,先后召开座谈会上百场次,查看各类资料、账目两万多份,走访各类民政服务对象近万户,检查专项资金100多亿元.查纠问题40多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l6份,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8月份,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先后对民政在建项目进行了四次检查。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民政系统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的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6次检查,纠正了个别地方存在的拖延发放低保金、个别优抚对象未及时领到抚恤款、个别工程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等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参与了大额资金分配、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单位招聘人员监督工作,保证了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五)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得到提升。2010年是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第一年。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促进工作。省厅下发了《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组织11个市民政局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及部分示范试点单位负责人,分片区召开了示范单位创建现场观摩会。经过省厅检查验收,评定命名了50个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并向民政部推荐16个单位参加全国行风示范单位评审,全部通过审查,被命名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通过刨建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同时,我们继续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真诚接受监督和评议。全年省厅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8条,党务公开7项,政务、党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透明度增加。重新聘请了25名政风行风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发放了联系卡,组织召开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暨民主评议听证对话会。厅主要领导带队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市、县民政局近300余名干部参加,接听群众热线40余个,全部给予答复解决。去年4月份,原平市段家堡乡要子贝村残疾人杨玉中,通过“热线”反映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后,省厅责成当地民政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认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杨玉中专程给省厅送来锦旗感谢。

(六)专项整治和解决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的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厅直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1名;严格落实“三定规定”,经厅党组集体研究调整交流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11人。根据厅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情况,调整厅直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5名。建立完成了省管干部廉政档案,7名省管干部全部按要求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情况。对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进行摸底清理,使有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原有的21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调整,取消了2项,将l4项调整合并为3项,现有行政审批8项,行政审批事项比未调整前减少了76.2%。配合有关部门对省直877家社会团体和16家公募基金会以及市县登记的5000余个社会团体“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2010年省厅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为5.23万元,仅为2006—2008三年平均数的23%。一年来,省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及转办信函6件,全部妥善处理,办结率100%。对发现的部分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善和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去年4月份,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及重点工程建设检查组发现的刘胡兰纪念馆红色旅游建设项目存在的配套资金未到位、招投标代理公司不具备相关代理资质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得到中央检查组的肯定。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责任型、廉洁型”机关建设。组织全省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60余人进行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收到良好效果。通过上述措施,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过去的一年,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主要得益于省纪委监察厅和省民政厅党组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奋发努力。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和纪检组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主动积极;二是有的单位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滞后,执行不力,留有空档、死角;三是有的地方资金管理比较粗放,政策落实不力,监督检查搞形式、走过场,致使保障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四是有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克扣挪用资金,有的工作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五是有的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1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民政工作继续推进“四个六”工作部署落实的重要一年。今年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会会精神,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三个群体’’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在社会管理服务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水平,为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也就此做出了部署。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和实际,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着力解决损害“三个群体”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在社会管理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促进民政事业发展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是民政纪检工作的职责所在,更是加强监督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提升监督检查水平,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监督检查工作首位,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民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继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做好优抚安置双拥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重点工作搞好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工作中发生的不廉洁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开展,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加强民政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去年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经验,今年重点对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充分运用检查成果,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漏洞,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对新建、改扩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殡仪馆、救助管理站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确保工程质量,防范廉政风险。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2011年度民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紧紧围绕《规划》落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经过3年努力,民政系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体制机制的改革逐步深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对惩防制度体系不断加以健全和完善,进而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们要坚持抓主要矛盾、抓关键环节的工作思路,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局。在惩防体系建设上,今年要突出抓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以机制改革为重点,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去年,省厅按照省政府的“三定”要求,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为全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创造了条件。我们要认真总结长治市壶关县、长治县民政局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系统加以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安排,从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内控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构筑制度防线,建立起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监督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抓紧建立这项制度,当好全省的排头兵。去年,我们制定了《山西省民政厅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内设机构中设立了廉政监察员。今年,重点对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对廉政监察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明确工作职责,尽快进入角色,承担责任,发挥监督、桥梁和带动作用,更加有力地促进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以推进教育方法改革为重点,创新完善廉政教育体系。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道德情操教育等,实现教育内容系列化;通过岗位培训、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参与互动等形式做到教育方式多样化;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制度,加强组织工作,认真检查考核,促进廉政教育经常化。最终通过系列化、多形式、持续性教育达到教育效果最大化,使广大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要继续加大监督和惩治制度建设力度。要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度,出台加强事业单位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要决策、重点环节的监督。要加大人事制度、审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力度,从源头上、体制上预防腐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要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成果,探索建立“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察。继续探索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着力健全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整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规范其收费和服务行为。要制定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规定,完善年检、评估等监督管理制度。

(三)紧紧围绕《准则》实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教育干部廉政勤政,预防不廉洁问题发生的一项关键措施。今年将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纪检和人事部门要认真执行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坚决整治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认真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落实公务卡制度。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规定。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和变相违规使用公务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紧紧围绕“引深“主题,加大创建评议力度,更加扎实地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三个群体”利益,提升基层民政单位为民服务水平,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要继续引深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省厅将在去年被民政部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中,分类选取典型,作为我省创建的样板,在全行业推广创建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个民政事业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做好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省厅将组织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回访复查,复查率要达到50%以上,发现问题的要责成有关方面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取消其示范单位资格。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被部、省厅命名的示范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既要总结推广经验、典型示范,又要加强检查指导、提升水平。同时,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单位的一年一评工作。要抓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政风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提高民政基层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清明节期间,在殡葬系统开展“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行风建设月活动,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今年,将养老服务单位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总结先进经验、纠正不良风气、完善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质量。要发挥好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省厅将在适当时间组织监督员深入基层站所对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调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努力在全系统打造一批作风优良、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民政事业单位。要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公开目录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深入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自觉接受党员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紧紧围绕“遏制”要求,加大查办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腐败现象。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克扣、挤占、截留、贪污、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紧紧围绕“提质”目标,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要以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为目标,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和工作能力建设。各级民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根本标准,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取得实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自觉遵守“五严守、五禁止”规定,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继续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等办法抓好培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提升业务能力和素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总结各单位创造的新鲜经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实践中,集中力量整治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充分履行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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