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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
《湖北省国资系统2011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
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办),省出资企业,有关中央在鄂企业:
现将《湖北省国资系统2011年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国资委(办)及省出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有关中央在鄂企业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湖北省国资系统2011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入推进之年、国企改革的再攻坚之年、国资监管体制的继续完善之年,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这对法制工作既是重大挑战,也是重要机遇。全省国有企业法制工作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以更高的标准、更高质量完成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努力开创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2011年全省国资系统法制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配置效率的中心工作,以国资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以完成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各项指标为目标,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为契机,夯实基础,完善体系,促进国资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一、不断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确保完成法制工作三年目标
1、认真研究后危机时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实现三年目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实现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对国有企业有效应对后危机新形势的挑战,保障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注重研究企业改革调整、转型升级、自主创新、国际贸易、“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需求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企业法律工作的创新能力,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新兴产业拓展、从被动防守向主动应对转变、从国内向国外延伸。主动探索法律事务工作的管控模式,横向上,要实现与相关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纵向上,要探索集团公司对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管控模式,从而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
2、加快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完成三年目标各项指标的硬约束。在现有网络基础上建立更加系统、覆盖更广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首先,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职率,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评议,实现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人员到位”和“职责落实”。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快总法律顾问人选产生,加快培养系统内的后备人选。积极探索支持出资企业在具备条件的重要子企业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已经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出资企业,要贯彻“八项职责”,落实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并负责法律审核把关的制度。其次,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加快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制建设步伐。其中,资产规模较大、法律需求较多的重点骨干企业应抓紧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规模较小、内设机构较少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但必须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并适当配备专职的企业法律顾问。
3、紧紧抓住完善企业法律风险机制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方面,促进三年目标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要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也要进行审核把关;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要适时做出相应的修改,做好“立、改、废”工作,从而保障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科学高效。二是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的风险防范作用,力争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法律审核的相关制度,落实法律工作职责,明确法律审核环节,提高法律审核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跟踪法律意见的采纳和落实,提高法律工作水平,取得法律把关效果。牢牢把握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的关键环节,各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逐步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各企业报送国资委审核的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资产转让等方案,应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三是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解决力度。逐步建立各级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和总法律顾问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企业法律部门抓好执行具体落实的重大纠纷案件处理机制,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逐级备案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案件的妥善解决,防止“前清后积”。做好“发生概率小、全局影响大”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
二、不断加强国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出资人法律服务和指导作用
4、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推进出台工作。一是全力配合省人大财经委推动《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确保年内正式出台。二是在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
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三是尽快出台《湖北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5、进一步做好出资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强化国资委机关重大决策、股东会议案等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防范出资人法律风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董事会成为企业的“治理中心、决策中枢和责任主体”,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出资企业的产权关系和决策关系,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6、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继续教育。一是认真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和短期继续教育培训。邀请省内外知名的法律、管理、企业等专家顾问授课,对全省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短期继续教育培训,不断开阔眼界,更新企业法律顾问理念,提高其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抓好注册登记。对全省取得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认真进行统计登记注册,建立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管理人才库。二是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下发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省国有企业推广。三是不断推进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工作。组织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察、研讨活动,加强沟通交流,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使协会真正成为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司法机关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三、不断加强湖北国资法治建设,全面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调研起草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法治国资建设为主线,超前谋划“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尽快提出目标、思路和措施,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顺利开局起步,不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紧扣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牢固树立“依法监管、依法经营”和“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等法制理念,合理安排法制教育内容,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积极推动以法制文化为重要内容的企业法治建设,将文化阵地与普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积极抓好 “法治单位”、“法治企业”创建等各类法治实践,营造良好的遵守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9、构建企业法治建设信息联动交流平台。建立企业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根据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内在发展规律,挖掘、培育和推广各类典型,以点带面、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继续在全省国资系统开展“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治企先进单位”等项目的评选活动,培育典型,表彰先进,以点带面,促进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国资法制
要点
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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