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年检、公示及换照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业执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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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公示及 更换二维码新照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2014年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公示及有关更换新执照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执照年检及公示问题
2014年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照比往年有所变化,今年由“网上公示”代替往年“到有关工商所、工商局年检”的步骤,公示文件及操作内容如下: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
鞍钢附企公司企业管理部
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本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
企业可在年度报告期限内对报送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修改。
(四)报送方式:
1、企业应当使用地税CA数字证书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报告并公示年报信息。
2、企业应当确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络员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相关事宜,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其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联络员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动,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企业可到胜利会堂工商局窗口或附企公司咨询有关情况,也可通过公示系统上公布的服务电话咨询年度报告公示办理业务。
(五)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六)2014年10月31日前企业未履行2013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七)企业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易桥财税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390313992、13390313903、13390313913、13390313949、***
二、关于更换新版营业执照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企字【2014】30号)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旧照换新照不额外收取费用。
三、其它管理事项(一)关于报送企业名单
为了适应企业管理需要,掌握所属企业数量等基本信息,要求各单位将本企业管理的全部法人单位和报账式单位名单于2014年9月底前报送公司企管部综合管理科。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尤其是二级公司,要确保不遗漏一户企业。因上报信息失真,给管理及其它工作带来影响或损失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关于加强营业执照管理
1、未经鞍钢附属企业公司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办理新的集体企业全资、集体企业控股、集体企业参股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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