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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京社领办发﹝2009﹞ 6号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委组织部、社会工委,各区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建委、社会办: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1+4”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科学管理、民主自治和公共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2009年4月28 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夯实社会建设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为重点,以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为切入点,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健全运行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规范提高,加强分类指导,通过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探索和积累经验。
二、任务目标
按照规范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加强社区自治的基本目标和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延伸的基本原则,2009年在全市选择朝阳、海淀2个城区、20个街道、600个社区(含朝阳、海淀和20个街道的有关社区)进行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的主
要任务目标如下:
(一)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
1.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统一命名为“社区服务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将社区其他各类工作站、活动站、服务站等逐步纳入社区服务站,统筹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实行综合管理、一站多能服务。
2.规范社区服务站的工作关系,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要求,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居民群众的评议。
3.社区服务站与街道各科室、职能站所、“一站式”办公大厅和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工作的有机衔接,明确社区服务站各个岗位与街道相关部门的对应关系和各自职责,将96156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及街道其他相关信息化办公系统延伸到社区服务站,将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落实到社区。
4.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一口受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分办落实制度、组织协调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制订规范的服务流程示意图和工作台账,对受理事项、办理过程、办理时间、办复结果进行动态跟踪,全程监控,保证受理事项及时办理和反馈。
(二)规范社区工作职能
5.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划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各自的具体工作或服务项目。
6.社区党组织作为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其主要职责见附件1)
7.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侧重于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核心,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8.社区服务站作为政府在社区设立的综合服务平台,侧重于发挥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推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劳动维权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其主要职责见附件3)
(三)规范社区运行机制
9.明确和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包括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在内的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保证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能;社区服务站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
10.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紧密对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参加的联席会或例会制度,社区党组织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联席会或例会,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沟通有关工作。
11.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的作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筹集、财务收支、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重大活动方案等都需经过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12.规范完善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参与制度、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楼门院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规范社区志愿服务
13.按照“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来京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发就业援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民间调解、社区教育等项目,每个试点社区要形成1个以上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品牌。
14.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鼓励和动员社区党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有一技之长的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在职党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协调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活动,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支持和帮助;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士到社区从事志愿服务搭建平台。
15.完善社区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志愿者人数较少的,可依托社区服务站组织管理;人数较多的,指导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并依法进行登记或备案。健全培训制度,对已招募的社区志愿者,要进行服务态度、权利义务、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推动社区志愿者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
16.以2009年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充实试点社区的工作力量。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专职党建工作者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设1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建工作者;党员人数100名以上(含100名)的社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设专职党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共5至9人组成,1000户以下的设置5人,1000-2000户的设置7人,2000户以上的设置9人。社区服务站按照社区实有户数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500户1人配备(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原则上专设,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政府购买的社区社工岗位纳入社区服务站。
17.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录,招录对象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平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18.落实社区工作队伍建设“1+1”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试点社区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的大学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19.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转岗安排等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协管员、社区事务助理纳入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
(六)规范社区基础设施配置
20.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以及落实配建指标、资源整合利用等多种方式,使试点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左右。其中,社区服务站工作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使用,“一门式”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其所在地应交通便利,居民居住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便于服务开展和居民办事。
21.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外部环境整洁、形象良好,逐步实现统一标识,内部区域清晰、安全方便、舒适美观,具备水、电、暖、卫、通讯、信息网络等正常使用功能,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2.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为老服务等功
能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打造商业、生活、文体娱乐等方面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使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七)规范社区经费投入
23.将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县政府承担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市、区两级共同负担的原则,投入必要的资金,对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给予一定的市级资金补助,以促进实现试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标。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达标后,由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社区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统一要求,根据本区县资金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及相关经费标准,结合实际需要购置或调配相关必要设备。
24.加大对试点社区举办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试点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标准,2000户以下的社区由每年8万元增加到每年15万元;2000户以上的社区,在每年15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户增加40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试点社区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形式,大力开展社区困难群体帮扶、助老、助托、助残等居民急需的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全面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活动宣传、活动奖品、活动劳务等费用。
规范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社区公益事业开展实际情况,在遵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设计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的资金管理流程。
25.试点社区的办公经费按照不少于每户50元的标准核定,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合理的办公经费使用办法,明确经费使用主体,确保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会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学习培训费、水电气暖费、电话费、报刊订阅费等日常经费支出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26.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全部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拨付。社区协助完成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工作事项所需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由相关部门转移拨付。
三、实施步骤
今年北京市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9年3月—4月)。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区县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的试点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并取得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手续,于5月20日前上报申请和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各试点单位按计划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梳理社区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理顺社区各方主体关系、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取得突破,创造出一些成功经验,形成相关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深化完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把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推进社区综合配套改革、夯实社会建设基础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细抓实。要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
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由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部、社会工委、社会办、发改、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共青团)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参与、配合试点工作,提供机制、政策和财力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三)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试点操作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社区,又要抓基础薄弱的社区;既要对照任务,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加强指导。对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沟通和反馈。
(四)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各区县要在努力达到全市试点任务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扎实推进。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试点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丰富试点内容,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创造性推动试点工作,促进社区建设的科学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使之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附件:1.北京市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试行)
2.北京市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试行)
3.北京市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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