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管理·索赔课后复习思考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合同管理索赔练习题”。
1.如何理解招投标的含义? 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时,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2.规范招投标活动有什么意义?
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3.我国《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4.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哪些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d、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a、b、c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6.如何正确理解我国《招投标法》中的招标人?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具备条件:必须依法成立;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什么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符合招投标法规定条件的专家库。(专家是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8.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座位评标委员会人权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库。9.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不同:发布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潜在投标人的范围不同;公开程度不同。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10.什么是投标人?投标人通常应具备哪些条件?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 响应;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 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关于投标禁止性规定:禁止串通招标;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中和评价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1.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2)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工程技术要求;
(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5)可供参考的工程地址、水文地址、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6)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7)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9)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10)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11)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12.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有什么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13.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1)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2)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3)无投标人公章的;
(4)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14.勘测设计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哪些项目的勘测设计经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16.勘测设计项目投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1)勘察设计收费报价;(2)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和撤回;(4)关于联合体投标。17.勘测设计招标文件应具备哪些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6)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18.勘测设计项目废标与被否决的情形有哪些?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a、未按要求密封的;
b、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c、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d、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很条件的; e、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a、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b、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c、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d、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e、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f、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19.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硬钢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0.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有哪些?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2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哪些?
(1)设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转悠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2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4.依法进行货物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25.什么是资格预审?什么是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钱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中的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资格预审邀请书;(2)申请人须知;(3)资格要求;(4)其他业绩要求;(5)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6)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2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
(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5)评标标准和方法;(6)合同主要条款。
2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1)投标函;(2)投标一览表;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投标保证金;
(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2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与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的情形:(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废标处理的情形:(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资质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30.什么是投标保证金?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3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2.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分成哪些种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
33.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
(2)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
34.如何理解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合同法所调整的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
(3)合同法所调整的民事权利义务合同关系,为财产性的合同关系,不包括人身性质的合同关系。35.合同法律关系具体由哪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
36.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37.如何理解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8.要约与邀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区分;
(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9.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是一回事吗?
不是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40.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41.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诺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2.订立合同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43.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
(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44.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与示范文本是一回事吗?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不是 格式条款具有定型化的特点,而示范文本只是当事人双方签约时的参考文件,对当事人无强制约束力,双方可以修改其条款形式和格式,也可以增减条款。
45.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之前;
(2)一方违背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3)因一方的缔约过失造成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
46.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一回事吗?
不是 区别: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承担责任的依据与方式不同。47.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8.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49.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回事吗?为什么?
不是 区别: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效力与承担的怎人性质不同。50.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51.无效合同有哪些特点?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实施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52.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53.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法律特征:(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有效;
(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54.哪些情况属于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的合同。55.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应如何处理?
(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归国有。56.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7.如何理解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1)协议补充规则;(2)依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习惯规则;(3)依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规则。58.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59.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具备条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到了履行期;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法定情形;(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60.如何理解合同的保全?
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这就是合同的保全。
61.如何理解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变更有哪些特点?
广义: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狭义: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
特点:(1)协议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是指内容的变化;(3)产生心的有关债券债务的内容。
62.合同变更应具备什么条件?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3)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4)合同变更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63.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具备条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2)转让双方之间必须达成转让合意;(3)转让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让与性。
64.如何理解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1)对受让人的效力:受让与人取得合同权利;受让与人取得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2)对转让人即原债权人的效力:保证转让的权利有效且无瑕疵;不得重复转让。
(3)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免除债务人对转让人所负的责任;对受让人的抗辩权不因权利转让而消灭;债务人的抵消权。
65.合同权利依法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6.什么是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义务移转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义务移转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具备条件:(1)必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2)转让的合同义务必须具有可让与性;(3)必须存在合同义务移转的协议;(4)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5)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67.如何理解合同义务的移转的效力?
(1)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效力;(2)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的效力;(3)义务转移后的抗辩权;
(4)新债务人承担的相关从义务。
68.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69.什么是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哪些种类?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 种法律行为。种类:(1)协议解除;
(2)约定解除;(3)法定解除;
(4)有下列合同之一的: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70.如何理解合同终止的效力?
(1)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
(2)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义务消灭;(3)合同当事人必须承当合同终止后附随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71.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什么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当的责任。
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72.如何理解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7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责任。74.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意外的给付。75.什么是赔偿金?
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76.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特征:(1)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础建设工程;
(2)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3)建设工程活动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4)建设工程合同要式性。
77.如何理解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a、拟定合同的权力;
b、发包人检查权。
(2)义务:a、不得肢解发包;
b、依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订立合同; c、发包人负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的义务;
d、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准确的资料,并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e、及时验收与支付价款的义务; f、因发包人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负有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的义务。
承包人的权益与义务:(1)权利:a、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
b、有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和实际费用的权利; c、有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的权利。
(2)义务:a、应当亲自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b、应当接受发包人检查;
c、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
78.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风险较大;(4)合同内容的复杂;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
79.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80.施工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是如何规定的?(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1.工程师的含义是什么?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82.发包人有哪些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3.承包人有哪些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情节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钱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4.工期顺延的情况有哪些?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积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5.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不为,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师不能暗示进行验收,应在 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 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86.关于安全施工有哪些规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2)安全防护;(3)事故处理。87.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变更:a、更改工程有关部位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8.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有哪些?(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89.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什么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点:(1)监理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与监理人;
(2)监理合同的标的物是监理服务;(3)工程监理的工作;(4)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
9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构成?(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标准条件;(3)专用条件。91.监理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义务:(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权利:(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的权利;
(2)提出变更权;
(3)为国人、承包人对对方意见和要求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
92.委托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义务:(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6)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建立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表明;
(7)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时间内停工的资料有: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8)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许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权利:(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事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传统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怎人或连带赔偿责任。
93.如何理解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材料与设备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94.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有什么特点?
(1)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的当事人;(2)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
(3)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的内容;(4)货物供应时间。
95.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2)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3)交(提)货地点、方式;
(4)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9)结算方式及期限;
(10)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11)违约责任;
(1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13)其他约定事项。
96.什么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什么特点?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特点:标的是金钱。是转移标的钱款所有权的合同。97.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什么特点?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点:(1)是双务有偿合同;
(2)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3)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98.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1)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2)是以融资为目的的;
(3)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4)是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有偿合同。
99.如何理解承揽合同?
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100.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承揽人义务与责任:(1)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2)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和接受检查的义务;(3)交付成果的义务;
(4)负有妥善保管承揽物的义务;(5)负有保密的义务;(6)共同承揽人的责任。
定做人义务与责任:(1)中途变更的损失赔偿;
(2)定做人的协助义务;(3)支付价款的义务;
(4)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赔偿。
101.如何理解运输合同的特点?
(1)是双务有偿合同;(2)一般为诺成合同;(3)一般为格式合同。
102.如何理解保管合同及其特点?
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特点:(1)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原则上是实践合同,但不排除诺成合同的情况;(3)是一种不要式合同;(4)转移保管物的占有;(5)标的是保管行为。
103.仓储合同有什么特点?
(1)保管人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无是动产;(3)是诺成合同;
(4)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104.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保管人义务:(1)给付仓单的义务;
(2)验收仓储物的义务;
(3)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4)同意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义务;(5)通知和催告的义务;(6)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存货人义务:(1)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的义务;
(2)支付仓储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义务;(3)按时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105.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征?
(1)时间长;
(2)对经济效益影响大;(3)变动频繁;(4)工作极为复杂;(5)风险大。
106.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哪几种?
(1)建筑企业内部合同预签制度;(2)建筑企业内部的审查、批准制度;(3)严格保护、保管企业印章制度;(4)检查和奖励制度;
(5)完善合同统计考核制度;(6)建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7)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8)建立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107.如何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模式?
(1)强化合同意识与合同管理的意识;(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网络化;
(3)运用科学理论和现代技术管理工程合同。108.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2)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3)加强管理与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活动的原则;
(4)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与方法的原则。109.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如何进行管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2)实行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1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和依据是什么?
要求:(1)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智力和施工的需要;
(2)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同使用年限。
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111.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1)谈判人员的组成;(2)注重相关事项的资料收集工作;(3)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4)拟定谈判方案。
112.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几种常见的策略和技巧有哪些?
(1)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2)高起点战略;(3)注意谈判氛围;(4)适当的拖延与休会;(5)避实就虚;
(6)分配谈判角色,注意发挥专家作用。
113.建设工程合同审查主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是否符合有效条件;(2)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有无效力待定情况;(3)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4)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中有无免责及限制对方责任问题。114.试析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哪些?
(1)合同条款不完善;
(2)合同中未规定风险转移条款或规定得不够完善;
(3)合同内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4)发包方资信因素带来的风险;(5)选择分包不当带来的风险;
(6)工程师工作的低效率带来的风险。
115.试析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的特点与履行环境带来的风险有哪些?
(1)建筑风险;(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环境风险;
(5)政治风险与法律风险。116.风险如何控制和转移?
控制:(1)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2)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
转移:(1)推行索赔制度,相互转移风险;(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117.什么是担保?担保有哪些法律特征?
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在人的信用或特定的财产之上设定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1)从属性;(2)条件性;(3)相对独立性。118.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19.什么是保证?保证的方式有哪几种?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的行为。
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20.哪些组织不能做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21.保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被保证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的范围;(5)保证的时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22.什么是抵押?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123.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呗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24.什么是质押?质押有哪几种类?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将之作为债权担保。
种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25.工程担保合同的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注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问题;
(2)担保合同的生效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3)注意签订担保合同容易忽视的相关问题。126.工程保险的含义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商业保险行为。
特点:(1)为转移不可预见的不确定风险而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合意,确立合同;
(2)保险合同存在的独立性;(3)保险的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4)金钱偿付性;
(5)保险的不可追偿性。
127.工程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货物运输险等。
128.如何对保险合同进行管理?
(1)投保决策;(2)及时办理保险手续;(3)保险索赔。129.什么是索赔?索赔具有哪些特征?
是当事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管理,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特征:(1)索赔的双向性;
(2)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3)索赔是单方行为。
130.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是如何分类的?
按主题分:(1)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
(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3)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4)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要求的索赔。
按索赔目的分:(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1)工期延误索赔;
(2)工期变更索赔;(3)合同终止的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遇见因素索赔;(6)其他索赔。
131.承包商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有哪些?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设计图纸和资料,未暗示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接通谁定等,造成工程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2)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3)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算工程施工计划;
(4)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据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5)工程数量变更,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6)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7)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8)业主指令工程加速;(9)不可抗力因素;
(10)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11)合同缺陷,如合同条款不全、合同条款有错误或前后相互矛盾,双方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12)物价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
(13)国家政策、法令修改,如增加或提高新的税费、颁布新的外汇管理条例等;(14)货币编制,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等。132.索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
133.索赔证据的含义是什么?索赔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种类:(1)各种工程合同文件;
(2)施工记录;
(3)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4)来往信件、电话记录;(5)会谈纪要;
(6)气象报告和资料;(7)工程进度计划;
(8)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9)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
(10)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11)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2)其他,包括分包合同、订货单、采购单、工资单、官方的物价指数、国家法律法规等。
134.试分析索赔的程序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2)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3)确定合理的补偿额;(4)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135.试分析索赔技巧可包括的内容有哪些?(1)正确把握索赔时机;
(2)账务索赔谈判的方法和方式;(3)学会做出适当与必要的让步。136.试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哪些? 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
(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5)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
(6)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
(7)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包商下道工序施工延误;(8)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指令延误,或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9)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10)业主原因导致暂停施工;
(11)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12)业主对工程量的要求超出原合同的原定;(13)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
(14)业主的其他变更指令导致工期延长等。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1)施工组织不当;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3)资源配置不足;(4)开工延误;(5)劳动生产率低;
(6)承包商雇佣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 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2)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等造成的延误;(3)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阻碍引起的工期延误。137.工期索赔的主要计算方法有哪些?
(1)网络分析法;(2)比例计算法。
138.试分析可能引起费用索赔的原因有哪些?
(1)业主违约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
(3)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或预付款;(4)工程加速导致的索赔;
(5)业主或工程师责任造成的可补偿费用的延误;(6)工程中断或终止;
(7)工程量增加(不含业主实物造成的工程量增加);(8)业主指定分包商违约;(9)合同缺陷;
(10)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
139.承包人可以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哪几个方面?
(1)人工费;(2)设备费;(3)材料费;(4)保函手续费;(5)贷款利息;(6)保险费;(7)利润;(8)管理费。140.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哪些?(1)基本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2)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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