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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根据学院领导的有关指示,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营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氛围,推广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社团联合会的遵旨是:服务社团,服务同学。代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发挥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有权力和义务指导所有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并有权遵循有关条列废除一些不能正常举办活动的社团;
(五)有权根据相关制度,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实行奖惩制度;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有义务向社团代表定期公开社团联合会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七条 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社团刊物或网站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社团联合会的活动。
(三)积极主动参加民主管理,参与社团活动和建设,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第三章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代表包括:社团联合会委员以及全体干事、各社团负责人以及社团成员。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参加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议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社团联合会的章程;
(四)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新一届委员。
第四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社团代表大会;
(二)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 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及草案。
(四)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全委会负责。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当选主席一名,执行主席和副主席三名,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一名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有关工作,拟定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草
案,草案经全委会投票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三)根据近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监督并考核相关负责人;
(四)提议讨论任免或调换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但无权任免委员资格;
(五)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
(六)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七)审批并监督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与学院各社团单位的关系;
(二)对各校级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予以撤换;
(三)有权审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有权审批社团代管基金的申请,监督各社团财务运作,统一划拨经费;
(四)召集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及各校级社团负责人会议;
(五)经院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六)提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第二十二条 主席负责统筹决策,中心协调,对各项工作负责;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监督和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重大工作的指导工作,沟通社团联合会的各部门,对活动工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副主席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
第二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由主席团成员兼任,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与社联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牵头落实社团联合会综合性、常务情的工作,管理社团联合会的财产,牵头组织社团联合会有关社团、学生干部考核、年
检、社团联合会各项会议等综合性工作。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在任职期内督办不力者,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主席有权做出任免其职位,但无权废除其行使委员权力。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联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返校纪校规者,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或决定是否让其留在社联。
第二十八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其权力与义务时,必须经全委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因上述原因不能任职时,由委员会从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第三十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三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注:其他所需表决会议包括:主席团或其他人员提议的所有计划草案、提案升格为制度、章程及计划,或是改变原有的计划、制度,或是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相关人员变动时,必须通过表决,当得到与会大多数人认可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全委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
2010-12-10
社团联合会结构介绍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做为社团联合会的常设权利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社团闻合会下属十个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社团联合会的大事进行讨论决定,商定社团联合会的发展和走向问题。对社团闻合会一学期的工作做整体的部署,并对各部门近期的工作进行了布置、筹划和总结。对下发部门的人事和职能进行讨论安排,并对社团联内部各部门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的活动前期的策划、筹备和分工,召开和主持内部各大型会议。代表社团联合会做好与院团委的联系。负责邀请团委老师或其他重要嘉宾出席和参加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活动。代表社团联合会做好与各系部的交流和联系以及代表社团联合会负责与校其他各兄弟学生组织的沟通、联系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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