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_中铁十九局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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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效益。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现场管理、消耗管理、资料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物资管理工作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重点,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讲究职业道德,严守物资纪律;用最低的成本,最佳的方式,最优的质量,及时、准确地满足施工生产的物资需要。

第二章 物资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上级物资部门对下级物资部门的业务工作实施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体系,要明确物资工作的分管领导,机关要设置物资管理职能机构,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工区要有物资管理部门,合理配备专业管

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直管项目部、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及工程公司所属三级公司(项目部、铁路工区)物资部门负责权限内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工程队应配有材料员、保管员。各类物资业务由物资部门逐级办理。

第六条 各级物资部门是物资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是物资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物资管理工作,但不得直接单独进行物资采购。

第七条 各级物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

l、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上级物资管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目标和规章制度。

2、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对所属物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协调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和供应管理。

3、组织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4、参与企业绩效考核,并负责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考核。

5、掌握物资的市场信息,建立物资采购网络信息库。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各单位合格供方的评价和管理。

6、参与工程投标工作。审查标书、施工合同中的物资供应渠道、保障能力及措施,由业主提供产品的供应办法。

7、掌握物资行业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物资消耗定额,汇总上报各类物资报表,参与成本活动分析,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物资核算工作。

8、组织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检查和监察。抓好物资管理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9、制定和下达集团公司主要物资的节约指标,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广新材料的应用。

10、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物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物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11、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l、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物资集中采购计划、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物资部,抄送股份公司物资采购区域中心。

3.负责推荐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评价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项目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5、配合集团公司完成本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协

调、监督和指导项目的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

6、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甲控物资招标,尽最大努力降低招标物资价格。

7、根据标书、施工合同中的物资供应计划、保障能力及措施,确定甲供材料的供应办法,做好甲供物资供应接口衔接。

8、定期组织对各工区物资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所属工区在物资采购供应、发放使用、现场管理、内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9、指导检查所属工区开展物资核算,参与成本活动分析,做好工程项目的物资变更索赔,制定物资节约措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编制上报各类物资统计报表。

10、负责各工区的物资清查、调剂与处理;督促检查物资节约指标的落实;抓好物资管理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物资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物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各工程公司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l、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2、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好本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工程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3、参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本公司物资采购网络信息库的建立,对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供方进行

选择、评价、考核,建立《工程公司物资合格供方名册》。

4.负责上报工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5.负责考核工程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6.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工程公司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7、参与工程投标工作,审查标书、施工合同中的物资供应渠道、保障能力及措施,由业主提供产品的供应办法,做好物资供应接口衔接。

8、组织工程公司物资管理的检查和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在物资采购供应、发放使用、现场管理、内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9、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物资核算,参与成本活动分析,做好工程项目的物资变更索赔,制定物资节约措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编制上报各类物资统计报表。

10、负责工程公司的物资清查、调剂与处理;督促检查物资节约指标的落实;抓好物资管理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物资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物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各工程公司所属三级公司(项目部、铁路工区)物资部门职责由工程公司负责制定。

第三章 项目(指挥)部的物资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工程公司派出的工程项目(指挥)部,不论级别大小、人员多少,均应设专人负责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指挥)部的领导必须重视物资管理工作,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物资管理制度,协调各业务部门同物资部门关系,共同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l、施工技术部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材料需求计划总量,合理设置节点的、详细的单项工程材料数量、品种、规格、质量要求、工期安排等技术资料提供给物资部门。施工技术部门下达的施工计划,要抄送物资部门。

2、计划部门要根据各单项工程分割预算,及时提供项目材料总需求计划及设置节点的、详细的单项工程材料计划和成本费用,为开展物资核算、定(限)额供料提供依据。物资部门要按期向计划部门提供物资消耗数量,确保验工计价真实准确。

3、物资部门要建立项目材料供应总台帐及单项工程材料供应台帐,实施限额发料,每月进行考核。

4、财务部门对工程备料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物资部门每月与财务对帐,双方签认,共同清理供需业务中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 项目(指挥)部物资部门应充分做好物资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l、项目(指挥)部物资部门要尽快熟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书,理顺物资供应关系,对由业主供应主要材料的,要及时同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取得联系。要详细查对设计文件,尽快掌握工程物资需求总量、规格、价格、供应时间、料费资金来源,特殊

需求等业务基础资料。

2、根据物资需求总量、工期要求、供货渠道、进料安排、施工现场等因素,在施工现场选址修建适当数量的库房、料棚、储料场地。

3、项目(指挥)部各级物资人员要具体分工,制定职责,并根据项目(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全面系统的项目(指挥)部物资供应管理规定、办法,并准备好开展物资业务工作所需的报表、各种凭证和业务资料。

第十一条 项目(指挥)部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物资管理工作。

1、各项目(指挥)部实行限额发料,定期考核,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

2、调整物资管理人员时,项目部按管理隶属关系,上报上级业务部门,上级业务部门现场监督交接工作,防止出现遗留问题。

3、项目经理离任时,物资部门要进行物资盘点,盘点表要经交接双方项目经理签字,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对工程收尾剩余料具要逐项进行清理、登记,集中保管。工程完工后,工程余料要如数退库。转移工地时,要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帐物清楚、场地干净。

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

第十三条 建立《合格供方名册》是物资采购的前提,是建

立物资采购网络信息库的基础。各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做好合格供方的调查、评价工作,及时将调查评价记录及相关资料报工程公司物资主管部门(集团直管项目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各工程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合格供方包括业主供料的合格供方及集团内按采购权限各级物资部门采购材料的合格供方。每年上半年要对《合格供方名册》进行一次复审。零星采购的材料不进行合格供方评价。紧急情况下,对《合格供方名册》外采购时,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计划是物资采购的依据。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应依据计划部门提供的工程用料总计划、单项工程材料计划、施工部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兼顾库存的原则进行,防止计划用量与实际用量不相符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应由各级物资部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完毕后,应送技术、计划、财务部门会签,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完毕后应逐级上报,由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工程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十六条 顾客提供物资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应按照业主的规定和要求编报。业主同意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应单独编制采购计划,按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权限及招标办法组织实施。铁路项目甲供、甲控物资,按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七条 要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大力推进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严格物资招标采购程序,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铁路项目甲供物资建设单位招标结束后,项目部要将供应厂家、供货合同等情况向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报告。铁路项目甲控物资招标中,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分中心)、项目部要积极参与,力争尽最大可能降低材料价格。甲控物资招标计划、招标情况、评标结果要向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报告。对于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需自行采购的物资,各直管项目部按规定提报计划,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集中采购中心)会同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确定采购方案,共同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物资采购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参与批量物资的价格及合同谈判,除即买即清的一次性采购外,都应有项目经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供需关系,所签订的物资购销合同的条款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各级物资部门要加强购销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应进行登记,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第五章 物资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 物资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应重视现场物资管理,各级物资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标准,努力创建标准化物资管理现场。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在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布局合理的库房、料场,配置相应的防锈、防腐、防潮、防毒、防震、防火、防汛、防爆、防盗、防损等设施。根据不同的物资规格、品种、性能,分区、分库存放保管,做到库容整洁,标识准确、清晰。

第二十二条 对采购和顾客提供的物资都要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要根据购销合同、进货凭证和技术证件,对所进物资进行数量质量核对,并认真填写“物资验收单”。具体要求如下:

l、检查外观、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产品标识的要求。

2、通知试验部门检验,清点合格证及随货的质量证明材料,附件是否齐全,并建立台帐进行登记。

3、计量和点验产品数量,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际重量验收(理论换算进行复核);计件物资应准确清点件数,做好记录。

4、经验收合格的物资,要进行物资唯一性标识,进入状态标识后方能入库或投入施工生产。

5、验收中发现质量和数量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反馈,切忌弄虚作假,验收中发现的待处理物资,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应单独存放、保管,防止混杂、丢失、损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作退货处理。

第二十三条 物资发出应根据规定的发料凭证办理,坚持三检查(检查数量、质量、包装袋等是否齐备完好;检查领料凭证

是否正确;检查技术证件和有关资料是否齐全)、三核对(实物与帐卡相核对、发料凭证与发放实物相核对、帐卡与发料凭证相核对)和先进先发、限额发料、退旧领新制度,由收发料双方经办人办理签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库存物资要妥善堆码,摆放整齐,并在醒目处悬挂料签标识。库内要加工制作简易的物资存放货架,堆码方式要便于计数,一般小件物品采用“五五化”即五、十成行、成垛,“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的办法进行摆放,大宗材料可分成小的计数单位后再分层堆码;碎石、沙子等大堆料要堆码成型。

第二十五条 库存物资要按其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妥善保管,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通风、降温、晾晒、防尘、防锈涂油工作,做好防腐、防毒、防震、防火、防盗、防机械损伤、防虫蛀、防鼠工作,保证物资的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 库存物资要建立物资动态明细账,做到帐、卡、物相符。坚持物资现场盘点制度,做好原始记录,盈亏要查明原因,并填写盈亏报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并将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以账面盘点代替现场盘点或以发料代消耗。

第二十七条 现场物资搬运应做到以下几点:

l、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的特点及搬运要求,选用合理的搬运方法和搬运工具,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搬运过程中应保持物资的包装和标识完整无损,防止物资的腐蚀、污染。对有腐蚀性特种物资要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执行搬运操作规程,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精密仪表、高大笨重、超长、超宽物资搬运,要周密拟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加强地材管理。地材管理是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制定有效措施,严格监控地材数量及质量。要严把采购、使用及核销关,现场地材要堆码成型,标识明确,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进行保管。

第二十九条 加强爆破器材和危险品的管理。

l、爆破材料要专人专库管理。爆破器材库房设置要与居民区和其它建筑物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并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使用。库区实行24小时警戒,库区严禁烟火。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要严格领发料手续,准确核定用量,当天用不完的必须退库保管。工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爆破器材。

2、危险品的管理。工地使用的其它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分隔存放,并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循。

第三十条 加强油料管理。现场要修建临时油库,有专职油料保管员,制定验收、计量、发放办法,严格计量验收和发放,每月进行盘点,要定期对油料器材进行维修保养,防止跑、冒、滴、漏;油料要按各类牌号、批次、质量等级分别存放。

第三十一条 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周转材料管理按集团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执行,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保养,尽可能增加周转次数。小型机具要建立管理台帐,要定期保养和维修,保证完整配套,技术状态良好。

第三十二条 现场用料要严格按计划控制进货量,尤其是工程后期要详细核定剩余工程的材料用量,按核定量进料,防止工程竣工后造成材料积压和浪费。

第六章 物资核算与节约

第三十三条 物资核算是以工程物资收、发、存等过程形成的物资动态帐、各种月报表、分类台帐等基础核算资料为依据,通过分类、汇总等方法形成各种核算统计资料,为工程计价、材料找差及预决算、定额执行和责任成本核算等提供重要支持。

第三十四条 物资核算分为材料数量核算和材料成本核算。主要考核工程物资数量和成本的列销和节超率。

1、主要材料数量的核算。项目部物资部门要依据施工预算中的单项工程主要材料用量,分项建立主要材料定额供应台帐,实行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定量供应控制。根据工程技术和计划合同部门的分割预算,分单项工程按工班实行定量限额发料制度。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根据项目部(工区)的报表,核算主要物资:钢材、木材、水泥、油料的节超数量及指标。

2、地材的核算。主要在基层项目部(工区)拌合站开展,各级物资部门要加强监管、检查、指导,首先要把好验收关,其二要每月定期盘点,根据生产混凝土方量核算地材的节超,对地材用量实行总量控制。

3、其它材料的核算。对经常使用的工、机具和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统一结算,要按班组建立台帐,实行交旧换新制度等。

4、项目部及各工区要建立材料消耗逐日统计制度,实现材料消耗过程控制。

5、因施工组织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材料超耗,物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发,要限期查明超耗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因工程工期、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发的材料,由施工技术、计划合同等部门提出变更工程材料需求计划,经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物资部门方可按计划增发材料。

6、物资消耗应与完成工程计价量相匹配,真实反应工程成本。要通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管理等多种措施降低物资成本,确保物资成本消耗总额同责任成本中心确定的物资成本相比,综合成本降低率达到集团公司、工程公司要求的指标。

第三十五条 厉行节约,修旧利废、节约代用是促进物资核算的有效措施,也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要推广钢材集中下料,拼接套裁;木材综合利用;水泥外加剂、粉煤灰、二次投料拌合;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行之有效的节约措施。要做好包装物资及废旧物资的回收,搞好内部物资的余缺调剂,利用库存

物资,减少资金利用。

第三十六条 各级物资部门要完成上级规定的物资节约、节能减排及物资成本综合降低率指标,对达到节约指标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节约指标的给予处罚。

第七章 物资内业资料管理及统计业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 物资内业资料管理工作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统计是反映企业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物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物资内业资料管理及统计工作。物资内业资料要齐全规范,物资统计报表要格式统一,数据准确、装订整齐、上报及时。

第三十八条 各级物资部门要根据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制度,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要做好文件资料、业务凭证、核算统计资料、集中(招标)采购资料、质量说明书(检验单)、质量记录资料等内业资料的管理,待工程竣工后,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移交上一级物资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保存。业务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不准以任何理由带走或销毁。

第三十九条 各级物资部门应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需要报送的物资统计报表有:

1、原材料采购价格月报表。此表为月报,它反映各项目部采购材料价格的高低,集团公司每月汇总并在网上公布。

2、周转材料管理台帐及周转材料管理情况月报表。此二表为月报,主要反映各项目部、工区周转材料的采购、库存使用状况,集团公司每月汇总并在网上公布。

3、非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表。此表为月报,它反映集团公司各直管项目部能源消耗情况。

4、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此表为季报,它既反映各单位物资的消费、库存的价值量,又反映物资收支存的实物量,以及全部物资消费的总规模、总水平。

5、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此表为季报,它反映各单位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总体情况。

6、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此表为季报,它反映各单位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情况。

7、甲控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此表为季报,它反映各单位甲控物资招标采购情况。

8、自采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此表为季报,它反映各单位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情况。

9、物资招标采购情况汇总表。此表为季报,它反映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总体情况。

10、物资采购消耗库存汇总表,此表为半年报,它反映各单位物资采购、消耗、库存总体情况。此表的相关数据要与物资采购统计表、物资责任成本核算表、物资库存盘点表相一致。

11、物资责任成本核算表。此表为半年报,它反映各单位年

度物资成本综合降低率的核算情况。

12、物资消耗节超分析表。此表为半年报,它反映各单位工程项目开累物资成本核算情况。

13、物资库存盘点汇总表。此表为半年报,它反映各单位物资库存盘点及同财务对帐情况。

14、项目主要材料计划统计表。此表为半年报,它反映各单位主要材料计划执行情况。

15、物资管理人员综合情况统计表。此表为半年报,它反映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综合情况。

16、物资管理人员台帐。此表为半年报,它反映各单位物资队伍结构、物资人员的基本面貌及分布情况。

第四十条 物资统计的范围:根据物资谁使用消耗谁统计的原则,凡各单位年度内完成各类工程任务等所消耗的物资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第四十一条 物资内业资料的记录格式(表格)、记录方法按《程序文件》执行。新增资料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外部劳务物资供应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外部劳务施工工程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物资管理范畴,对工程所消耗的材料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外部劳务应设置专职材料员,做好所使用的材料的收、发、管工作,保存好必要的内业资料。外包队伍要按规定向项目(指挥)部物资部门填报物资消耗的有关统计报表,由项目(指挥)部汇总送报上

级。

第四十三条 外部劳务施工所需物资都要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供应。

l、根据外部劳务施工的工程量,由工程和计划部门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核定物资需求总量及月需求量,实行限额分批供应。

2、按核定的物资需求总量包死基数,节约按有关规定计奖,超耗按加价收费。

3、外部劳务队应按年、季、月向项目部物资部门提报主要物资采购计划。

4、项目(指挥)部供给劳务队的材料,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队材料供应台帐,实行限额发料,按工程进度供料,控制消耗。

领发料时,应由项目物资部门安排专人与外部劳务队伍办理领发手续,发料单必须有项目物资部门核实,签字盖章,并依据此单计价和核销,防止材料超耗。

周转材料、工程器材实行租赁使用,在租赁前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押金,并定期盘点,防止丢失和倒卖。

第九章 物资队伍建设

第四十五条 物资工作岗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建筑企业的关键岗位之一,各级物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物资管理专业培训,取得物资专业“岗位合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四十六条 各级物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撤换。项目部主要领导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物资管理人员。

第四十七条 物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遵纪守法。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所需物资的市场行情,钻研业务技术,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八条 项目(指挥)部的物资人员,是各级物资部门派出人员,代行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物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行政属项目(指挥)部领导,业务归属各级物资职能部门领导。项目部(工区)物资人员的选拔、调整,要经上一级人力资源、物资管理部门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 信息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加强信息建设与管理,逐步推广物资管理软件的应用,实现物资逐日消耗及时统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掌握物资管理动态。

第五十条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物资闲置资源、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向上一级物资部门汇报,加强信息交流。

第五十一条 集团物资管理部将定期公布、更新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集中招标采购材料目录;月度材料采购价格、周转材料管理台帐、合格供方名册等信息,以利于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查询、参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物资监察及检查评比

第五十二条 物资监察工作是集团公司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物资流通、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内部监督的一种工作形式,是强化物资管理的重要手段。物资监察工作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违法必纠。

第五十三条 物资监察重点是监察物资工作中违法、违纪和拒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事项;如非物资部门和非物资管理人员直接介入工程物资的采购业务;不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越权采购,加大成本支出和造成物资质量事故的责任事件;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物资流失、被盗、变质、腐烂损坏;采购劣质、价高物资,人为造成物资的损失和浪费;在物资经营活动中为个人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的行为等。

第五十四条 物资监察要同纪委督察、责任成本考核、项目过程监控、贯标内审结合起来进行。各工程公司物资部门对基层单位、项目部的物资监察、检查情况,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物资部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部不定期的对各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以本办法为依据,每年对当年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十五条

物资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核范围,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物〔2010〕178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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