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_国务院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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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

安委办〔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安全社区建设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一项旨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下简称“双基”)建设,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主要举措。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街道或乡镇)已达1280个,已命名229个全国安全社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扩展,已由北京、上海、大连等重点城市、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促进安全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建设安全社区,扩大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和深度,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要从加强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增强社会管理基础、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四个方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整合各部门资源,促进安全社区管理队伍的建设,实现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的社区安全促进机制,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明确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工作思路。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农村安全社区建设,着力开展企业主导型、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社区建设,做到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序推进。要加强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要结合社区实际,针对社区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实施安全促进,做实事、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继续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扩大覆盖面,继续向企业主导型社区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建设重点倾斜。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我国80%的省级区域开展了安全社区建设,50%以上的省级区域有被命名的安全社区,乡镇安全社区建设比例由现在的1.5%提高到3%左右。企业主导型社区由煤炭、石油、石化扩展到钢铁、电力、铁路等重点行业。

三、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社区推进工作机制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日程;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地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专业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成立安全社区推进机构,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并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实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安全与健康。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的要求,建立跨界、跨部门合作组织机构,制定社区安全规划,规范安全基层和基础建设,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要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建立和完善全员参与机制。

四、推进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策划和实施下列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一)推广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社区危险源控制、社区应急能力建设、高层建筑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五进”(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

(二)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面向广大社区成员宣传各类安全知识,让群众知晓、掌握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主题的文体活动等方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建设和沟通安全信息渠道,包括网站专页、社区论坛、社区信息化平台以及民意民情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等。

(五)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逐步配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专、兼职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社区建设队伍。

五、规范安全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安全绩效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专业性强,各建设单位要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事故和伤害风险识别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要结合社区安全特点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实现既定安全目标和计划。要注重对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事故和伤害发生与分布规律、社区成员安全认知度以及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实现持续改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并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30】 【阅读次数:998】

川安委〔201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组织,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支撑。而安全社区建设是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近安全生产实际,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试点,稳妥推进,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强基固本、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使基层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事故伤害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本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有5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30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10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覆盖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20%以上,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和社区和谐。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创建安全社区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简称“双基”)工作有效平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起来,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以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为切入点,加强对社区安全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基层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协作配合,使安全社区建设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要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规划和计划,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支持、参与,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实施、全民参与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格局。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鼓励、引导、推动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特色,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每个县(市、区)可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和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重点培育,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积极推进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企业主导型社区指由企业自主管理的社区,其居民成分主要为企业员工及家属。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要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单位要致力于服务一线的安全生产,关注企业员工居住和生活环境安全,结合社区特点,开展各类安全促进活动,构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主导型社区的安全、健康、和谐。

(三)建立持续改进的创建工作机制。要按照先易后难、持续改进、稳步提升的原则,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安全社区的积极性。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确定申报创建省级或国家级安全社区。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评定分数达到100分以上至120分的,命名为省级安全社区,形成逐级创建的安全社区推进工作机制。

(四)规范创建工作程序。安全社区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程,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推进。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应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在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申请评定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应经所在地县(市、区)、市(州)安全监管局逐级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全国安全社区”和“省级安全社区”有效期五年。

(五)加大创建投入力度。重点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积极支持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开展工作。

(六)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引导。为鼓励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市(州)也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机制,引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四川省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试行).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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