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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6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它的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 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需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
第四条 根据专业与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尽可能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 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训基地的建设;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校外实训基地的任务
第六条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
教材。
第七条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第八条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四章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职责
实训基地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即学校职责与实习基地企业职责。其中学校职责主要包括教务处职责与教学系职责。
第九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各教学系专业建立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审查已经联系的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协助各教学系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3、组织优秀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相关的系联系建立实训基地。
2、负责协调各系与实训基地的关系。
第十一条 教学系工作职责
1、各教学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企事业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及时与实训基地联系,并与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参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经常与实习基地保持联系,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5、根据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实训基地合作开发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指导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6、负责将建立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管理实习实训工作。
3、组织指导实习实训的相关人员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实训考评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师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教师的培训任务。
6、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五章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第十三条校企双方有共建实训基地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院或教学系与企业签订建立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教学系、实训基地各执1份。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2~3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其他。
第十五条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或教学系与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学校授予实训基地“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实训基地”铭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为促实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学院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学生实训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决定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2010年12月3日
附件
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毕业后能够成为一名懂技术、能动手、会管理的,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校企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
展。甲方与乙方,协商签订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规范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前往乙方对学生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乙方了解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2、派遣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动员、培训工作以及实习实训中的管理、检查、协调工作,实习实训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3、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4、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并开展技术协作;有义务对乙方在职人员进行有条件的技术培训并为其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5、对乙方符合“双师型”教师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优先聘请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学生的工作能力对实习实训内容进行调整。对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习实训活动。
2、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学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实习实训结束后,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核,与甲方共同签发“工作经历证书”。
6、为甲方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甲方教师的下厂实践锻炼任务。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协议签署后,甲方给乙方挂“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铭牌。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根据双方意愿可长期合作,经协商后再续签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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