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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责任状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制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文件,中纪委、中组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纪律教育的通知和省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和外事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外事纪律,切实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管理和监督,我市对出访团组实行团长/单位负责人问责制,即自组团由团长、随团由派员单位负责人负责保证因公出国申报符合外事管理规定、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证护照按期上缴等事项,并签署《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责任状》。具体规定如下:
一、严格因公出国(境)申报和办理证照、签证手续
(一)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访问和培训,严禁照顾性出访和重复出访;严控双跨团组和出访热点国家;禁止通过中介机构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出访活动;严禁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各项出国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如:出国人员的身份不得弄虚作假,确需使用对外身份时,要单独注明;不得异地办照和利用因公出国(境)搞非法移民和滞留不归;邀请函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使用假邀请函或已过期的邀请函申办出国(境)手续。
(三)各项申请表格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无误;护照及签证申请表必须由出国人员本人签名;日程、酒店订单、机票订单等保证真实有效;单位派遣函、费用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遵守外事纪律
(一)严格遵守出国(境)任务批件批准的行程,不擅自延期、绕道、变更出访路线;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二)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团组人员在外期间不得随意脱离团组单独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或参加低级趣味的游览项目。
(三)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要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遇到重大事项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三、做好出访回国后的后续工作
(一)证照管理
1、切实遵守证照管理有关规定,在外期间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回国后7日内交市外办统一保管。
2、因故遗失因公证照的团组和人员,应及时报告市外办并提供情况说明、单位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3份材料,以便注销和备案;对遗失因公证照7日内不及时报告的,市外办将在半年内不予补发;如在境外遗失护照,持照人应立即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由使、领馆报原发照机关按规定注销。
3、领取证照后因故推迟出访时间一周以上的团组,须将推迟出访原因及实际出访时间报市外办备案。领取证照后因故未出境者,自决定取消出国(境)任务之日起,由所在单位7日内收缴证照交市外办统一保管。
(二)出访总结
出访团组结束访问返回后,须在7日内向市外办报送《因公出国团组出访情况报告表》,报告出访成果及在外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
市外办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出国(境),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或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以及其他违反外事和财务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团长和派出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外办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受理派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出国申请。
此责任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由市外办作为因公出国档案永久保存。
团长/单位负责人签名:
组团/派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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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909【发布文号】深人发[2000]6号 【发布日期】2000-03-15 【生效日期】2000-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深圳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