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 如何推进_如何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5:20: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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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 如何推进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传统丧葬陋俗,保护环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如果火化骨灰再装棺入葬、留大坟头,不但不节约土地,不节省财物,反而增加干部群众的负担,必然会引起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的不满,形成一定阻力。

一、织金殡葬改革现状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从2013年4月开始运行,先是在县城建设殡仪馆集中治丧,然后成立殡葬管理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公墓三位一体),由殡葬管理局统一管理。为推行殡葬改革,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文件政策)等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对重点优抚、农村五保、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实行了殡葬服务收费部分减免政策。

(一)土葬、变相土葬盛行

我国是典型的农耕文明,无论城乡居民,在骨子里都依然将土地视为生存的最终依托。对土地的这种深厚感情,表现在殡葬上则是将土葬视为生命的最后归宿。尽管国家推行火葬已五十多年,但目前大部分人对死者遗体根深蒂固的处臵方式依然是传统土葬,而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从传统土葬到火葬的改革中,花钱买土葬、花钱买他人尸体顶替已故亲人去火化的殡葬怪事屡有发生,火化后的骨灰二次装棺土葬现象也极为严重。

(二)封建迷信活动猖獗

由于儒家礼制是以孝道为核心理念来维系血缘亲情的,在不少地方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精神生活的荒漠化却促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孝道”开始异化,隆丧厚葬的陋俗重新抬头,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具体表现为:一是葬前分礼隆重喧闹。办丧事都要在堂屋搭设灵堂哭丧停尸,遗体停放几天就会喧闹几天,严重地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二是葬礼神秘诡异。从众心态和“规矩”使得在选择墓地时都要看风水,遗体停放时间长短要算所有后人的生辰八字,如有冲突,下葬时间必须延后,以至有些老人的遗体在家里要停放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下葬时辰、方位都有考究。三是葬后祭祀隆重荒谬。受传统的鬼文化影响,“事死如生”、“视亡如存”观念根深蒂固。亲人死后都要做七个“七”,一日三餐供奉,七七四十九天后要做道场,烧小洋房、洋车、美女、美钞,甚至出现配阴婚现象,臆想死者在另一个世界也能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此外,不少人不惜花费几万元购买墓地、建坟树碑、翻修祖坟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三)攀比浪费现象惊人

厚葬是我国丧葬民俗的主流,儒家的“人世”思想和等级观念使得人很在乎“生贵死荣”。丧事不仅仅是死者的事,更多的则是活人的事,这样,市场经济对人的价值金钱化的强化和“孝道”的异化结合,使得居民在办丧事时互相攀比,许多人把办丧事当成了炫耀财富、权力、地位、家庭势力和社会关系的机遇,丧事异化了。“活着不孝,死了胡闹”、“活着孝,死了闹”就是真实的写照。据临汾市尧都区调查,在尧都区农村,人死后遗体一般要存放3至5天,丧葬、伙食、礼品和娱乐四大类丧葬活动的开支至少在3万元左右:在城市,以上开支还要翻番。这还是最一般最普通的标准。

(四)执法力量薄弱。

目前,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任务日趋繁重,必须保证殡葬执法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县的殡葬执法力量十分有限。整个城区只有市殡葬执法监察大队8名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力量十分单薄。同时,考虑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大环境,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执法单一,不少居民对火葬有着极大的抵触情绪,通常采取辱骂、敷衍和逃避等手段,千方百计逃脱殡葬执法,这也是造成目前执法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殡葬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坚持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火化成本与减轻群众负担矛盾。现在的火化设备一般都要数十万元一套,由于环保、节能的要求,设备价格一时难以下降,还有上涨的趋势,单具遗体油耗如果实行人性化操作,不翻动遗体的情况下需40-50升,再加上设备大修、日常维修、电耗、人员工资、管理成本、厂房折旧等费用,火化成本费一般在400元/具左右,这还未预计将来油价上涨、工资上涨的情况。丧主还要请殡仪车、客车(亲友送葬乘坐),一般火化一具遗体,丧主最基本的直接开支火化费、车辆运费在1000元以上,这还不算骨灰盒的费用。由于中国人的面子观念重,几十元的骨灰盒少有人问津,多数丧主购买的是二、三百以上的,这还是内地不发达地区的消费水平。而农民种一亩粮食一年的纯收入尚不足千元,许多人口稠密的地区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城市中的贫困阶层一年也可能没有1000元的节余。火化政策在火葬区是强制推行的,部分群众本就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火化。其火化费用还要群众自己买单消费,当然会引起这部分群众的不满和抵触,他们认为火化不如土葬省钱。这是从经济方面讲,另外从丧主家到火葬场往返需数小时(含火化时间),在有些群众眼里是劳命伤财。

同时火化耗油,并造成一定成度的空气污染,至少增加了二氧化碳及氧化硫的排放。从节能环保的角度看,火化政策的推广并非完美。部分群众就认为:“如果推广火化是为了节约耕地、节约木材,那么将遗体深埋,并用纸棺或其他符合可降低材料的棺材下葬同样可以达到上述目的”。城市居民则不同,因为他们自身无地,只能买公墓。因此火葬政策的推广在广大农村会遇到时相当的阻力,即便群众在政府的强力推行下勉强接受,可他们心里是不满的、有抵触的、处理不好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殡葬改革的深化惠及千秋万代,这一事业要发展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同,那么它的公益性特质就不能丧失,并且还要更加突出。殡葬事业单位的使命决定了它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终极目的,只能以良好社会效益为其追求的最高目标。

近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环保法规的要求,政府财政拮据,无钱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殡仪馆无力更新设备,而殡仪馆需要经营,这样一来就势必迫使殡葬事业单位不断的在丧主身上挖“钱”,增加群众负担。殡仪馆本来就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更是会不遗余力的在丧主身上打主意,最终的结果只是与深化殡葬改革的宏伟目标背道而弛。使殡葬行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负面化,弱化殡葬改革的意义。殡葬行业是个特殊的消费行业,其消费对象的数量在一段时间内相对固化,即每年的死亡人数在一定年限内大致持平,不可能大幅增长,也就是说殡葬行业不可能靠扩大消费者数量的模式来增加收入,也就不能做到“薄利多销”,因为薄利并不一定能“多销”。即便完全放开市场,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也不能使这一行业做到薄利化。

殡葬行业正常利润的取得最终只能靠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链,殡仪形式多样化,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以自愿选择的方式来实现高利润,而不是靠强制消费和低价策略。

(三)殡葬法规不完善,殡葬事业单位定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体制僵化,人员素质低,服务水平不高。至今为止我县尚无一部殡葬法。殡葬事务管理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环节,即常常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界定,对违法行为和事件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手段。如违反土葬如何强制执行,是强行起棺火化还是就地焚毁?前者往往下葬时间长,遗体高度腐烂而不现实,后者则不符合人性化操作的要求。特别是少年儿童的遗体土葬后更不好强制执行。如果以罚代“化”的话,那么遇到特困群众违法如何办?无形中土葬成了有钱人的特权。又如;殡仪运输市场如何规范,个体民营资本能否从业?有何资质要求,如何审批从业资格?对非法运营的车辆如何处罚和取缔,如何强制执行?个体或民间从事遗体收殓、殡仪主持等服务项目如何规范?如何管理?如何取缔非法从业者?如何申领从业执照等?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如何规范管理?如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如何处罚、如何强制执行或收缴?对非法从事遗体冷冻、冷藏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如何取缔?如何强制执行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待明确。

上述说了这么多“非法”“违法”,其实是无“法”可依,无“法” 可究。

再者就是缺乏一个明确的殡葬管理执法主体,大中城市一般还有一个殡葬管理处,中小城市往往是殡葬管理局、殡仪馆、火葬场三位一体,而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它又不是名正言顺的管理和执法主体,各地民政局才是。而民政局由于自身工作繁杂,工作量大,人员配备紧张,往往将管理和执法职能下放委托给殡葬管理局,然而由于殡葬管理执法对象具有面广、分散、突发性强、处理难度高,执行难的特点,对管理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工作能力、法制意识要求高,尤其是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大为提高,这样更要求我们必须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一支专业的高水平的管理和执法队伍,不能再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指责我们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将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角色浑为一身。

(四)对道士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的道士从业人员不自觉维护全县殡葬工作大局,不接受乡镇社会事务办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有的道士诱导丧家做5天以上道场借机敛财,还将骨灰装棺,在棺内摆上几件衣服,把骨灰撒在棺内的衣物上,然后孝子破手指头滴血用朱砂白酒点在骨灰上,说什么血脉相通,再盖棺入葬等现象,严重违反了织金县殡葬管理办法。

三、殡改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殡改政策宣传不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虽然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殡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由于没有开展经常的、系统化的殡葬法规知识的宣传,致使个别干部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还不能自觉地做到移风易俗,革故鼎新。一是部分群众传统观念深厚,一时难以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和媒体对殡葬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宣传不够、倡导不力,没有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的殡葬文化氛围。而一些媒体近几年来为吸引读者眼球,抓眼球效应,对殡葬行业中部分经营项目的所谓暴利问题紧抓不放,大力渲染,许多报道未经深入调查以偏概全,有失客观公正,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对殡葬改革的深化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所依据的法规不健全、不配套、执行中协调难度大,可操作性不强。其管理职能涉及民政、建设、土地、工商、城管、交通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常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就拿殡葬执法来说,它往往面对的不仅是某个具体人,而是他(她)所代表的数个家族或整个宗族,还有就是殡葬法规中许多规定要求民政部门需会同建设、土地、工商等行政部门共同处理,而这些部门包括法院(因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在法院)往往感到难度大、出力不讨好,因而积极性不高。因此殡葬执法存在着执法程序周期长,协调难,执行难,不能及时处理,效果差的问题,减弱了殡葬法规的公信力,增加了殡葬改革深化的难度。三是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在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诸多工作中难以引起重视,难以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原因很明显:“抓经济工作可以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提升GDP。抓社会保障、抓环保、抓市政建设、抓治安等工作可以得民心、显政绩”。而殡葬改革的深化涉及面广、难度大,相当部分群众还有抵触,是项费力不讨好的工作,自然难以得到领导们的重视。

(二)基层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认为此项工作难度大、不好抓,积极性不高,不能把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没有建立诸如红白理事会等一些群众自治组织,个别村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有的村干部还参与婚丧事大操大办之中。

(三)执法稽查力度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织金县每年集中开展两次殡葬工作督察活动,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后,把殡葬工作做为县委、县政府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但由于殡改执法队伍薄弱,不能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形成了民不告,官不究状况。造成违反殡葬法规的人和事难以得到及时查处,长此以往,一定程度加大了推行殡葬改革的难度。

(四)人员素质需要加强,服务水平期待提高。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殡葬业受社会歧视,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积极进取之心不足,对事物的认识落后,不能理解和满足顾客日益发展的多种精神消费需求,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缺乏进取心。加上各级很少组织对殡葬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造成专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技能、服务水平等方面不能完全到达群众满意。

四、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殡葬改革的核心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引导社会人员特别农村百姓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科学的丧葬观念。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有线广播、宣传车、通告、动员会、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辖区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殡改工作氛围。适时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各村居村民代表会,讲明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印发殡改工作通告、明白纸,广泛张贴。乡镇广播站增加开播时间,在固定时段反复播送。组织宣传车,深入各村巡回宣传,扩大基层教育面。

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政策,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观念上有较大的转变。特别要解决三个层面的思想认识问题,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层面的认识,这是做好殡改的基础,因为领导是殡改的决策者和制定者,这一层面的思想认识和行为直接影响干部、群众层面的思想和行为;其次是解决好一般干部思想认识,这一层面一般是殡改政策的执行者,是政策宣传的主力军,也是做好殡改工作中坚力量,这一层面人的思想最活跃,仿校能力最强;最后是解决好群众的思想认识,群众的思想认识往往受领导、干部的影响很大,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强大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手段才能达到目的,但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只要领导、干部对殡改认识解决了,群众这一层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二)严明奖惩,强力推进入轨。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村居殡改工作信息员每月将本村殡葬工作相关信息向镇殡改办报告,汇总后统一报县殡改办,遇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分别给予批评通报、罚款和组织纪律处分处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年底算总帐。落实目标管理,镇政府年初与各村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把殡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考核。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凡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三)严明纪律,加大惩处力度。各乡镇、村居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的规定。做到“三个带头,四个严禁”,“三个带头”即凡是要求迁坟平坟范围内涉及党员、干部的,要带头完成坟墓的迁移、平毁、治理工作;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后,要带头火葬,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大操大办或在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四个严禁”即严禁政令不畅,在殡改工作中消极应付党委、政府的各项规定;严禁阳奉阴违,散播不利殡改工作的言论;严禁令行不止,阻挠和妨碍殡改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参与任何抵制殡改工作的违法活动。对党员干部有违反殡改政策、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一是树立 “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优质服务赢得良好的信誉,解决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不文明行为,形成着装整齐、挂牌服务、仪容端庄的规范行为。努力做到询问有回答声、误会有解释声、过失有道歉声、要求有答复声,使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服务;二是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在服务程序上,满足群众的需要,如接尸时间、行车路线、骨灰送达等方面做到准确及时;三是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价格做到公开、透明;四是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评议员对殡改工作予以监督;五是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责任制,严格奖惩制度,使殡改各项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使服务水平不断登上新台阶。

(五)政府要加大对殡葬改革的投入。一是要投入资金建好村级公墓;二是要将特困户、困难户丧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三是要配备殡葬改革交通运输等相关设备;四是要将殡葬改革的办公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六)制订措施,加强管理。制订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全县 “道士先生”、“风水先生”、“阴阳先生” 的管理。

最后,如何加快推进我县当前殡葬改革工作?我认为,务必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对织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既要保障民生需求、又要维护逝者尊严;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节约集约用地;既要拓展城市空间,又要完善城市功能;既要延续历史文明,又要弘扬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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