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市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
关于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棚改办„2007‟7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审批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构建和谐吉林创造条件。
(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改造城市中心区;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做到设施配套、环境优美;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城市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编制,并要与社区规划建设
有机结合。要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
(四)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
二、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在对棚户区现状调查摸底、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四至范围、占地面积、现状概况、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中小学、交通、绿地、市政)用地等指标,在万分之一比例尺城区现状图上,要明确标出棚户区各地块(统一编号)的现状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拆迁面积、总户数和总人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明确棚户区各地块改造后的用地性质,确定改造时序(2007—2008年)。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各地应按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于2月底前完成200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10月底前完成2008年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规划编制单位,于3月底前完成200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2008年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一)各市、州棚改办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县(市)编制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进行指导并对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审核。小区详细规划经各市州棚改办审定、省棚改办备案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没有编制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的地块,不能列入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由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编制费用由各地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付。
(三)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
(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要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4 生效日期: 2007-01-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7]5号 各市(州)人民......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
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为有效解决我市主城区尚未征收改造的城市棚户区项目面临的瓶颈问题,适应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加快棚户区征收改造进度,规范主城区城市规划......
昌乐县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1----2015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