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保健食品经营的整改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药店保健品整改报告”。
菏泽市人从众大药房关于保健食品经营的整改报告
菏泽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保健食品日常销售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进销记录制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的规定,我药店开展了保健品经营活动自查,现将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整理如下:
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1、本店从业人员存在着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认知不够清楚,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
2、本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不够完善。
3、进货查验进销记录不够详细,票证保管不够完善,有丢失现象。
4、供货产品资质手续不够完整,记录不够详细。
5、价格标牌有涂改不清、更换不够及时、不整齐现象。
二、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下整改
1、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等规定,对本店所有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以使此类培训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2、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等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3、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9条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取得进货票据,并如实记录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9条等规定,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书》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并整理建档保管。
5、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4条规定对销售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进行了彻底整理,以使销售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体员都以整改后的标准为准则,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定期不定期的对本店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自查整改。以保证正确履行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日常销售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有益的贡献。
菏泽市人从众大药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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