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改造修缮、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牡丹江医学院基本建设、改造修缮、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院政务公开监督制约十项制度,强化对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监督管理,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牡丹江医学院基本建设、改造修缮、仪器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监督管理规定》(暂行)。
一、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招标、议标程序
(一)市招标办统管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
按学院政务公开制度要求,由职能部门牵头,组成考核组,多家考察,选定 8家上报党委讨论通过后交市招标办,由市招标办具体组织招标。学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人员库,由 30 — 50人组成。考核组人员从学院“政务公开监督人员库中随机调出。
(二)院内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单项在 5000元以上)工程议标
1、由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做出工程图纸、预算,上报院领导审批。
2、职能部门提前1周(至少三天)将工程预算及图纸报送监审处,进行预算审计,提出预算报告,并将原始材料备案。
3、职能部门发布工程项目招标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招标,5万元以下工程,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5万— 20万元以内工程不得少于5家,20万以上不得少于7家。
4、议标前职能部门要做好资质认定(审定原件)、施工要求、图纸答疑、让利条件等与施工队有关的准备工作,使投标单位在公平、统一的标准下竟标,使议标有相应的可比性,议标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能上会。
5、议标组成员由职能部门牵头,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学院“政务公开监督人员库”中调出。10万元以下项目至少由7人以上参与议标,1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由9人以上参与议标。
6、议标例会时间同时为投标单位送标时间,议标例会当场递标,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通知,投标单位不得提前递交投标书。
7、议标由职能部门领导主持,并由职能部门做好议标记录,按照工作程序办理。
8、议标原则为同等条件下的低价中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多者中标。当投票结果相同时,对比项目全部内容审核,计算出实际价格后,以低价中标。
9、议标结束后参加议标人员在议标记录上签字,原始材料由职能部门立档备案。
10、由职能部门负责向学院汇报并最终履行审批手续。单项在1万元以下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批实施;单项在1 — 3万元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实施;3万元以上单项工程或多项总额在5万元以上工程,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学院党委会讨论确定。
11、对参与议标人员纪律要求:不准串联拉票;不准有倾向性引导;要公平、客观、公正投票;不准向有关人员透露议标情况;严禁议标前后大吃大喝。
二、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一)凡学院审批的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均按招标法组织招标,并严格按招标后中标价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和增加。
(二)如确有需要调整的设计变更,要严格审批手续。
1、要有设计院及监理对变更的签字及图纸。
2、由施工队写出书面材料,经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学院现场代表,复核签字后报职能部门。1万元以下由基建办主任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由职能部门审核,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0万元以上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施工现场签证,必须当时进行现场勘察及时办理,事后一律不予补办。
(四)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无误后,施工队按核对后的材料进行决算;职能部门复核决算书,报主管院长批复后,由监审处进行决算审计。
三、购置仪器设备、大宗物品程序
(一)凡一次性购置金额单项或多项合计5000元以上仪器设备、大宗物品,使用部门年初提出购置意见,通过基层论证,再由购置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购置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
(二)购置仪器设备、大宗物品实行统一由购置职能部门集中采购,使用部门、监察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三)购置仪器设备、大宗物品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使用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购置部门提交购物申请,提出拟购物品名称、型号、规格以及初步咨询价格等。
2、购置部门根据用户所需广泛考察市场,核实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购置目的,货比三家,比质论价,确定购买意向后填报《物品采购计划单》,详实填写采购品名、规格、型号。参与部门、市场调查情况、联系地址、电话等报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购买的数量和价格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3、监察审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购置部门提出的物品基本情况,再进一步通过市场调查、网络查询、电话议价等途径进一步核实,签署监督情况意见。
4、购置部门牵头,使用部门、监审部门、财务部门、职工代表参加,组织商家公开招标,当场公布低价中标单位。特殊情况下商家投标后,可临时召开参与部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5、购置部门实施购置,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登记手续。
6、验收:凡一次性购置三万元以下设备及大宗物品,由购入部门和使用部门(参与验收三人以上)共同验收,填报《购置物品验收监督卡》,验收合格后持卡办理结帐手续。凡一次性购置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仪器设备及大额物品,货到后由购入部门牵头,由使用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实施验收。填报《购置物品验收监督卡》,验收合格后持卡办理结帐手续。对购置程序不完善、没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物品,财务处不予付款。
(四)建立健全购物档案,实行一物一档制度。购物各程序环节都要有原始报表、原始记录、责任人签名,做到帐、物、卡相符,使用单位要管、用结合,建立分帐,做到帐物相符。购物档案由购置部门集中管理,以备存查,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设备后期使用质量监督,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购入。
四、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验收规定
(一)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由职能部门牵头,会同使用部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验收。由职能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参与验收部门共同签署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存档备案。对没经验收的工程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审计部门不予结算审计,财务处不予付款。
(二)改造修缮工程验收。改造修缮工程在三万元以下或一个工程队施工多项工程合计在三万元以下竣工交付使用前,由职能部门牵头,会同使用部门(参与验收三人以上)实施验收。改造修缮工程在三万元以上或一个工程队施工多项工程合计资金在三万元以上竣工工程,由职能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等共同实施验收。由职能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参与验收部门共同签署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存档备案。对没经验收的工程或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审计部门不予结算审计,财务处不予付款。
(三)落实好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本建设工程、改造修缮工程验收管理,建立健全验收档案。参与验收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对经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及审计结论复议实施办法
(一)工程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二)对学院批准施工的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审计,由监审处负责实施。大型基建工程主体工程委托社会审计,变更部分由内部审计,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三)对基建、改造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工程开工前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投资批准情况;招标程序合规性;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2、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材料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3、工程项目结算书及其编制依据和有关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列入审计对象的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支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
(五)职能部门应向审计部门提供当年的工程任务计划,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计划确定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未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审计。
(六)实施审计前要组成审计组,组成成员有主审人员、助审人员和聘请的有资格证的审计员;审计组要首先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经处领导批准后实施。
(七)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介绍工程项目情况,根据审计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部分或全部文件:
1、按审批权限提供院长和主管院长批复意见。
2、招、投标有关文件及汇总材料。
3、承包合同、协议书。
4、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5、项目变更签证及批复。
6、工程进度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各种构件检测记录,工程双方备忘录及现场签证等。
7、竣工验收报告。
8、职能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竣工决算书及作为编制依据的相关文件。
9、决算职能部门初核意见,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八)审计组在收到并确认被审计单位报送的上述资料后,开始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要做好审计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查询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复制有关资料或材料。对查出的问题,应与经办人查证核实,附原始审计底稿。
(九)审计组在汇集审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讨论,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经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下达职能部门及被审计单位执行。
(十)工程项目审计结束后,应将审计过程中有关的文件、资料、系统整理,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
(十一)有关审计结论复议:
1、复议时限:
①基本建设、改造修缮工程审计报告出具并下发至相关部门之日起10日内,为复议申请时限。超过时限,视为同意审计结论。
②复议申请时限期满未提出申请,财务开始执行付款。
③复议申请时限期内,已凭审计报告财务进行付款,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④复议报告出具并下发至相关部门之日起5日内,为再次复议申请时限。
⑤审计收到复议申请后,及时通知财务停止一切与复议内容相关的付款。
2、复议申请程序:
①在复议申请时限内由承建工程负责人向职能部门提交复议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受理后,纳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
②申请复议单位要提出复议理由,并提供详实的相关资料。
③复议结束,如对复议报告内容不服,于再次复议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视为同意复议结论。
(十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审计过程中严重失职或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隐瞒,给国家、学院造成严重损失的,按学院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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