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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情况通报 第 9 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常德电业局触电人身死亡事故通报
按:2009年5月15日,湖南省电力公司常德电业局按计划进行110千伏桃源变10千伏设备年检,工作过程中,一名工作人员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擅自移开3X24TV开关柜后门所设遮拦,卸下3X24TV开关柜后柜门螺丝,打开后柜门进行清扫工作时,触及3X24TV开关柜内带电母排,发生触电,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暴露出作业现场组织混乱,工作开工前交底走过场,标准化作业流于形式,作业指导书针对性不强,专用操作工具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反违章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落实不力。现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摘要)转发,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作业现场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监督和安全监护制度,强化现场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制度,严格落实危险点分析预控、标准化作业要求,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加大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人身伤亡事故。
附件:湖南常德电业局触电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摘要)
附件:湖南常德电业局触电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摘要)5 月 15 日,湖南省电力公司常德电业局 110 千伏桃源变电站检修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前运行方式
千伏桃源变#1 主变(容量 31.5MVA)、#2 主变(容量 20MVA)并列运行。#1 主变供 35 千伏Ⅰ、Ⅱ母负荷,10千伏侧 310 开关断开;#2 主变经 10 千伏Ⅱ母供 10 千伏Ⅰ母负荷,35 千伏侧 420 开关断开。全站负荷为 38MW。(见附件 1)
二、事故经过和原因:
(一)事故经过月 11 日至 15 日,常德电业局电厂留守处(原常德电厂为湖南省电力工业局直属单位,1982 年经省经委和省电力局决定划归常德电业局,1983 年关停后改为电厂留守处,承担常德电业局所属县电力局 110 千伏变电站的检修工作)按计划对 110 千伏桃源变全站设备进行年检、例行试验。5 月15 日,进行 10 千伏Ⅱ段部分设备年检,办理了“开关班0905004”第一种工作票,主要工作任务为:10 千伏桃建线
314、桃南线
312、桃杰线 308、桃北线 306、桃天线 302 开关柜小修、例行试验和保护全检,桃南线
312、桃杰线 308、桃北线 306、桃天线 302 开关柜温控器更换,3X24TV(电压互感器)本体小修和例行试验等工作。月 15 日 8 时 30 分,桃源变运行人员操作完毕,312、308、306、3X24TV 小车开关拉至试验位置,314、302 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合上了 3143-
1、3123-
1、3083-
1、3063-
1、3023-1 接地刀闸,布置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罗××在现场与工作负责人谭××进行安全措施确认后,许可“开关班0905004”第一种工作票开工。时 40 分左右,工作负责人谭××对易××、刚×(死者,男,27 岁,检修班变电检修正手,高中文化,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张××、蔡××等 9 名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底,随后开始 10 千伏Ⅱ段母线设备年检作业。按照作业指导书分工,易××、刚×、张××、蔡××4 人进行开关检修工作,其余人员进行高压试验和保护检验工作。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谭××安排易××进行 312 间隔检修,安排刚×进行 314 小车清扫。随后带蔡××、张××2 人到屏后,由蔡××用开关柜专用内六角扳手打开 302、306、308、312、314 等 5 个间隔的后柜门,由张××进行柜内清扫,谭××回到屏前与高试人员交代相关事项。蔡××逐一打开 5 个柜门后,把专用扳手随手放在 312 间隔的后柜门边的地上,随后到屏前协助易××进行 312 间隔检修。刚×完成 314 小车清扫工作后,自行走到屏后,移开拦住 3X24TV后柜门的安全遮拦,用放在地上的专用扳手卸下 3X24TV 后柜门 2 颗螺丝,并打开后柜门准备进行清扫(事故发生前现场人员的位置见附件 2),9 时 06 分,发生开关柜内带电母排B 相对刚×人体放电,刚×被击倒在开关柜旁。在场的检修人员立即对刚×进行了触电急救,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9时 38 分,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刚×(死者)在未经工作负责人安排或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走到屏后,擅自移开 3X24TV 开关屏后所设安全遮拦,无视 3X24TV 屏后门上悬挂的“止步,高压危险”警示,错误地打开 3X24TV 后柜门,造成触电。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3.2.10.5 条和 4.5.8条规定。
间接原因
1.工作负责人谭××班前交底有遗漏,对工作票上的“3X24TV 后门内设备带 10 千伏电压”漏交待;对现场工作人员监护不到位。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3.2.10.2 条和 3.4.1 条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谭××没有针对屏前和屏后均有工作的情况增设相应的监护人。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3.4.3 条规定。
3.3X24TV 开关柜(型号:KYN28A,湖南创业东方电气有限公司生产,2005 年 12 月投产)后门不具备“五防”闭锁功能,没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不能起到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作用。
三、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一)立即开展停工整顿
1.启动市局一级安全预警。全局所有生产单位从 5 月15 日开始至 5 月 24 日停工整顿 10 天,其中电厂留守处、桃源电力局延长整顿一周,整顿效果由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全责,电厂留守处、桃源电力局整顿工作由市局分别派出督查组参加,市局组成整顿巡视组,对其他各基层单位的整顿情况进行督察指导,要求整顿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安规》等规章制度的培训效果得到改进、人员安全素质得到提高,确保各项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得到细化、落实,确保行为性违章查找、纠正取得实效,确保现场作业风险控制得到落实。
2.深入开展事故分析工作。市局及各基层单位将层层召开事故扩大分析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充分剖析暴露的问题,各级领导和班组员工人人要写出心得体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立即制定方案开展全方位整顿。市局安监、生技、农电、营销、多经等部门立即分专业制订详细的整顿方案。各基层单位根据市局整顿方案迅速制订出具体实施细则,并于 5 月 25 日前,重点组织班组结合本单位、本班组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反思,彻底查找人员、管理、设备、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整顿和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二)全面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1.6 月底以前,市局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全局范围内分级组织,全面开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双票补充规定》、《安规等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答复意见》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学习、培训与考试,增强员工对规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凡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下岗培训。2.6 月底以前,市局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局生技部、安监部落实,重新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运行操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熟悉工作票和操作票填写和执行流程,熟悉标准化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并进行现场演练考评,做到双票和作业卡填写正确规范、安全措施齐全、任务清晰明确、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6 月底以前,市局教育培训中心牵头组织,重新对复转军人、外聘技工、大班组转岗员工等技术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结合专业和工种,分层次、分专业进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这些高危员工的安全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
(三)全面开展现场安全管理整改
1.5 月底以前,由市局生技部组织落实作业现场组织管理的整改。对于多小组作业,总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小组工作负责人,并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将作业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向其明确交代工作任务、分组作业安全措施和风险辩识及预控措施。对于作业前的组织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把关人员和专责监护人的确定、工作票的签发与作业指导卡的审批、作业过程中的过程控制与组织协调工作,予以详细的规定并发布。
2.6 月 10 日以前,由市局生技部组织落实作业前 1 小时培训工作的整改。作业前,班组长、工作负责人要组织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学习讨论工作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施工检修方案,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采取预控措施,明确注意事项,明确现场组织,真正做到“四清楚”。现场风险辩识和预控,必须结合实际开展,严禁照抄范本。对于多班组、多工种参加、大型复杂的检修施工项目,单位领导和生技部门要组织学习讨论,布置安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3.6 月底以前,由市局安监部牵头,教育培训中心配合,落实现场安全监护制度的整改。一是组织对专(兼)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督员以及专责监护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核发安全监护证,并实行现场安全监护人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的安全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二是严格落实《安规》关于安全监护的要求,加强对现场监护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对存在触电、高坠等危险作业,必须增设专责监护人。
4.5 月底以前,由市局安监部组织落实工作许可手续的进一步规范。一是大型作业许可人必须要求对设备现场、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布置、运行方式和带电设备熟悉的人员担任;二是严格履行许可手续,开工前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必须一次作完,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如确实妨碍工作的,可向运行人员提出更改意见,由运行人员决定是否移动或更改;三是所有需要检修的设备机构箱门、端子箱门、保护屏门、开关柜门及后网门的开启应在工作许可前由运行人员执行,并悬挂标示牌,检修人员不得擅自打开。
(四)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检修管理
1.5 月底以前,由市局生技部牵头、安监部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刚性措施,进一步强化标准化作业。一是加强标准化作业的考核检查,局生技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标准化作业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严格纳入到各基层单位绩效考核。重点检查现场标准化作业开展情况,按专业抽查3-5 份已评价的作业指导书,检查其考核评价是否及时规范,结论是否准确,上报市局的报表是否真实可信,班组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是否清楚,考核处罚是否兑现。二是规范班前“三交”流程。严格执行省公司班前站队“三交”标准,使用多组作业卡进行现场作业时,现场“三交”应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总负责人向各小组负责人交待工作票、多组作业卡内容,并采用任务通知单将各组的分工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人员分组情况书面交给小组负责人,各小组负责人在多组作业卡上签名确认;第二步由各小组负责人对本小组作业人员进行“三交”,然后小组成员在小组作业卡上签名确认。“三交”时要控制语速,确保交代清楚,对于作业危险点要突出重点,并将危险点位置进行现场确认。“三交”后要进行抽问,确保“三交”质量。
2.6 月 15 日前,由市局生技部负责规范和完善检修计划管理。一是局生技部和各检修单位要合理安排检修计划,避免检修任务过于集中。二是各检修和运行单位要避免随意变更检修计划,检修方案变更要及时汇报单位生产领导并应取得生产主管部门同意。三是调度要合理安排检修运行方式,尽量满足检修施工要求,确保检修工作安全,对于停电确有困难的,报局生技部协调解决,原则上,全站 10kV 开关柜检修应采用母线分段全停的方式进行,当一段母线上的出线超过 8 回时,可以按照出线间隔单独停电的方式安排,但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将保留带电部位列入作业危险点,指派专人重点监护到位。
(五)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各类违章的整治力度
1.6 月 10 日以前,市局安监部负责进一步完善违章查处、分析及处罚规定。对各种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查找背后的管理性违章,建立起规范的违章下岗、培训常态机制,实施违章联责追究制度,通过规范行为,严格考核,消除作业违章。
2.5 月 25 日前,由市局生技部制订开关柜专用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对操作专用工器具的管理,严格实行保管、借用和登记制度,禁止随意取用、放置。
3.6 月底以前,市局生技部组织开展各类装置性违章排查及整改工作回头看,对装置性违章问题逐一挂牌按月进行整改督办落实。特别是对全局开关柜尤其是 TV 柜、主变进线柜、刀闸柜防误闭锁情况进行普查,对不满足“五防”要求的开关柜加挂明锁或纳入微机防误装置进行专项整改。对所有已列入基建改造计划但暂缓实施的各变电站,必须将所有挂锁安装到位,并在工作票上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写明“××柜内带电,柜门已上锁”。
(六)全面梳理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6 月底以前,市局生技部、安监部、发建部、农电部和各基层单位特别是检修、运行单位,立即着手,进一步清理修订现行制度文件,及时废止过时的规章制度,重新制订或修订与当前实际不相适应的文件,定期发文公布有效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生产管理体系,理顺生产管理流程。
2.6 月底以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省公司、市局及本单位发布的有效文件清单,检查是否把有关文件转发至有关班组,要对各生产班组制度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生产班组要建立上级下发的各种生产管理文件专用文件夹,并及时组织学习。
(七)全面开展各级人员工作作风整顿
1.6 月底以前,市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和考核办法,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到位。要求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效提升工作执行力,严格执行领导下现场制度,保证大部分的精力放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加强跟班督导和现场把关。
2.6 月底以前,市局安监部要完成作业现场分级把关规定,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监督把关。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常德电业局作业现场把关规定》,认真开展生产作业现场的把关工作,及时了解生产工作动态和员工思想动态,及时协调和解决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的问题,监督生产现场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生产现场不发生违章违纪行为,确保生产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八)进一步加强变电运行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制度。7 月底以前,由市局生技部负责督导各基层单位、各变电站和维操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局标准化建设方案,分级制订与实际相符的运行管理制度。要按照现场设备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现场运行规程的修编,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2.加强倒闸操作标准化作业。7 月底以前,由市局教育培训中心、生技部负责制订计划,组织全体变电运行人员对标准化倒闸操作光碟进行观摩学习和演练,并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督导和讲评。
四、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
(一)对电厂留守处相关责任者的处罚:
1.电厂留守处工作班成员刚×(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拆除遮栏进入带电区域作业,造成触电。违反了《安规》第 4.5.8 条“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和第 3.2.10.5 条“工作班成员必须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后死亡,免于处罚。
2.电厂留守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谭××,违反《安规》第 3.2.10.2 条“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第 3.4.1 条“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安全监护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给予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3.电厂留守处现场安全把关人姜×(开关班安全员),现场安全把关监督不力,未能发现和纠正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人员不安全的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给予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4.电厂留守处工作票签发人谭××,违反《安规》第3.2.7.1 条、第 3.2.10.1 条和第 3.4.3 条规定,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保留带电部分和注意事项不正确、不完善;在屏前、后均有工作的情况下,未在工作票上指定专责监护人,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并下岗 6 个月的处分。
5.电厂留守处开关检修小组负责人易××,未认真编制和组织学习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作业卡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危险点和控制措施交待不明确;违反《安规》3.2.10.5条,没有作到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并下岗 6 个月的处分。
6.电厂留守处开关班检修人员张××,对操作专用工具使用保管不严,对工作班成员安全相互关心不够,且违反《安规》规定单人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和 2000 元的经济处罚。
7.电厂留守处开关班检修人员蔡××(外协技工),对操作专用工具使用保管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予以辞退。
8.电厂留守处开关班班长李××,班组标准化作业管理不力,现场安全培训开展不力,班组安全管理失控,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和 5000 元的经济处罚。
9.电厂留守处检修专责陈×,不按规定履行检修计划变更流程,未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和 3000 元的经济处罚。
10.电厂留守处技术总监兼安监员龙×,履行安全职责不力,未按局把关规定到现场把关,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和3000 元的经济处罚。11.电厂留守处综合办主任贺×,未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对班组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和 3000 元的经济处罚。
12.电厂留守处人力资源管理员胡××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转正定级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和 1000 元的经济处罚。
13.电厂留守处生产副主任俞×,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力,严抓严管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4.电厂留守处副主任张××,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力,严抓严管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5.电厂留守处副书记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力,严抓严管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16.电厂留守处主任屠××,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力,严抓严管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二)对桃源电力局相关责任者的处罚:
1.桃源局操作人和工作许可人罗××,未按规定执行倒闸操作,设置安全措施存在漏洞,工作票审查不严格,工作许可手续不规范,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给予下岗 2 个月和 4000 元的经济处罚。2.桃源局维操队监护人孟××,对现场布置安全措施检查不到位,对工作票审查不严,对操作票流程执行不严,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给予下岗 1 个月和 2000 元的经济处罚。
3.桃源局维操队队长钟××,班组安全现场培训不到位,把关监督不力,工作票和操作票审查不严,对本次事故负一定责任,给予下岗 1 个月和 2000 元的经济处罚。
4.桃源局调度班班长童××,运行方式不合理,对本次事故负一定管理责任,给予 3000 元的经济处罚。
5.桃源局安监员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负一定管理责任,给予 3000 元的经济处罚。
6.桃源局生产技术部主任胡××,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一定管理责任,给予 5000 元的经济处罚。
7.桃源局生产副局长刘×,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下岗 1 个月的处罚。
8.桃源局局长严××,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 5000 元的经济处罚。
9.桃源局书记冯××,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 5000 元的经济处罚。
(三)对常德电业局机关部室相关责任者的处罚:
1.生产技术部变电检修专责鲁××、变电运行专责龚×和安全监察部变电安全专责王××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和 2000 元的经济处罚。
2.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曹××、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彭××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和 3000元的经济处罚。
3.生产技术部主任李××、安全监察部主任辛××、培训中心主任余××、人力资源部主任张××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和 5000 元的经济处罚。
4.副总工程师刘××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和 5000 元的经济处罚。
(四)对常德电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罚:
1.给予局长李×行政记过处分和 20000 元的经济处罚。2.给予党委书记张××行政记过处分和 20000 元的经济处罚。3.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行政警告处分和8000 元的经济处罚。
4.给予副局长吴××行政警告处分和 8000 元的经济处罚。5.给予副局长李×行政警告处分和 8000 元的经济处罚。
6.给予副局长刘××行政记大过处分和 20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下岗 2 个月。
7.给予副局长张×行政警告处分和 8000 元的经济处罚。8.给予工会主席张×行政警告处分和 8000 元的经济处罚。9.给予总会计师段××行政警告处分和 8000 元的经济处罚。10.给予总工程师罗××行政警告处分和 10000 元的经济处罚。
(五)对湖南省电力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处理 1.给予公司总经理李××、副总经理陈××各 5000 元的经济处罚。
2.给予公司副总工程师曹××3000 元的经济处罚。
3.给予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章×、副主任周×各 4000元的经济处罚,副主任蒋××3000 元的经济处罚。
4.给予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漆××、主任工程师李××各 4000 元的经济处罚,副主任汤××3000 元的经济处罚。
5.给予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谌××、副主任彭××各3000 元的经济处罚。
6.给予公司安全监察部供电安全科副科长任××,生产技术部变电科副科长甘××、综合科科长王××,人力资源部培训科科长罗××各 2000 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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