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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的使用范围及要求。本标准使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2、职责
2.1 设备动力车间时公司生产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动能配备、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及报废等设备工作的综合管理。
2.1.1专业分管部门
2.1.1.1 安技管理处分管运输设备; 2.1.1.2 产品检验处分管检测仪器设备; 2.1.1.3 网络系统处分管计算机设备。
2.1.2 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是所管理范围内设备的分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直接管理,服从设备动力处的业务指导,按考核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2.2 规划发展处负责生产设备购置的审核;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年度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计划。
2.3 经营计划处负责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更新、增新、改造计划等。2.4 设备动力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公司的设备统一编号、建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6 设备动力处负责对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管理,由采购处按计划采购。
3、管理内容
3.1 采购范围
3.1.1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3.1.2 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3.1.3 设备所属的备件及附属件。3.1.4 设备大修理中所需配件。3.2 计划管理程序
3.2.1 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拥有设备生产能力综合平衡后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将下年购置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然后再根据经营计划处下达的综合计划实施。
3.2.2 备件的采购计划首先由设备所在部门申报需求量,再由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审核,备件保管员核对库存量后,报送备件计划员,备件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
3.3 采购纪律
3.3.1 按计划采购,所购备件必须验收入库及时报账。
3.3.2 比质比价,质高价优,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杜绝入库,一旦发现必须无条件退货。
3.3.4 设备选型和购置
3.3.4.1 设备选型和购置的原则
a)设备选型必须选择可靠性高、维修性好、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设备; b)设备的采购,要严格按确定的选型方案选择设备,签订合同。3.4 设备的验收及转款程序
3.4.1 固定资产验收:设备进公司后,设备管理员按装箱单验收,开箱时必须有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资料员、使用部门的机电员共同开箱记录,将随机的有关资料收回存档。
3.4.2 备件的验收:备件购进后先入保管库,采购员按发票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保管员负责数量与外观的质量,记账员负责数量与金额,计划负责是否按计划采购、进货渠道及价格,处长负责全面审核,财务处最后全面把关。)
3.4.3 转款程序:采购员持“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济合同会签审批表”“购销合同”、及借款单转预付款;货到、货验收后,持发票及验收单办理结账。
3.5设备的安装
3.5.1 设备的安装,统一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处要制定安装计划,并转报生产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随生产计划统一下达,统一检查与考核。
3.5.2 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调试,一般设备由设备动力处或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调试;精、大、稀设备还要有规划发展处参加。
3.5.3 设备调试合格后,由组织安装调试的部门负责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
3.5.4 设备验收时,设备管理员要将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按装箱单填写,附件清单交使用单位签字保管,随机技术资料交设备档案室存档。
3.6 设备分类管理
3.6.1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3.6.2 精、大、稀设备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执行。
3.6.3 重点设备是以保证生产为前提,需要重点维修和重点管理的设备。
3.6.4 设备资产编号在现有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继续按顺序编号等级入账,设备动力处要设置设备总台账,分管部门要设置设备分台账,总台账和分台账必须相符,帐、物必须相符。
3.7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3.7.1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
3.7.1.1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原则
a)对起重设备等特殊设备采用定期维修方式,其余设备采用状态维修方式;
b)精密、大型设备尽可能选用项修和定期维修方式,以保证其精度,性能和节约费用; c)在进行维修计划的初审时,必须进行单台设备维修的经济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当大修理费用加设备净值大于购置同型号的新设备时,则不宜安排大修,应考虑报废更新。工作量大于60%安排大修,低于60%大于30%安排项修;
d)贯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结合设备的计划修理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e)凡通过调整项修可恢复设备性能的,不列入大修计划,凡可以实现时候修理的设备,不要编入修理计划。
3.7.2 设备维修计划的基本方法:
定期维修设备编制计划的依据是修理周期,状态维修编制计划的依据是设备技术状态及其设备定期点检卡、设备使用部门的信息资料来确定是否安排计划维修,同时确定修理类别。
3.7.3 编制计划的依据 3.7.3.1 设备技术状况调查
3.7.3.2 设备故障记录、日常设备状态、故障次数、重复故障次数、平均故障频率、故障原因等。
3.7.3.3 上次修理遗留问题
3.7.3.4 设备开动台时、设备点检卡等。3.7.3.5 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维修计划。3.7.4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3.7.4.1 年度计划的编制
a)设备使用部门要在每年十月末将所管辖的“设备检修申请计划”报设备动力处审核汇总后,纳入公司下年度设备检修计划;
b)设备动力处对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组织人员深入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调查及精度检测,查阅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了解设备的故障状况及历次维修时间;
c)对要求维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分析,列出大修、项修、报废更新的初稿,根据维修力量和资金状况,会同相关部分共同审定,上报公司批准进行。
3.7.4.2 月份计划的编制
a)设备动力处根据使用部门的反应,本着维修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允许在年度计划内进行修理项目和时间的调整,计划外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计划处项目修理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b)设备动力处根据年度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实施检修。3.7.5 设备维修计划实施管理规定
3.7.5.1 根据公司安排和设备技术状况,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上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根据修理资金和大修能力进行全公司平衡后编制全年修理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经批准后执行。
3.7.5.2 根据年度修理计划,由设备动力处下达执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停机进行修理。3.7.5.3 经批准的设备修理计划需更改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在计划执行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后实施。
3.7.5.4 计划外修理项目由设备所在部门填报计划外修理项目审批表,经经营计划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3.7.5.5 设备修理计划下达后,要做好修前的调查及准备工作。
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技术人员、操作者、维修工共同摸清设备工作精度和几何精度下降情况,曾发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频率:上次修理后遗留问题,定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需要做改善维修及具体要求。
3.7.5.6 根据调查编制修理方案
3.7.5.7 做好修理前的技术文件准备。a)设备大修方案或技术协议;
b)修换件明细表和更换修复的图纸; c)编制修理任务书; d)制定验收标准。
3.7.5.8 调度按修理技术员的修前准备要求组织。3.7.5.9 项修也按大修程序去执行,交调度组织实施。
3.7.5.10 设备大修完工后,经设备检验后,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机电员办移交手续。3.7.5.11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应恢复工作能力,达到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3.7.5.12 经两次以上大修或使用达15年以上的老、旧设备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降级使用。
3.7.5.13 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制定具体的大修验收质量标准。
3.7.5.14 设备大修验收后,由修理技术员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3.7.6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管理规定 3.7.6.1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计划
a)各车间于月末,根据设备开动的情况以及设备故障情况,制定小修、定期维护计划,初稿报设备动力处管理组;
b)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开动台时等审核计划,编制小修、定期维护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c)当计划项目变更时,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改申请,经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可更改。3.7.6.2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分工 a)定期维护及点检由操作工人负责; b)小修由维修人员负责
3.7.6.3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验收
a)设备小修后,由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小修验收单”上签字; b)设备定期维护后,由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上签字。
3.8 设备精度检查
3.8.1 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各分管部门对设备进行精检精调,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3.8.2 重点设备每年精度、性能检查一次,作为对设备能力的认可。
3.8.3 专业修理人员在检测设备时不准随意降低精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设备动力处,由设备动力处处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决定处理。
3.8.4 设备精检时,检测人员必须填写[设备精度检验记录]送设备动力处存档备查。3.9 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9.1 重点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3.9.2 设备故障率要低于1.5%。3.9.3 设备事故率低于1%。
3.9.4 设备大修(项修)完成率100%,项目对号率高于85%。3.9.5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要按计划完成。3.9.6 重点设备要另建账册。
3.10 设备的报废、封存与启用管理规定 3.10.1 设备的报废
3.10.1.1 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需要报废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然后由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经营计划处进行技术鉴定并定出最低处理价格,然后由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10.1.2 设备报废要遵循以下九条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
b)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保证不了生产; c)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d)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e)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f)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
g)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拆除的设备; h)不能迁移的设备,而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i)凡国家规定的不允许转售其他部门使用的设备,如锅炉、空压机、变压器、汽车等。3.10.2 设备的封存、启用
3.10.2.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3个月以上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生产管理处签署意见,由设备动力处批准封存,封存前要切断电源,然后进行一次性全面维护、采取防锈蚀、防潮措施,覆盖塑料罩,标记挂牌,达到完好标准,并列入设备检查范
围。
3.10.2.2 封存设备从封存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折旧,未经办理启封手续不准使用。3.10.2.3 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保管。3.10.2.4 启封时由使用部门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3.10.3 闲置设备
3.10.3.1 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二年以上不用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艺处、设备动力处进行鉴定,确实属于不再使用的设备由经营计划处、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协商定价,然后设备动力处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3.10.3.2 闲置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保管好。
3.10.3.3 闲置设备需要启用时,使用部门应填报设备启用申请单,并做好包括试车在内的一切准备工作,经设备动力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财务处提取折旧费用。
3.11 设备的调拨
3.11.1.1 公司各部门之间设备的调拨,由调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调拨单方可调出。
3.11.1.2 设备动力处设备调拨的手续办妥后,应按财务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3.11.2 设备的迁移
3.11.2.1 公司内各车间之间的设备迁移,由工艺处审定,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施工,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迁移。
3.11.2.2 设备迁移工作完毕后,设备动力处通知财务处调整台账、保证账目清楚。3.11.3 设备的借用
3.11.3.1 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车间不得擅自借出。
3.11.3.2 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和主管副总经理,待领导批准后,到设备动力处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3.11.3.3 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设备动力处备案,有关设备的拆迁、包装、运输等工作,由借入单位办理,并按规定每月由借入单位负租赁费。
3.11.3.4 借用设备归还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赔偿损失。3.11.3.5 设备调拨后,应将原有辅机、附件、技术文件、档案等随机一并调拨。3.12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规定 3.12.1 设备事故的性质
3.12.1.1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擅离职守,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3.12.1.2 质量事故:凡因为设备员设计、制作有缺陷或安装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3.12.1.3 自然事故: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
3.12.1.4 凡不属于以上三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均为其他事故。3.12.2 设备事故划分
3.12.2.1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百-1万元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1千-3万元的;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内的;
3.12.2.2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万元以上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3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
3.12.2.3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
3.12.3 设备事故的处理
3.12.3.1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要立即就近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设备动力处,工艺处;
3.12.3.2 一般事故,应在设备动力处的参加下,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
3.12.3.3 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动力处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之内写出事故情况书面材料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3.12.3.4 所有设备事故,必须按故障分析的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送设备动力处。
3.12.3.5 对设备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2.3.6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查明情况应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3.12.3.7 修复费用低于五百元或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者,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3.13 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 3.13.1 盘点清查范围
全公司各部门在用或闲置设备均属于盘点、清查对象,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复印机、印刷机、声像设备、检查仪器、实验设备等在内。
3.13.2 盘点、清查办法
3.13.2.1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由财务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主任、机电员及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13.2.2 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每年盘点两次,发现帐、物不符的设备,要填写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处统一处理;
3.13.2.3 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对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帐、物做到一致; 3.13.3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办法
3.13.3.1 盘盈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填写设备验收单,经使用部门、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账务手续。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可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3.13.3.2 盘亏设备需在报告单写明盘亏原因,由设备所在单位、财务处及设备动力处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3.14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3.14.1 设备动力处下设润滑站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润滑油、脂的供应,实现集中管理,润滑站做到设备帐、图册齐全。
3.14.2 润滑技术员向供应部门提出设备清洗、换油计划,采购处按计划购油,油脂进公司要有合格证。润滑技术员每月汇报总润滑实耗情况。
3.14.3 油料进公司后必须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不合格的油有权退回,严格做到进油过滤、发油过滤和加油过滤的三级过滤。
3.14.1润滑技术员负责全公司润滑技术指导工作和新型润滑材料的应用和试点,以及油品代用,提出可靠依据,经化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3.14.5 润滑器具齐全、完整、清洁、油桶要分类存放,各类油桶要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每季清洗一次,库存超过二年的润滑油要经过重新化验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
3.14.6 各类设备的润滑图标和标牌要保证齐全,设备润滑要按润滑图表进行。
3.14.7 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管理”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和定期。检查油质状况,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换油或过滤,换油应尽量与大、项修计划以及定期保养同时
进行,“精、大、稀”设备要有维修工参加进行。
3.14.8 日常润滑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者对在用设备出现“干磨”现象要及时找维修人员解决,对于“干磨”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出现研磨事故进行现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14.9 深入车间普查设备漏油情况,结合设备维修做好治漏工作。
3.14.10 做好废油回收、再生过滤工作,对换下的废油及清洗用油经过过滤、再生、根据化验结果,可在一般设备上重新使用,回收率达到85-95%。
3.14.11 油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与易燃易爆化学物质混放。防火用具齐全,设专人负责。3.14.12 在重点设备上应用科学检测化验仪器逐步推广应用普通设备上。3.14.13进口设备润滑
3.14.13.1 进口设备的润滑资料要经过翻译后,制定润滑图表并按图表进行加油。3.14.13.2 进口设备所用油脂要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选择我国生产的和该油脂相适的润滑材料进行代用。
3.15设备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3.15.1 凡公司形成的设备档案及设备技术改造、购置、设备大、项修等资料应实行集中管理。
3.15.2 设备档案及资料应单机整理存放在档案袋或装订成册放入档案柜中,档案编号要与资产编号一致。
3.15.3 将档案存放档案柜内,按顺序排列,定期进行登记和资料归档工作。
3.15.4 新设备开箱验收,须由档案人员在场,并由档案人员几首全部随机文件和图纸,如工作需要急用,可按借阅制度办理手续,方可借出利用。
3.15.5工程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借阅一般档案由资料员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3.15.6 过期或作废的图纸、文件不得由本室处理,应集中移交规划发展处,统一处理。3.15.7 借阅档案的人员,负有保护档案的责任,不得拆卷、勾画、涂改档案,如有发现损坏或丢失档案者,将严肃处理。
3.16 进口设备管理规定 3.16.1 进口设备的引进
3.16.1.1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加与进口设备的前期管理,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检修、改造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
3.16.1.2 由规划发展处负责统一组织工艺、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进口设备选型进行可行性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将结论资料存档。
3.16.1.3 选派有经验的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参加考察,资料存档。3.16.1.4 根据选型填写订货卡片报有关进口主管机关。
3.16.1.5 设备部门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谈判,必要时设备部门派员参加培训深造和验收。
3.16.1.6 根据谈判商定条文签订合同内容。
3.16.1.7 规划发展处(设备动力处)组织设备及档案部门成立进口设备验收小组,保证进口设备接运工作顺利进行。
3.16.1.8 进口设备进公司后,在海关商检及有关上级机关在场情况下,验收小组组织开箱检查,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配套件是否齐全,外观情况,参加验收单位会签。
3.16.2 进口设备档案管理
进口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交规划发展处保管。3.16.3 安装
进口设备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按规定、按技术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认证组织检验,填写验收单存档;
3.16.4 维护和保养
3.16.4.1 保证期内发生故障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与卖方签订备忘录,保证期内不准进行改造。
3.16.4.2 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已投产的进口设备必须知道安全操作规程。
各级人员职责与权限管理程序
设备动力处处长
a)负责设备管理和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特殊工序设备质量管理点设备运行的管理工作; b)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设备的预防性维护; c)对由于设备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负有直接责任;
d)负责提供符合工艺要求的风、水、电、气的动力供应工作,并对动力供应工作进行管理; e)负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f)负责公司通讯设施的管理工作; g)负责工具、工装的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对机器设备实施控制,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持稳定的工序能力,以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直接制造产品的机器设备的控制。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2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3 G01.01-2009 《质量手册》(A版)
4、职责
4.1 设备动力处是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项、购置、安装、调试、维护、更新和报废的综合管理工作。
4.2 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负责本部门的设备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5、管理程序
5.1、设备分类与控制范围
5.1.1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
5.1.2 按国家统计局1981年9月颁布的“重要生产设备统计目录”中精密、大型、稀有设备为重点设备的规定确认重点设备,凡是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设备也列为重点设备,其它为一般设备。
5.1.3 设备控制范围包括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生产设备,重点控制重点设备。5.2 设备的选型和认可
5.2.1 设备选型必须要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生产适用。5.2.2 设备安装 后必须进行调试。
5.2.3 设备调试合格后,由设备动力处、安技管理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5.3 设备使用与维修保养
5.3.1 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操作者要凭操作证上岗。
5.3.2 使用者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
5.3.3 设备要按计划进行维护修理,每年作出设备大修、项修计划并按月实施。一般小修由使用部门负责。
5.3.4 设备大修、项修和重点设备小修后,由设备动力处会同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检验部门共同验收填写“设备修理验收单”。5.3.5 设备动力处每月需依据“重点设备易损件明细表”、设备维修情况和备件库存情况、“月份物资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明细表”,以保证重点设备易损件的可达性。
5.3.6 对设备状态进行分类,确定标示。主要生产设备按使用情况分为完好设备、限制使用设备、正在维修设备、封存设备四种状态。5.4 重点设备的管理
5.4.1 设备管理部门要列出精、大、稀设备明细表、关键工序设备明细表、特殊工序设备明细表,作为重点设备进行管理。
5.4.2 当工艺、生产线调整,影响到产品强制性项目变更的设备,由设备动力处向产品认证处通报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由产品认证处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审查、确认、批准后,由产品认证处下发技术通知单给相关处室方可组织生产实施,并对产品加贴认证标志。
5.4.3 重点设备要进行标识。
5.4.4 重点设备要进行日点检,由设备动力处按不同设备编制点检项目表,由设备操作人员实施日点检。设备动力处设备管理技术人员每周对设备日点检、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5.4.5 对重点设备要实施定期精度、性能检查,作为对设备的能力认可。具体实施按《设备管理办法》(G01.03.07.11-2009)执行。5.5 设备封存与报废
5.5.1 由于生产不足或工艺路线调整暂时不用的设备可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动力处、财务处批准后准予封存,并在设备上作出标识。
5.5.2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财务处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并 意见,确认可以报废的设备报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报废。
5.6 设备的包装和防护
设备的安装现场要充分满足设备对环境的要求。5.7 设备档案的管理
5.7.1 凡是列为主要生产设备的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5.7.2 设备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设备出厂合格证; b)设备装箱单; c)设备移交验收单; d)设备修理验收单。6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a)设备管理办法; b)设备移交验收单; c)设备检修计划;
d)精、大、稀设备台账,关键工序设备明细表、特殊工序设备明细表; e)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f)设备检验记录单;
g)设备现场巡视记录;
h)设备封存(启封)申请单; i)设备修理验收单; j)设备管理规定;
k)月份物资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明细表; l)设备小修验收单;
m)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单; n)设备日点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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