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指南_宅基地动迁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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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指南

梨园镇高楼金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通州区建设国际化新城的总体规划要求,为全面推进高楼金村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尽快改善我村村民的住房条件,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保证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从农村向城市化的转变。按照高楼金村党委支部、村委会的工作计划,2011年3月开始启动旧村改造程序,定于2011年下半年村民将全部搬迁上楼。在旧村改造和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根据《北京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以下简称“124号令”)、参照梨园镇政府《关于旧村改造及房屋拆迁安置暂行方法》合通州区人民政府2004年第21号文件,(以下简称21号文)并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村的拆迁安置方法。

第一条 被拆迁人的认定

在高楼金村落户并长期居住有合法房屋;且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或区规划区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区镇房批示上注明的产权人为拆迁人。

第二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认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及通州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宅基地认证标准【21号文中国具体要求】,由通州区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安置住房均价,结合城市规划等综合指数确定,即本次高楼金村拆迁区位补偿价定为每平方米1800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本地区宅基面积控制标准为每宗宅基地不超过0.3亩(折合200平方米),但1982年以前的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每宗宅基地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在控制标准方位内按全额区位补偿价补偿,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最高给予区位价补偿的30﹪。第三条 宅基面积的认定

1、以1993年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标明的有效宅基地面积或区域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标明的面积为合法宅基地面积。关于老宅基地面积的认定标准,以北京市任命政府39号令、和市国土局666号文件,及通州区人民政府21号文件规定的宅基地空置面积认定标准为依据。

2、对于《使用证》标明的院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使用证》上标明的面积或区镇建房批示上标明的面积为准。对于确属侵街占道违法占地、私搭乱建的部分不予认可。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认可

1、凡《使用证》上标明的院落,符合三面有墙(借墙不算)、一面有正式门窗、柱高在2米以上、房顶上有保温层、每间大于7平方米的房屋,认定为正式房屋,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帐篷房或附属物给予认定。

2、宅基地四至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以测绘、评估部门入户登记复核后的核实结果为准。

第五条 拆迁补偿政策

1、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方法,按照《北京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24号令)和通州区21号有关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拆迁方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协议及相关合同。

3、被拆迁人持补偿款购买本村村民自住楼,村民自住楼按老户价、新户价、成本价、市场价、采取限量限价的方法出售给村民。

4、采取货币补偿方法的村民,持补偿款到其他地区购买房屋的,一律不享受此次拆迁安置楼房的相关优惠待遇及奖励。

5、结算方法:本村村民购买安置楼房的,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楼房款项后,所剩余款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领款凭证,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持领款凭证到银行支取补偿款。购房款不足的被拆迁户及安置楼房户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必须补齐购楼款,如拆迁奖励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能将购楼款补齐,则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楼,后期不予安置。第六条 老户 新户楼房安置原则及人员范围

一、老户、新户界定范围

1、按市区镇有关文件精神,凡1983年12月31日以前迁入本村、有合法房屋、有产权《使用证》长期居住并享受村民待遇的为老户。有合法房屋、有《使用证》但不享受村民待遇的(非农户)同样为老户。

2、1983年12月31日以后迁入本村,有合法房屋、有产权、长期居住、有《使用证》,或由镇村建房批示的产权人,或通过购买本村村民住宅并长期居住在本村的房屋购买人认定为新户。

二、持有《使用证》或建房批示证明的村民,根据家庭实际常住人口情况进行安置,分别享受老户价、新户价和成本价。

1、安置人员范围:

(1)、本村老户、享受村民待遇的农户人员(含占地转非人员)、及服役、服刑人员,和有户口、有《使用证》的居民户。

(2)、户口在本村并享有村民待遇的村民。

(3)、在搬迁范围内拥有一宗以上宅基地的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并合并安置。

2、不在此次安置范围内的人员

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3月1日零时起,在“12平方公里开发区域内”,停止办理分户、领取营业执照、房屋抵押、租赁、离异等相关手续。所以凡在此后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一律不予安置(正常结婚、生育除外)。

三、持有《使用证》或建房证明的村民享受以下楼房安置方法

住:凡出生于2001年1月1日至搬迁上楼奖励期限内出生的婴幼儿,只安置一套一居室(56.92~60平方米)和一套零居(39平方米),不享受下列两居室的安置。

1、1口之家,限购一套两居室;

2、(1)2口之家一代人的,限购一套两居室;

(2)2口之家两代人的,限购两套两居室;

3、(1)3口之家两代人的,限购两套两居室;

(2)3口之家两代人的,一个老人两个子女的,限购三套两居室;

(3)3口之家两代人的,一个老人、小两口的,限购两套两居室;

(4)3口之家三代人的,限购三套两居室;

4、(1)4口之家两代人的,老两口、小两口的,限购两套两居室;(2)4口之家两代人的,老两口、两个子女,限购三套两居室;(3)4口之家三代人的,一个老人、小三口限购三套两居室;

5、(1)5口之家三代人的,老两口、小三口的限购三套两居室;

(2)5口之家两代人的,老两口、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是已婚的,限购三套两居室;(3)5口之家两代人的,老两口和三个子女的,限购四套两居室;

(4)5口之家两代人的,一个老人,两个子女都已婚,限购三套两居室;(5)5口之家三代人的,一个老人,夫妻二人、两个子女,限购四套两居室;

6、(1)6口之家两代人的,老两口、两个子女已婚、限购三套两居室;

(2)6口之家三代人,一个老人、两个子女都已婚,且一对夫妇生育了第三代,限购四套两居室;(3)6口之家三代人,一个老人、两个子女都已婚生子,其中一方离异(2011年3月1日以前)由法院对房屋经行分割判决的(协议离婚无效)。限购六套两居室;

7、7口以上人员家庭参照以上安置方法进行安置; 第七条 自主楼安置价位

1、村民购买自住楼的价位分为老房价1600元∕m²;新户价1900元∕m²;成本价(以房屋收购价为准)4900元;市场价为每平米一万元。(凡购买自住楼顶层层的住户,自主楼价格下调300元∕平方米)

2、凡在我村购买村民自住楼的村民,5年内不许对外出售。如出售村委会按出售价的5﹪收取过户费。

3、民购买自住楼后,于一年内下发楼房的使用证书。第八条 抓阄原则

经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年龄在75周岁以上(1937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肢体有残疾的村民、或其他重症病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优先选择第一、二层楼房居室,每户只限购一套。第九条

从2011年8月20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村民搬迁上楼奖励到期结束之日止,在此期间老人过世的,享受此次安置方法。对其新生子女一出生证为准享受此次安置方法。属计划外生育的不予安置。离婚后再婚(有生育指标)属计划内生育,且在高楼金村内有正式户口、有产权、有住房的给予安置。第十条

村民按以上规定安置后,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给予各项全额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没超过一天扣除奖励50000元,直至扣完;且村民自住楼每平米加价3000元。其他:

1、对前期篓子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奖励过程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方法为准。

2、在拆迁通知公布的期限内,村民要根据本办法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到大队找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不得影响拆迁。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作价物品柜拆迁人拆除和处理,被拆迁人不得擅自拆卸,否则将从补偿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4、村民按本方法安置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政府、法院进行裁决,直至强制拆除。

5、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复议。

6、在拆迁过程中,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拆迁工作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和调解,调解不成功,由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8、拆迁工作是高楼金村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民心所向、众望所归、任务艰巨,党支部、村委会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万众一心、同心同德,积极支持党支部、村委会的各项拆迁安置工作,圆满完成此次拆迁任务。

9、本办法只适用于高楼金村此次拆迁安置。

高楼金村党支部、村委会

2011年8月 梨园镇高楼金村拆迁安置方案奖励政策

根据通州区建设国际化新城的总体规划要求,为积极推进高楼金村的城市化进程,全面改善我村村民的住房条件,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优雅、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村向城市化的转变,我村近期将进行旧村改造,实现整体搬迁上楼。为了使村民在搬迁上楼过程中“搬的了,买得起,有富余”使群众感受到“搬的欢心、走得顺心、住的称心”。经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对积极支持拆迁工作的村民给予安置奖励。

一、属于本村村民范在拆迁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享受以下待遇:

1、天然气入户每套居室安装费,价值5000元;有线电视端子每套居室安装费,价值300元。

2、安家费补贴:第一套、第二套楼房每套补贴65000元,第三套楼房的补贴55000元,第四套楼房补贴45000元,第五套楼房补贴35000元,第六套楼房补贴25000元,第七套楼房补贴20000元,第八套楼房补贴10000元。(注:零居室的楼房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3、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标明的使用面积,在原有面积的基础上,每个使用证面积增加50平方米,增加后仍不足267平方米的补足267平方米。属新宅基地的(1983年12月31日以后审批新建院落)不足200平方米的补足200平方米。

4、红本以外节约用地奖,每个《使用证》奖励70000元。

5、提前搬家奖励费: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村民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每个《使用证》相对应的院落奖励50000元。

6、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之日起】,凡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号召的村民,按每个独生子女证奖励50000元。离异后再婚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7、本村老户村民宅基地(82年以前院落)面积大于267平方米,且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没有实际获得合法宅基的,给予分户奖励。分户奖励按照超出267部分,126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267部分不能大于200平方米)

二、拆迁奖励期限:

1、此次拆迁,从2011年8月20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止(共10天)为奖励期限。凡在此奖励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并按照搬家腾空房屋交出院落钥匙的村民均享受以上待遇。

2、凡在此次规定奖励期限内,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不享受各项安置奖励,且村民自主楼每平方米加价3000元。

三、党支部、村委会向全体村民承诺,所有搬迁户坚持“一个统一、一种规范、一个制度、”一视同仁,绝不偏袒任何户。

四、其他:

1、积极配合而此次拆迁工作的村民和相关人员,在今后安排就业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2、凡是不积极配合此次拆迁工作的村民和相关人员,今后安排工作不予考虑,家庭困难人员就业也不予考虑。

3、经但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在旧村改造拆迁工作中,我村将与镇政府信访办、法律服务所、公安派出所联合办公,及时解决村民家庭财产纠纷,并全天维护拆迁秩序、社会治安,以保证拆迁工作有序进行。对于无理取闹,给搬迁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人员将移交司法、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希望前提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村民代表在此次拆迁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拆迁户积极支持党支部、村委会的拆迁工作,圆满完成此次拆迁任务,早日实现搬迁上楼。

高楼金村委支部、村委会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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